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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15:08:08瀏覽1151|回應0|推薦6 | |
2016 年 4 月 11 日,發生在新北市龍米路的一起死亡車禍。 筆者看了車禍當時的影片之後,初步的主觀判斷是:右轉的女騎士沒有做出禮讓直行車的動作(因為在整個右轉的過程中,這位女騎士根本沒有轉頭觀看直行車輛的車況,而是只有觀看自己的行車路線)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這是基本的交通規則,就算不願意禮讓,好歹也先轉頭看一下直行車輛的車況,但這位女騎士看起來是根本就沒有轉頭觀看過直行車的車況(雖然影像品質不是高度清晰,但由安全帽的姿勢來看,應該是沒有轉頭觀看過 ── 先是經過電線桿時因為重心有點不穩而頓了一下,此時安全帽看起來是沒有轉到左方觀看直行車輛的車況,再來就直接右轉騎出來)。 這位 21 歲的女騎士受訪時的答話內容,感覺上有些「不是我的錯,是他撞我的耶!」的味道,她似乎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而且看起來好像不知道「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交通規則,不知她當初是如何考上駕照的?除此之外,這位女騎士的答話語氣有一點「不太在乎」,讓人聽起來不太愉快! 最後,總結個人主觀的判斷與看法如下(不一定精確): 那位直行被絆倒的騎士,其車速看起來並沒有比前幾輛的摩托車來得快或快很多,初步研判應該沒有超速;這位右轉的女騎士沒有做出禮讓直行車輛的動作,也沒有轉頭觀看直行車輛的車況,算是沒有遵守「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交通規則,實質上比較接近「突然從右邊冒出來讓別人撞!」至於那位公車司機也被列入「業務過失致死」,感覺上是有點無辜! 對了,還有一個最後提醒大家!直向穿越或右轉時請提醒自己「左右左」(靠左行駛的國家就得提醒自己「右左右」)。 第一左:觀察左方直行車輛的車況; 第二右:觀察右方直行車輛或逆行車輛; 第三左:防範車速頗快的左方直行車輛; 令人無奈的是,有時候「左右左」也沒用,因為路口的左方被違規停車,根本看不到左方來車。 關於「直行車與轉彎車的路權誰較優先」的議題,是有一些不一樣的看法;有些人認為「直行車路權優先」不是很公平,而且有時候是直行車超速開太快,不完全是轉彎車輛的責任;有一種看法是「如果轉彎車輛已經轉超過半個車身以上」,直行車才撞上來,此時認定責任全在轉彎車的車主身上是不盡公平,這樣講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但如果轉彎車輛彎得很快,例如在三秒內就完成轉超過半個車身以上(現在的一般國民車都有這樣的能耐),快到讓直行車來不及反應,即使已經轉超過半個車身以上,也不能當成理由而可以卸責;筆者認為,還是以實際行車記錄器的錄影實況來作為判斷的基準,是較為公允,如果直行車也超速,當然也要擔負部分責任,如果轉彎車轉得太快讓人來不及反應,也不能以已經轉超過半個車身來做為卸責的理由。 看來行車記錄器是真的很重要,也有點納悶汽車商到現在(2016 年 4 月)怎麼都還沒將行車記錄器納入標準配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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