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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還活著嗎?
2007/05/29 01:39:52瀏覽602|回應1|推薦8

行政院還活著嗎?什麼意思?難不成行政院死了?

行政院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如果行政院對該依法行政之事視而不見,

久而久之麻木不仁,那活著跟死了沒什麼兩樣,一個沒有功能和作用的機關

,您覺得應該怎麼形容好呢?

有民眾具函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檢舉遠東國際商銀違反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之規定,……金管會銀行局是怎麼處理的呢?從95.5.23.檢舉函發文日迄今整整一年了,……日前該民眾寄出『第四次查詢函』,茲將該函全文完整張貼,敬請觀賞和指教,民眾的沈默往往是執政者墮落的催化劑,為了台灣的未來(不知道還有沒有未來),也期待您的回應。

第四次查詢函原文

受文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副本收受者:行政院秘書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旨:行政院還活著嗎?

說明:一、銀局(二)字第09600107790號函主旨:「關於台端再次來函檢舉90年間遠東國際商銀及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端所生之車貸糾紛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銀行局你們神經錯亂了嗎?『檢舉』這兩字可以或說可能和『糾紛』這兩字連在一起使用嗎?我們在路上隨手抓一位國中生問一問,他會去跟他的老師說:『老師我要檢舉我和王小明之間的糾紛』?本人學淺,祇聽過檢舉不法、檢舉違法、檢舉違規,你們居然能發明『檢舉糾紛』,這真是中華民國行政史上之首例,想吃案就說:「我們要吃案」,想包庇就說:「我們要包庇」,不要無恥到把臉當成屁股,本人96313第三次查詢函,是再次詢問:『你們到底要不要依法行政?』,

銀行法第45條之13項:『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金管會依法訂定了:『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如果你們已經忘了有這個實施辦法,這裡有字號:94.6.14金管會金管銀(二)字第0942000051號令修正發布,麻煩你們拿出來看看。),金管會於959月亦依法訂定了:『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字號:95.9.18金管會金管銀(五)字第09500386200......

因圖檔太多,請移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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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綠素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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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這七年來...
2007/06/20 22:18

行政院有活過嗎?

這樣就簡單易懂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