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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行政院金管會(下)
2007/03/30 03:41:22瀏覽1540|回應1|推薦3

上圖是金管會銀行局回函第 1 頁( 共 2 頁 )

金管會函件』和『第三次查詢函』對照看下來,您覺得『台灣人民現在到底是生活在一個有政府狀態還是無政府狀態?或許對該民眾的這件檢舉事件您了解的並不完整,

 事件的第一集:http://blog.sina.com.tw/coolbier/article.php?pbgid=24814&entryid=266592

 事件的第二集:http://blog.sina.com.tw/coolbier/article.php?pbgid=24814&entryid=306113

 如果您有時間,歡迎您從第一集看起,更期待您的回應,讓我們集思廣益,想想能用什麼方法,可以讓台灣的政府活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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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三次查詢函原文

      

 受文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副本收受者:行政院秘書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

 主旨:金管會銀行局是處理人民私權爭議的機關嗎?

 說明:一、自本人95523具函檢舉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違反銀行法規定迄今,首次接獲受文者函覆(銀局(二)字第09600041240號),受文者函覆主旨:『有台端申訴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及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車貸糾紛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本人95523檢舉函主旨:『檢舉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違反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之規定,請依職權查明,並依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七款處其新台幣貳佰萬元以上壹仟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改正。』,明明是檢舉怎麼會變成申訴呢?受文者你們是文盲不識字嗎?再論:金管會銀行局是處理人民私權爭議的機關嗎?金管會銀行局是縣市鄉鎮調解委員會嗎?可以處理人民的私權爭議嗎?本人檢舉函附件一及查詢函附件二:【行政院金管會銀行局組織與職掌】,本人已經附了二次了,行政院金管會銀行局組織與職掌是從金管會的網站下載下來的文件,你們每天上班後該做些什麼工作,你們不知道嗎?明明是檢舉怎麼會變成申訴呢?本人替你們回答:『就是要包庇。』

二、本人檢舉遠東銀行違反銀行法規定,詳檢舉函附件,如果你們故意視而不見,本人隨本函再附一次,附件一:遠東銀行『貸款暨動產抵押契約書』,這份貸款契約書既無遠東銀行經辦簽章,亦無主管覆核,僅對保人:吳志德簽字(吳志德何許人也?吳志德既非遠東銀行員工,亦非遠東銀行所謂的委外公司(裕融公司)員工,吳志德是一個與貸款案件完全無關的人。),本人在『96.01.12再查詢函附件二已附上吳志德名片。』,兼局長張秀蓮如果你有LP(就是你有種)的話,你就具名函覆:遠東銀行如此作為於法並無不合,本人就親自到貴會跪下向你磕頭,從此再不哼一聲。

三、經查(經本人詢問)當事人   (即車貸案件之借款人),自90316     在貸款暨動產抵押契約書上簽字後(契約書上所有數字,包括日期、金額、及所有中英文字全係裕融公司事後蓋上。),從未接過遠東銀行任何人的來電,X君也沒有到過遠東銀行總行及任何分行,當然遠東銀行更沒有撥款給X君,而是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撥款給X君,據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發函(發文字號:(95)遠銀消字第62號函)稱:『說明一、(一)本行與裕融企業(以下簡稱該公司)間為策略聯盟關係,……』,『說明一、(二)本案   君確向本行貸款無誤(裕融專案),……』,本人在96.01.12再查詢函中已表明遠東銀行的說詞根本是胡說八道,並提出遠東銀行稱:本案   君確向本行貸款無誤】,那麼請遠東銀行將直接撥款紀錄拿出來以證其實,……受文者(金管會銀行局)是怎麼處理的呢?【把眼睛閉上裝瞎子,什麼都沒看見,就是不要求遠東銀行拿出撥款紀錄。】,本件車貸案件從簽約到撥款,完全由裕融公司一手操作,此絕非單一事件,遠東與裕融有簽訂合作契約,在合作契約有效期間,遠東到底承做了多少件車貸案件,都是遠東銀行直接撥款給借款人,還是從頭到尾完全由裕融公司一手操作,銀行局的大爺們你們不需要徹底查清楚嗎?你們每天上班只是吃糧拉屎嗎?遠東銀行稱此為策略聯盟,銀行可以這樣經營?那台灣所有的銀行都不需要成立分行了,只要在全省各縣市鄉鎮都簽訂一些策略聯盟公司,把放款業務全交給這些公司承做,銀行只負責抽頭就可以了,這真是無法無天啊!

四、霸集團掏空弊案自大盜王又曾9512月底潛逃出境迄今已二個半月,幸賴台北地檢署多位檢察官不眠不休的工作,終於9638偵結起訴,本案創下台灣檢察史上多項紀錄,單一金融案件起訴被告107人,掏空金融機構及向其他金融機構詐貸共計731億元,對國家社會傷害之深,前所未見;對這件弊案誰應該負最大的責任,除了被起訴的這些人,當然就是直接的金融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大盜王又曾掏空金融機構、詐貸金融機構,是長期有計畫的連續犯罪行為,你們都渾然不知,你們的不作為,不作為是講的好聽,其實就是包庇,從本檢舉案就可以看出,你們不就檢舉人提出的事證查核,還故意將檢舉歪曲成申訴,難道你們真的每天只知道吃糧拉屎,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對得起台灣的全體納稅人嗎?你們不怕將來身故後下地獄嗎?

 附件一:遠東銀行『貸款暨動產抵押契約書』影本一份。

發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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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是金管會銀行局回函第 2 頁( 共 2 頁 )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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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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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天
2007/04/25 23:00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chouhwa&f_ART_ID=204291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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