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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3 11:26:43瀏覽342|回應0|推薦3 | |
(1) 「證所稅」的目的,是在於追求「有所得,就繳稅」的稅制公平原則,而不是在於追求增加政府稅收。所以證所稅課徵的對象,尤其在初期,應只針對少數在股市「賺到大錢」的人;而不是在股市「沒有賺到錢」的大多數股民。 因此,後天在立法院等待表決的五個證所稅版本中,具「主場優勢」的「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可能應再與其他四個版本加強協商,才能達到這個目的。 目前「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有三項可進一步修改之處。首先,以「提高證交稅」的方式去課徵證所稅,並不公平:其次,設定證交稅的稅率隨台股指數高低浮動,這樣的設計為全世界僅有,且易製造股市不安及人為操作空間;另外,上市櫃股票獲利依指數高低變化設算;不但太過複雜,且掌握不住「賺了錢,多繳稅」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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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