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轉貼】一字千金?一句瘋女人判罰八仟元
2007/03/12 12:37:19瀏覽429|回應0|推薦1

中廣新聞網   2007-03-12 08:14  彭清仁報導 

http://news.sina.com.tw/society/bcc/tw/2007-03-12/081412390995.shtml

口不擇言往往要付出代價,新竹市一名十九歲吳姓女子,在夜市內遇到丈夫婚前女友,一時醋勁大發,一句「瘋女人」,結果被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八千元的罰金,平均一個字要兩千七百多元,而去年底台北市一名股東到竹科開股東會,一句(罵人的五字經)則是被判六千元的罰金,都稱得上是一字千金。

新竹市一名十九歲的吳姓女子,去年九月間在新竹市大莊夜市內,巧遇丈夫婚前女友,由於丈夫在結婚前與情敵陳姓女子有感情糾紛,吳姓女子一時醋勁大發,在夜市內當著眾人的面辱罵陳姓女子「瘋女人」,陳姓女子於是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全案法官審理終結,法官以夜市內人來人往,被告辱罵陳姓女子的行為,已導致當事人名譽受損,判處吳姓女子八千元的罰金,如易服勞役則以一千元折算一天。無獨有偶的,台北市一名陶姓男子,去年底參加竹科一家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因為不滿公司人員阻止發言,情急之下,對大會主席脫口而出的五字真言「媽的、王八蛋」,由於股東大會都是全程錄音,公司方面則是檢附錄音帶向法院提出公然辱侮告訴,陶姓男子則是被法官判處六千元罰金,兩起判例都稱得上是一字千金,喜歡口不擇言的民眾要引以為鑑。

----------------------------------------------------------------------------

如果脫口而出:mother  mossback  and  egg  這樣不知道要罰多少

mossback:綠毛烏龜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olbier&aid=809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