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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的過度信任」加上「理專的連串謊言」,結果是 ...
2010/11/04 21:06:13瀏覽604|回應0|推薦0

2010 年 11 月 4 日,聯合報的新聞 ── 「惡理專詐客戶,操作 1.4 億剩千萬。

摘要如下:


一方是過度信任,一方是連續的謊言,結果是一億二千六百萬元飛了。

富邦期貨公司前理財顧問劉恩齊和前營業員林雅君,遊說林姓女子投資期貨買賣一億四千多萬元,虧損連連,兩年後林女才發現帳戶只剩下一千六百多萬元,氣得提告;台北地院判決劉恩齊
和林雅君應連帶賠償林女七千八百九十三萬多元。


筆者看完這則新聞後,感想如下:
  1. 遇到這種理專詐客戶的情形,照理說應當是銀行先賠償客戶,然後銀行再去跟它的員工、離職員工做求償;
  2. 然而,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會以「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為』,與銀行的控管無關」的說詞來逃避責任;
  3. 客戶告理專雖然勝訴,但損失掉的壹億兩千多萬,追得回來嗎?看起來是不太樂觀;
  4. 這則新聞讓筆者想起,有部分的生物學家宣稱,某種 DNA 的異常會使得當事人過份地相信陌生人、對陌生人毫無戒備之心;
  5. 客戶寄望的是「高報酬率」(但卻輕忽了高風險),而理專覬覦的是「自己的績效獎金」以及「客戶的本金」;
  6.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做父母的千萬要記得做如是的教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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