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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廢則凍之--無限期擱置監委同意權審查
2007/05/27 00:28:28瀏覽1031|回應1|推薦36

難廢則凍之--無限期擱置監委同意權審查 

 陳長文

報載監察院通過糾正內政部,因為部長蘇嘉全兩度在立法院院會公開表示公務員有抵抗權等言論,「思慮欠周,引喻失義」。此外,也同時糾正法務部所屬台灣台南地院檢察署及內政部所屬刑事警察局,對於立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施行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於未經釋憲機關判定違憲確定前,輕率拒絕向真調會簡報。

此糾正案看似鏗鏘,但敲響的卻正是監察院的喪鐘。首先,糾正了又如何?部長烏紗帽依舊方端而戴,所謂的「糾正案」只怕連灰塵都拍不下去,對台南地檢署、刑事警察局而言,也同樣是不痛不癢。更重要的是,這樣一個於大法官會議解釋變相冰封真調會後,才做出的「糾正」,根本就如飄水浮萍,激不起一絲漣漪。內政部、法務部濫權抵制真調會,是個公開即知、無庸調查的事實,有這麼大的困難,需要一拖數月才做成糾正決議,拖成馬後炮嗎?沒有牙齒若有勇氣,在爭議當時迅即提出糾正,「鳴得其時」,至少還有澄清視聽的功能,還讓人可以指望監察院有一點「鳴叫」的功能,結果連「鳴叫」都要等到無關痛癢時,才勉強喊一下,這種「糾正」除了自取其辱以外,還有什麼功能?

並非筆者措詞太重,從人到事,監察院那一樣令國人滿意?言「人」,在程序面,負責審薦監委名單的「審薦委員」竟搖身一變,自己堂堂乎名列其上,成了被提名人,絲毫不知避諱,視程序正義如無物;從實質面,監察院幾乎已純粹化成為政治酬庸的產物,從總統提名的名單中可知,要當監委,所謂風骨、操守、清望都比不上政治風向是否判斷靈敏。若然,對於把機會主義當做意識形態共相的監察院,如何能期待其擔當公務部門的「良知天平」,忠誠、正直地糾彈違法失職的政府官員?

言「事」,監察院最大的功能,就是彰顯它的無功能。違法支領津貼的太太,監察院屢屢約談,當事人全不理會,監察院竟就摸摸鼻子不了了之、莫可奈何,顏面全失。惟畢竟監察院彈劾不了「人民」,那也罷了;邀行政院長約談三一九槍擊案,連「眾官龍頭」也是相應不理,不是看準監察院沒牙齒咬不傷大官,就是吃定監察院沒膽量,就算有牙齒也不敢真咬。也難怪監察院會淪落到,由遭監院調查的當事人擔任「審薦小組」委員,而監委反而排排坐被「口試」,以決定其能否留任監委的荒唐窘境。

而這樣的「監察院」,一年還得耗去人民十九億公帑。也難怪有人揣度,總統之所以堅持提名社會大眾不滿意的「監委名單」,實是「用心良苦」,一則,讓人民看清,既然監察院什麼事也幹不了,何必在乎提名了什麼人呢?二則,讓立法院看不下去,就算礙於「憲法」顏面(維持五權完整),也沒辦法說服自己放行這樣的監委名單,而變相地凍結這已無功能的監察院。似乎也正如所料,這屆立法院已不會審查監委名單,使得監察院至少會出現一到兩個月無事可做的空窗期。

若然,鑑於監察院的功能不彰、官威圮靡,筆者也只能贊成,既然礙於修憲的高難度,暫時廢不掉監察院,為了避免監察院繼續出洋相,無限期凍結監察委員的同意權審查,將之冷凍雖是無奈,亦是不得已。只是,我們還真得想想,以前監察權是名存實亡,現在讓它名亡實也亡,即使修憲門檻很高,但我們是否還得努力一下,透過修憲把監察權移交給真正有能力糾彈官員的立法院,畢竟,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一個沒有監察權制約的行政機關,無忌憚違失就會濫用職權,這也實非人民之福。 (作者陳長文╱法學教授)

(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本文未必代表理律法律事務所之意見) 

2005/01/18  自由時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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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5 姚嘉文主張 廢除考試監察院
2007/06/15 01:16
2007.05.25 姚嘉文主張 廢除考試監察院

節錄自 專訪/中時電子報總編輯郭至楨 撰文整理/中時電子報胡智銘

身為考試院長,不過姚嘉文認為,目前政府的監察、考試體系其實是疊床架屋,公務員的典試、命題、評分應該獨立,但是不需要設一個院。監察院也是如此,大官有國會管,小官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監察工作當然要做,但也不應該設一個院。所以未來進行政府改造時,應該將這監察、考試兩院廢除,讓政府只留下行政系統、司法系統、民意系統。

姚嘉文主張 廢除考試監察院
問:國內一直是五權分立,但最近幾年,監察體系效果不彰,考試體系是否也需要做調整?

姚:考試院主要有五個工作,辦考試(考選部)、人事行政(銓敘部)、公務員訓練(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員保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基金管理(銓敘部)。這五項工作其實都是行政工作,應該放在行政院比較合宜。典試、命題、評分應該獨立,但是不需要設一個院。

監察院也是,大官有國會管,小官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工作當然要做,但是不應該設一個院。

所以政府應該設行政系統、司法系統、民意系統。政府改造未來還是要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