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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格友並再申「以訟止訟」之義
2009/06/14 16:42:18瀏覽685|回應2|推薦9

前言:

拙文「人溺己溺,以訟止訟」,承蒙格友青睞及回應,其中有些異議,固當尊重,然而真理愈辯愈明,乃擇日前的一篇回應,藉本文作覆並再作申明。感謝格友的關注、鼓勵與意見表達。 

格友回應:

『周易訟卦,九五象傳曰:訟元吉,以中正也!就是執政掌權者,要恪遵持道守正,不因己身之利害而做出判決,適得元吉,終有滿圓的結果! 

今則不然,馬英九以總統之位,狀告檢察官,豈圖其國家之利焉?實逞自身之快意!現則馬英九黨政軍權力一把抓,誰人能制其肘耶?無不仰其鼻息,司法人員皆懼其威也.果若狀告侯寬仁,定然為成,且必以最速件辦理,如若扁政府,強使邱毅入獄服刑也.但此結果,僅為馬圖自身之利耳.豈曰國家之利,何為中正之道乎?先生投書與之倡說焉? 

法之為物,重在公平,視時與之寬嚴,權時救其弊耳!若以馬英九之理,放諸四海,豈能準而應之乎?南迴搞軌案,媒體閧然!李泰安被檢察官求處重刑,時有新聞,大傳檢方擅改口供資料,入李於罪之情事發生!於今為判,劇情大逆轉,被害體內竟無蛇毒?苟若如此,檢方初時誣指李泰安殺人,其罪豈不大焉?但昔誣告濫訴之屏東檢察長蔡瑞宗,現已成馬政府之檢察司長!真不知所謂馬英九所謂司法改革,從何來之? 

非惟如此,徐旭東所犯ETC,SOGO等諸多貪污弊案.久而未判,是何理哉?又見徐某屢為馬政府出謀獻策,特與馬英九之政策背書.內政部長,行政院長,竟皆為坐上客?如此結局,答案吾知之耳! 

故而馬政府所謂的司法改革,清廉自守,吾輩從來不信!常聞此口號告人,輒呵呵大笑矣』 

長虹敬覆:

謝謝您的熱烈回應,想必費了很多時間,謝謝您引述周易訟卦「訟元吉」作說文解字。「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您解說是「持道守正,不因己身之利害而做出判決,適得元吉,終有滿圓的結果!」當然正確,這是指司法人員的作為,然而您在下一段隨即以此論非議馬,應為引喻失當。

此案馬是被訟,之後復遭受檢察官侯寬仁未能「持道守正」,因此未得「元吉」,未得「滿圓的結果」,而試圖求其圓滿,馬並非審判者 

您說「現則馬英九黨政軍權力一把抓,誰人能制其肘耶?無不仰其鼻息,司法人員皆懼其威也.果若狀告侯寬仁,定然為成,且必以最速件辦理、、、」。

實情不然,容我引用中國時報一則相關新聞的首段:

馬總統告侯寬仁 北院:3月已聲請交付審判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1394+132009060801028,00.html

2009-06-0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8日電)總統馬英九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全案已不起訴、再議駁回。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證實,總統已於3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合議庭尚未裁定結果。、、、 

歷年來,聲請交付審判成功的案例只有千分之七,馬總統是三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這是司法救濟程序,而且已經等了三個月,馬總統跟一般小民是一樣的,其結果,恐怕也是哀哀無告了!但是馬總統為司法改革,至少藉其親身經歷,凸顯司法之惡象及病癥,引起國人高度關注與期許,形成更大的壓力,將利於進一步在制度面謀求改進。 

您提到「必以最速件辦理」,讓我告訴您我的親身經歷,95.01.06日,我以政戰學校校友身分,當天早上參加母校末代校慶時,為政三監察業務遭國防部非法移編,挺身抗議,並備文宣資料為諫,因衝撞到現場一位軍官被告妨害公務。當時學校沒有為難我,可能是我當天下午又到監察院陳情糾正國防部(糾正處分對有違失的公部門而言,其實只是不痛不癢的虛弱訴求),傍晚新聞播出後,母校已休假外出之軍官,有的人都開車到新竹了,被緊急召返(以上最後三句是重要關係人親口告訴我),做完筆錄後逕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告訴:妨害公務罪及傷害罪。我是對事針砭,對國防部閹割監察制度,企圖貪瀆舞弊的違失作諫,母校的扁朝官員如此對待我 這個試圖力挽狂瀾的校友!

