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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4 16:42:18瀏覽685|回應2|推薦9 | |
前言: 拙文「人溺己溺,以訟止訟」,承蒙格友青睞及回應,其中有些異議,固當尊重,然而真理愈辯愈明,乃擇日前的一篇回應,藉本文作覆並再作申明。感謝格友的關注、鼓勵與意見表達。 格友回應: 『周易訟卦,九五象傳曰:訟元吉,以中正也!就是執政掌權者,要恪遵持道守正,不因己身之利害而做出判決,適得元吉,終有滿圓的結果! 今則不然,馬英九以總統之位,狀告檢察官,豈圖其國家之利焉?實逞自身之快意!現則馬英九黨政軍權力一把抓,誰人能制其肘耶?無不仰其鼻息,司法人員皆懼其威也.果若狀告侯寬仁,定然為成,且必以最速件辦理,如若扁政府,強使邱毅入獄服刑也.但此結果,僅為馬圖自身之利耳.豈曰國家之利,何為中正之道乎?竟 法之為物,重在公平,視時與之寬嚴,權時救其弊耳!若以馬英九之理,放諸四海,豈能準而應之乎?南迴搞軌案,媒體閧然!李泰安被檢察官求處重刑,時有新聞,大傳檢方擅改口供資料,入李於罪之情事發生!於今為判,劇情大逆轉,被害體內竟無蛇毒?苟若如此,檢方初時誣指李泰安殺人,其罪豈不大焉?但昔誣告濫訴之屏東檢察長蔡瑞宗,現已成馬政府之檢察司長!真不知所謂馬英九所謂司法改革,從何來之? 非惟如此,徐旭東所犯ETC,SOGO等諸多貪污弊案.久而未判,是何理哉?又見徐某屢為馬政府出謀獻策,特與馬英九之政策背書.內政部長,行政院長,竟皆為坐上客?如此結局,答案吾知之耳! 故而馬政府所謂的司法改革,清廉自守,吾輩從來不信!常聞此口號告人,輒呵呵大笑矣』 長虹敬覆: 謝謝您的熱烈回應,想必費了很多時間,謝謝您引述周易訟卦「訟元吉」作說文解字。「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您解說是「持道守正,不因己身之利害而做出判決,適得元吉,終有滿圓的結果!」當然正確,這是指司法人員的作為,然而您在下一段隨即以此論非議馬,應為引喻失當。 此案馬是被訟,之後復遭受檢察官侯寬仁未能「持道守正」,因此未得「元吉」,未得「滿圓的結果」,而試圖求其圓滿,馬並非審判者。 您說「現則馬英九黨政軍權力一把抓,誰人能制其肘耶?無不仰其鼻息,司法人員皆懼其威也.果若狀告侯寬仁,定然為成,且必以最速件辦理、、、」。 實情不然,容我引用中國時報一則相關新聞的首段: 馬總統告侯寬仁 北院:3月已聲請交付審判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8日電)總統馬英九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全案已不起訴、再議駁回。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證實,總統已於3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合議庭尚未裁定結果。、、、 歷年來,聲請交付審判成功的案例只有千分之七,馬總統是三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這是司法救濟程序,而且已經等了三個月,馬總統跟一般小民是一樣的,其結果,恐怕也是哀哀無告了!但是馬總統為司法改革,至少藉其親身經歷,凸顯司法之惡象及病癥,引起國人高度關注與期許,形成更大的壓力,將利於進一步在制度面謀求改進。 您提到「必以最速件辦理」,讓我告訴您我的親身經歷,95.01.06日,我以政戰學校校友身分,當天早上參加母校末代校慶時,為政三監察業務遭國防部非法移編,挺身抗議,並備文宣資料為諫,因衝撞到現場一位軍官被告妨害公務。當時學校沒有為難我,可能是我當天下午又到監察院陳情糾正國防部(糾正處分對有違失的公部門而言,其實只是不痛不癢的虛弱訴求),傍晚新聞播出後,母校已休假外出之軍官,有的人都開車到新竹了,被緊急召返(以上最後三句是重要關係人親口告訴我),做完筆錄後逕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告訴:妨害公務罪及傷害罪。我是對事針砭,對國防部閹割監察制度,企圖貪瀆舞弊的違失作諫,母校的扁朝官員如此對待我 這個試圖力挽狂瀾的校友! 