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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6 16:38:24瀏覽4088|回應4|推薦16 | |
讀報得知前年警方好不容易將潛逃大陸的撕票犯逮捕回來,不料日前,法官以逾期羈押為由,把三名重刑犯給放了。更絕的是,法院竟然還通知被撕票者家屬「小心安全」。 令人納悶的是:既知凶手釋放,有可能找被害人家屬報復,法院還縱虎歸山。法院到底是保護好人,還是庇護壞人呢? 另外, 捲入共諜案被判刑10年的前國防部中科院技正黃正安也被釋放,行踪成謎? 「司法改革」高喊了十幾年,加上政黨輪替這幾年來,司法界仍然甩不掉「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印象! 上自總統、副總統、院長到部長,清一色是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坐領高薪、享受崇隆的社會地位‧‧,但人民的期待始終如「寒天飲冰水點滴在心頭」;這一行的人實在是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典型。 縱使有少數如陳長文大律師者,懂得自醒、自律者寫出從哈佛法律人到台大法律人的文章,但好官自我為之的司法人,依然故我者大有人在;反正他最懂法,引法論法誰又能辯得贏他?出事誰沒有?到處學長同學學弟,記過調單位算甚麼,依然是他在管判決;民主時代失職失格失德的法律人,比軍閥還可惡! 早年國防部還在總統府內辦公時,進出的識別證極其重要,遇有遺失某級職的出入證,該類證件就全部停用重新印製,且遺失者還必須負擔某比率的印製費;所以當時有證的人跟本不敢大意,看得比錢包還緊! 司法界的亂,除了沒啥監督機制或「都是自家人心態」,也少有認真自清過。就因為事不關己,所以馬虎一點無妨!套用「積極管理」的觀念,唯有這一切誤判誤放玩法弄法的行徑,必須負擔衍生的所有開銷,或許才是整飭司法界的良方吧? 法律系的教授、司法界的耆老們,你嘛幫幫忙!把優秀的學子們教成冷酷無情的司法人,很光榮喔?! 以下就看看另一位受害者的無奈故事吧? 未收到出庭通知「開庭不到撤案」…
涉及共諜案的前國防部中科院技正黃正安,已被判刑十年,卻因高等法院逾期送達延押裁定書,致黃被釋放且去向不明。看到如此烏龍的事件真令人搖頭,但法院的疏失何只這一樁? 去年四月我遭惡鄰攻擊,致右前頸與左前臂有多處裂傷,由於對方態度惡劣又無悔意,已被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確定,我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去年九月收到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內文載明將此案移送該院民事庭。由於一直沒有收到出庭通知,三個月來打了許多電話,終於在去年十二月底聯絡上書記官,她說案子已經於去年十一月移到民事庭了,法院服務台並告知案子已送到鳳山簡易庭。我打去查問,對方竟說,我開庭兩次不到,已將此案撤銷。 由於我並沒有收到任何出庭通知,也沒接到任何法院的電話(卷宗內留有手機),便向鳳山簡易庭繼續查詢,確認已將信件寄出,但因白天上班不在家,郵差便將信件寄存於轄區的派出所。但奇怪的是,我的信箱沒有領件通知單,也沒有張貼公告。 派出所則強調,他們只提供暫時存放,沒有義務主動通知。但我不解,信件保管期限是兩個月,為何我的兩封出庭通知卻不翼而飛? 更不解的是,法院明知通知未送達我本人、也沒有問過我一句話,難道可以逕將本人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撤回? 身為受害者,原希望法院能替我伸張正義,但我的權益顯然被莫名踐踏。如今要重新提出民事告訴,則要另外花錢打官司,試問有多少受害者有多餘的錢打官司? 許多老百姓的大事,都被執法人員當作小事處理,而且他們都振振有詞,更讓人為之氣結。 一般善良百姓沒事不會亂打官司的,因為那是「傳說中」既累又煩的苦事;一旦不幸遇上,將心比心換成是自己,又會對當今司法有何好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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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