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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7 12:27:06瀏覽1543|回應3|推薦20 | |
亂花錢的治國邏輯 陳長文 2005.08.06 中國時報 ◎ 二○一三年,一場持續數天的大雨,使台灣成了水鄉澤國。行政院要求立法院,通過十年一千億的治水預算,這時某報出現了一則新聞:「八年前,行政院也曾要求立法院通過八年八百億的治水預算。顯然沒有成效⋯」。 這虛擬場景,會不會在二○一三年成為現實?雖然這筆治水預算,筆者認為憂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至鉅,是該花的,但若政府官員「亂花錢」的治國邏輯沒變。不要說通過了八百億的預算治不了水,通過了八千億的預算,也沒有用!為什麼呢?因為台灣用以引導公務員善用公帑的機制並不健全,或者即使有制度,也未落實。讓我們分別從幾則事件來觀察。 第一個案例:據報導,台灣在巴拿馬上屆政府執政時期捐贈兩項重大工程款項遭挪用弊案,經新政府九個月的追查後,水落石出。前總統莫絲科索涉嫌在我國分批捐給巴國的十五億台幣中,侵吞高達新台幣四億多元,全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若報導屬實,外交部官員倘沒有依據法律,對援外資金善盡監督之責,致四億鉅款成了外國政客私囊之物,當時承辦相關業務的公務員,即有圖利外國政客之嫌,就涉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圖利罪,檢察官即應主動偵辦,但是事件至今,卻沒有看到檢察官,對之介入調查。一旦刑事責任束之高閣,又如何期待公務員戒慎從公。 第二個案例:行政院同意編列十三億元的補償金,賠償中石化安順廠受戴奧辛汙染的民眾。看見中石化周邊居民被癌症所苦的悲慘畫面,政府疏於防範、監督與控制汙染,確該負責。然而國家概括補償雖是當然之理,但「國家」又該向誰求償呢? 台灣最弱勢的人民是「全民」。因為,特定的人民權利受損,尚有法律途徑可能補彌衡平。但「全民」的損害,卻無人聞問。以中石化事件為例,事實上並非「國家」造成特定人民損害,而是代理國家行為的官員怠職所致。特定人民可以向國家求償,但國家(全民),也應該有權利向這些失職的官員求償吧! 當然,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設有一個求償循環:特定人民權利受損─賠償義務機關負責賠償─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怠於執行職務的公務員追償。而中石化汙染造成了「特定人民的損害」,使得該循環有機會發動,而有向公務員追償的法律可能性(不等於現實必然性)存在。 然而,一旦沒有「特定人民受害」時,該追償程序,其發動就有困難。前述巴拿馬的案例中,受損的是國庫,是全民,而不是「特定人民」,於是國家賠償法的追償程序,就無法啟動。又如八十九年,行政院草率宣布停建核四,大法官會議釋字五二○號指有瑕疵,其後遂又復工,其停復之間,政府即損失數百億。因為政務官輕率的決定,就要人民概括承受,卻不能向主其事的官員追償這筆全民的損失。 類似情事,可說一直重複發生,不久前,全民開講的主持人李濤,即以一系列的節目,追探政府以鉅款興建閒置荒廢的公共設施,不把人民的錢當錢,但人民卻無法約束制衡,「全民」真的是台灣最弱勢族群! 唯一可以約束公務員盡忠職守的法律,就只剩公務人員懲戒法第二條,公務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時,應受懲戒。然而所謂懲戒,最重不過撤職而已,但對已然造成國家、國庫的損害,卻全然束手。 這種不把人民的錢當錢的心態,已經嚴重侵蝕台灣的命脈。筆者認為,必須建立二道機制,去改正這樣的情形。 第一,長期上還是得訴諸選票,用選票制裁浪費人民血汗錢的民選首長。但為提醒人民注意此類情事,不妨成立一個民間的機構,專事紀錄各單位首長任內,重大浪費公帑的情事,留為紀錄、進行追蹤,並公諸於世,以收警惕之效,並為選民投票時之參考。 第二,俗諺有云:「別人口袋裡的錢不是錢!」只有讓公務員自己口袋裡的錢,得為自己不負責任的浪費行為負起賠償全民的責任,才有可能讓公務員把人民的錢當回事。 最後,讓我們拉回治水預算的新聞,要治水,關鍵不在編列多少預算。而在於,要確定公務員拿到了預算,會有效率地拿來治水!換言之,比通過治水預算更重要的一件事情是:先確實建立可以引導公務員善用公帑的機制吧。 2005.08.06 中國時報 中國時報 2009.09.07 六年三千億治水 錢哪去了 曾薏蘋/台北報導 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外界質疑台灣的治水防洪預算用到哪裡去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尚未公布的資料統計,這六年來,中央政府花在國土保安、監測資訊、通訊系統及防災的經費高達三千多億元,其中水利署就佔了近三分之二。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六年編了高達三千億的防災相關經費,雖然不見得和這次莫拉克颱風災害有直接關係,但一定要檢討這筆錢如何運用。 根據這份資料,從民國九十三年到九十八年,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內政部、原民會等部會,從年度公務預算加上治水特別預算,就高達三千億零九千七百五十六萬二千四百一十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在省道橋寮及危險路段防災上,特別預算也編了九十億六千多元,公路養護計畫更高達四百九十多億元。 水患治理監督聯盟秘書長徐嬋娟痛批,每次治水預算撥下來,就是「通通有獎」,這次災害,就是台灣歷來自作自受的整治惡果,事實證明,錢都被丟到水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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