依法,被告可以聲請閱卷,但我原來對此無知,到了二審審判庭時〈感謝佘四維同學陪我出庭及旁聽〉,自修到這一點法律知識,當庭才聲請閱卷,在法官應付我的短暫閱卷時間內,我看到檢察官傳訊我的偵查庭傳票是95.01.12星期四發出,才四個工作天,而該案當初政戰學校並未報警,所以除了知道我的名字(我的書面訴求有具名),沒有我的其他基本資料,檢察官依法固然可以依法查詢,但是經手那麼多案子,四天算是夠積極、最速件吧!最後我被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 可是執行公文拖了將近一年才發出,96年四月二審定讞後,陳水扁莫名奇妙的搞了一次減刑。我打算提非常上訴,鑑於當時的最高檢察署人事結構及司法環境不利,祇得觀望一段時間,但是一直未見轉機,於是趁著97.01.11司法節,心想可以給承辦檢察官多一點正面思考的可能,於是遞狀,遭駁回,理由大意是說根據案卷資料予以駁回。就是因為案卷內容有偏誤,有判決不合法之處,竟然還是作為依據,那非常上訴的機制其功能何在?我看反正就是官官相護,什麼司法公正、道德、良知、專業都不在許多司法官員的腦海。我如果不提非常上訴,這件判決的執行是不是就不了了之呢?是不是判決的人自覺法理有虧,於是用這種方式放我一馬呢?但我寧願弄清楚。現在雖已定讞,易科罰金也已於97年四月繳交〈減半〉,但是其中的司法不公,我將向監察院陳情。此事日夜糾纏在心,苦惱可知,我還算可以提筆,且經歷十個官司,尚且無奈的要等待契機至今,過往真的還有千千萬萬的人受到更大的磨難! 阿嬤後援會這個城市您有看過吧?往後我們及子孫仍要在這個惡劣的司法環境中茍活嗎?如今監察院似乎可以冀望,加上司法改革的氣候已成,所以馬總統親冒鋒鏑而作此舉的心思,我是感受殊深!我後來另有「恐嚇」案,被判半年有期徒刑,得易科,令人難以置信,竟是受到法官聯手迫害!概略的案情,拙文「小屁屁回應馬總統司法改革的主張」序言略有描述。馬總統此舉的苦心,我相信千萬個深受其害的人更是感同身受,感激涕零的!馬總統被告貪污罪既已判決無罪,已還他清白了,與侯也無個人恩怨,甚至曾經惺惺相惜,此舉何來「馬圖自身之利耳」?馬難得硬起來,豈非「曰國家之利」?所以我投書呼應馬總統此舉。 您說「屏東檢察長蔡瑞宗,現已成馬政府之檢察司長!真不知所謂馬英九所謂司法改革,從何來之?」您不能因一個案例而否定馬總統之前與日後的作為,而且,南迴鐵路翻車案承辦檢察官是蔡榮龍,苛責到檢察長蔡瑞宗是錯誤的。 您最後說「徐旭東所犯ETC,SOGO等諸多貪污弊案.久而未判,是何理哉?又見徐某屢為馬政府出謀獻策,特與馬英九之政策背書.內政部長,行政院長,竟皆為坐上客?如此結局,答案吾知之耳!」 正因為馬總統無法干預自身之外的個案,所以徐旭東案及其它數十百件社會矚目的大案,都因司法之窳劣而延宕,趁時長日久社會淡忘了而草草、悄悄結案,但是怪罪馬總統是不合邏輯的,難不成他可以下令通通關起來?馬總統的施政,誰都可以批評或支持,所以徐旭東「特與馬英九之政策背書」,那是徐旭東自己的事。 接著您指出「內政部長,行政院長,竟皆為坐上客?」固然有所不宜,不過法律沒有定罪之前,誰也不能以罪犯待之,所以這也不能責怪「內政部長,行政院長」為非,不過應該更保留而審慎。扁任內貪污傳聞不斷,政權輪替後終得證實其貪污行徑;而李登輝任內勾結黑金不也屢有所聞且被人民垢病及唾棄?扁執政後,只有作為把柄利用或恐嚇他。今年春節前,扁更親口大爆其貪瀆,司法正在調查,馬總統卻在春節期間,偕副總統前往拜年,實非所宜,這是我就事論事也要指出來的。 刑法的最高境界是「刑期無刑」,這是眾人皆肯定與期待的,「以訟止訟」,也是同樣的道理。對太多司法的敗類而言,千夫所指算什麼?只有在媒體的探照聲援下,在受害者的奮鬥下,一旦惡意違誤,就是面對受害者提出告訴,或社會公正人士在不同的角落,數十狀齊發的提出告發,您看誰還敢亂來幾次?整頓司法其實不難!最有效的作為就是善用人民的力量!肝病難治,在它不會為你喊痛,受害而默,如非無知,豈非懦弱,對自己、對社會不負責?當然,社會也需要對反制司法不公的義行有支援的機制,例如法律諮詢及訴訟協助、民間機構甚或政府的補助。目前的幾個司改協助機構我曾經試過,限制太多,難以獲得協助;還有一個叫什麼人權的機構,去年底因緣際會認識該機構一位理事,當面說好、提出來研究看看,後來我正式先以口頭提出並請求約談協助事宜,沒下文了,手機也不回。其實,我認識該機構理事長多年,卻不想跟他提。唱歌是我最快樂的事,我參加學習的一個音樂班,一學期有一次三十分鐘的個別指導,明天輪到我;多年來,我深深喜愛一首「The music of the night」,明天要練習發表,我得去練習了,不過我還是很謝謝您讓我今天做了一件有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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