依法,被告可以聲請閱卷,但我原來對此無知,到了二審審判庭時〈感謝佘四維同學陪我出庭及旁聽〉,自修到這一點法律知識,當庭才聲請閱卷,在法官應付我的短暫閱卷時間內,我看到檢察官傳訊我的偵查庭傳票是95.01.12星期四發出,才四個工作天,而該案當初政戰學校並未報警,所以除了知道我的名字(我的書面訴求有具名),沒有我的其他基本資料,檢察官依法固然可以依法查詢,但是經手那麼多案子,四天算是夠積極、最速件吧!最後我被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

可是執行公文拖了將近一年才發出,96年四月二審定讞後,陳水扁莫名奇妙的搞了一次減刑。我打算提非常上訴,鑑於當時的最高檢察署人事結構及司法環境不利,祇得觀望一段時間,但是一直未見轉機,於是趁著97.01.11司法節,心想可以給承辦檢察官多一點正面思考的可能,於是遞狀,遭駁回,理由大意是說根據案卷資料予以駁回。就是因為案卷內容有偏誤,有判決不合法之處,竟然還是作為依據,那非常上訴的機制其功能何在?我看反正就是官官相護,什麼司法公正、道德、良知、專業都不在許多司法官員的腦海。我如果不提非常上訴,這件判決的執行是不是就不了了之呢?是不是判決的人自覺法理有虧,於是用這種方式放我一馬呢?但我寧願弄清楚。現在雖已定讞,易科罰金也已於97年四月繳交〈減半〉,但是其中的司法不公,我將向監察院陳情。此事日夜糾纏在心,苦惱可知,我還算可以提筆,且經歷十個官司,尚且無奈的要等待契機至今,過往真的還有千千萬萬的人受到更大的磨難! 

阿嬤後這個城市您有看過吧?往後我們及子孫仍要在這個惡劣的司法環境中茍活嗎?如今監察院似乎可以冀望,加上司法改革的氣候已成,所以馬總統親冒鋒鏑而作此舉的心思,我是感受殊深!我後來另有「恐嚇」案,被判半年有期徒刑,得易科,令人難以置信,竟是受到法官聯手迫害!概略的案情,拙文「小屁屁回應總統司法改革的主張」序言略有描述。馬總統此舉的苦心,我相信千萬個深受其害的人更是感同身受,感激涕零的!馬總統被告貪污罪既已判決無罪,已還他清白了,與侯也無個人恩怨,甚至曾經惺惺相惜,此舉何來「馬圖自身之利耳」?馬難得硬起來,豈非「曰國家之利」?所以我投書呼應馬總統此舉。  

您說「屏東檢察長蔡瑞宗,現已成馬政府之檢察司長!真不知所謂馬英九所謂司法改革,從何來之?」您不能因一個案例而否定馬總統之前與日後的作為,而且,南迴鐵路翻車案承辦檢察官是蔡榮龍,苛責到檢察長蔡瑞宗是錯誤的。

您最後說「徐旭東所犯ETC,SOGO等諸多貪污弊案.久而未判,是何理哉?又見徐某屢為馬政府出謀獻策,特與馬英九之政策背書.內政部長,行政院長,竟皆為坐上客?如此結局,答案吾知之耳!

正因為馬總統無法干預自身之外的個案,所以徐旭東案及其它數十百件社會矚目的大案,都因司法之窳劣而延宕,趁時長日久社會淡忘了而草草、悄悄結案,但是怪罪馬總統是不合邏輯的,難不成他可以下令通通關起來?馬總統的施政,誰都可以批評或支持,所以徐旭東「特與馬英九之政策背書」,那是徐旭東自己的事。 

接著您指出「內政部長,行政院長,竟皆為坐上客?」固然有所不宜,不過法律沒有定罪之前,誰也不能以罪犯待之,所以這也不能責怪「內政部長,行政院長」為非,不過應該更保留而審慎。扁任內貪污傳聞不斷,政權輪替後終得證實其貪污行徑;而李登輝任內勾結黑金不也屢有所聞且被人民垢病及唾棄?扁執政後,只有作為把柄利用或恐嚇他。今年春節前,扁更親口大爆其貪瀆,司法正在調查,馬總統卻在春節期間,偕副總統前往拜年,實非所宜,這是我就事論事也要指出來的。 

