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3/23 02:54:14瀏覽1526|回應5|推薦21 | |
(圖: 畫家惠斯勒 McNeill James Whistler 的作品) 這本書的書名實在難翻。《The Gentle Art of Making Enemies》,樹敵的藝術是該要「優雅」、「溫和」、「上流」還是「不費力」?翻譯是一門大學問,譯者若學養不足,常識欠缺,一詞之差,就可扼殺原著的精神,就此斷送作者的錢/前程。 這本書的作者是美裔畫家惠斯勒(McNeill James Whistler 1834-1903),主要講的是一場發生在1879年,轟動藝壇的官司。惠斯勒告上了藝評家羅斯金(John Ruskin),因為他的畫「Nocturne in Black and Gold: The Falling Rocket」(在黑色與金色中的夜景:墜落的火箭)被藝評家羅斯金批評為「往公眾臉上潑的一鍋顏料」。毒舌的羅斯金還用了以下幾個字眼來形容惠斯勒:「ill-educated man 、an impostor、 a cockney pretender、 a coxcomb」前三個字較常見,分別為「沒教養、冒牌貨、假倫敦人」最後的那個字可難翻了,字典說是「紈袴子」。 惠斯勒 覺得羅斯金用的這個字好像沒字義上那麼簡單、特地去查了典故。這一查可把他給氣炸了,原來coxcomb指的是中古世紀被貴族豢養的弄臣,戴著尖帽,搖著雞冠擊鈴]是供主子取樂的小丑。這已嚴重辱及人格。於是惠斯勒把羅斯金給告上了法庭。羅斯金因病,由友人代出庭。《The Gentle Art of Making Enemies》鉅細靡遺地記錄了兩方,包括法官對藝術觀點的論戰。對話機鋒中帶著幽默。例如: 法官:「你知道,很多藝評家不認同你畫的觀點。」惠斯勒:「我絕無法茍同那些藝評家。」法官:「你能不能使我看見那幅畫美在何處?」眾人靜默,全神貫注。惠斯勒:「不能!你知道嗎?我怕這就像要一個音樂家,傾瀉他的音符到一個聾子的耳朵裡,那般的無望。」 最後惠斯勒險勝,兩方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法官懲戒性地要兩造付出鉅款以彌補浪費社會資源。羅斯金人脈廣,朋友集資幫他湊齊了罰款。但他本人負氣地辭去大學教職,以示文人風骨被糟蹋。惠斯勒可沒那麼走運了,這個藝術界的李敖,沒能在訴訟中撈一筆,反而賠了夫人又折兵,畫作滯銷,繳不起罰金,宣布破產。 在台灣高雄市世運期間,去了愛河邊看了多次煙火。我這輩子到目前為止,還沒見過如此壯觀、奢華、長時間的煙火,可真的開了眼界。欣賞完煙火,腦中殘留的影像,就是惠斯勒這幅「夜景」的模樣。從壯麗到殘破,惠斯勒捕抓到了金色即將消融於黑夜前的剎那。它因售價高達兩百金幣,而被藝評家罵到臭頭,認為這樣一幅只花一兩天畫的「未完成」作品,不配這個價。惠斯勒答道,兩百金幣買的是他「一生的知識」。 羅斯金是當時的「文霸」,他被奉為圭臬的某些當時藝評,現在看來十分的無稽可笑。譬如,他認為林布蘭特的畫「低俗醜陋」,而透納(Turner)的畫則毫無技巧可言。羅斯金的美學觀點,是傾向古典學院派的,他認為顏色是物體最不重要的特點,就像植物的顏色,會隨著季節而變。然而,「橡樹就是橡樹,不管在春天是綠的,在冬天變成紅的」,天竺牡丹不管是黃的、紅的、還是藍的,永遠是天竺牡丹。他拒絕他視覺認知以外的「形體」,在畫裡看不到該有的構圖,看不到畫家繪畫的技巧,令他生氣。 對於惠斯勒拼了身家與羅斯金告到底的精神,頗令身為藝術家的我佩服。藝壇有個陋習(中西皆然),那就是「No artist could obtain fame, except through criticism」(非經過藝評,沒有藝術家可以成名)。記得唸研究所時,有個指導教授對我說,為了出頭,他常請有名的藝評家寫文章介紹他的作品,代價不菲,一篇文章常是他一個月兼職的薪水。由於很早就認清了「藝術圈」的架構及運作方式,令我非常反感。決定反其道而行。一個人要堅持風格,很難,要維護自體的完整,是要付出代價的。但,除了風格,除了自體完整,人生還有其他更重要的可追求嗎? 這本書的書名就此,開始明白了起來。是的,就是一種格調,一種睥昵,帶著優雅。 |
|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