刑法的最高境界是「刑期無刑」,這是眾人皆肯定與期待的,「以訟止訟」,也是同樣的道理。對太多司法的敗類而言,千夫所指算什麼?只有在媒體的探照聲援下,在受害者的奮鬥下,一旦惡意違誤,就是面對受害者提出告訴,或社會公正人士在不同的角落,數十狀齊發的提出告發,您看誰還敢亂來幾次?整頓司法其實不難!最有效的作為就是善用人民的力量!肝病難治,在它不會為你喊痛,受害而默,如非無知,豈非懦弱,對自己、對社會不負責?當然,社會也需要對反制司法不公的義行有支援的機制,例如法律諮詢及訴訟協助、民間機構甚或政府的補助。目前的幾個司改協助機構我曾經試過,限制太多,難以獲得協助;還有一個叫什麼人權的機構,去年底因緣際會認識該機構一位理事,當面說好、提出來研究看看,後來我正式先以口頭提出並請求約談協助事宜,沒下文了,手機也不回。其實,我認識該機構理事長多年,卻不想跟他提。唱歌是我最快樂的事,我參加學習的一個音樂班,一學期有一次三十分鐘的個別指導,明天輪到我;多年來,我深深喜愛一首「The music of the night」,明天要練習發表,我得去練習了,不過我還是很謝謝您讓我今天做了一件有意義的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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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人的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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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哥您委屈了
2009/06/19 00:07

國軍修理起熱愛國軍的自己人之實例,真是史不絕書啊!

他們破壞體制在先,造成軍風敗壞在後,還敢厚臉皮提告,既然撕破臉了就沒啥好維護那群失去操守與氣結的校友了,把名字公佈吧?

讓他們的大名與惡行,永遠留在網路上,供人點閱搜尋!


讓英雄蒙塵,日後就不易有英雄!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coin88) 於 2009-06-19 01:04 回覆:

謝謝孫立人的粉絲夜半來安慰

告我的應該是一位高層首長下令.層級高過校長.不過告訴人是「母校」.

不過跟我對k的那位軍官.據案卷診斷證明等資料.說當時流血且逢了好幾針.可是.誰都知道媒體舐血,我看當天報紙.只有我流血的照片.卻沒有對方的.即使蘋果也是沒有.

明後天貼幾張屏東孫立人將軍故居的近期照片給您分享.


閒雜人等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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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先生如此厚愛!
2009/06/17 19:46

竟勞先生獨刊此文,予以回覆,敝人甚感榮幸!信手寫來,快口直言,詞未經修改潤飾,果若文有疏誤之處,祈請見諒!

常見世俗之姤責-警察吃案,檢察官濫訴,所由何來?始自上級長官之考績評比!若盜捕不得,媒體輿論競相指責,如此長官豈能仕進而升官焉?故尋有盜起,動輒以掩蓋為務,不欲人知.如遇民眾自力破盜,則爭相誇耀,竊引己功,作秀於媒體之前!

檢察長見媒體熱潮,郤求寵於執政當局,且圖青雲之途,或謀終南捷徑.以為自薦之道耳!遂使檢察官誣良為奸,入人於罪,特做假供詞之自白及偽證,強使無辜之人,徒受其害.如蔡瑞宗既以承辦檢察官之不義,何以表彰濫訴之功,況又薦上,使之擢升?足見南迴搞軌,檢方濫訴一案,實由蔡瑞宗成之.如此檢察長,已成新任之檢察司長,此其賞乎?此真乃馬政府司法改革是也.果若蔡瑞宗無罪,陳聰明又何必下台?

紅頂商人,汲營依附於執政掌權者,所謀何來?自在求利.故而特用筆記型電腦作簡報,或為借故下廚做法國菜,皆圖於此!若執政當局,與此徒關聯,必有削國家之眾利,以富財團之明舉!何不云弊案,豈不疑貪污?親小人遠賢臣,國家必有朽敗之局!陳水扁因親紅頂商人,故得敗德,身陷囹圄.洎馬英九掌權之來,屢有圖利財團之舉措,更有司法待審之紅頂商人圍繞左右.三更半夜,竟有金管會官員與之金控財團,闢謠開說?非惟不罪,益能出謀獻策,直逹天聽,實顯馬朝新貴,誰敢動之!如此結局,誰曰清廉.果若陳水扁貪污,馬英九豈能無事哉?

不過...馬英九倒還是挺幽默,這是不可否認的!常用清廉改革的口號,逗得我哈哈大笑!果然是冷面笑匠一個!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coin88) 於 2009-06-19 00:50 回覆:

感謝閒雜人等再作回應

我想一個蔡瑞宗的人事升遷.絕不會驚動馬總統費心的.

祝福您每天還有其他也讓您哈哈大笑的開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