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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的承認政治
2009/04/27 09:49:50瀏覽5941|回應0|推薦20

Taylor, Charles (1992), 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 in Amy Gutmann (ed.), Multiculturalism and the “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5-73.

1.     承認與認同的問題如何產生?

1.1.承認與認同的意義與關聯性

認同(identity)是對於我們是誰,以及我們作為人的基本特徵的理解。

我們對於自身的認同,部分是由他人對我們的承認(recognition)或否認(misrecognition)所構成,如果某一個人或群體受到週遭眼光的貶抑,即有可能受到傷害。父權社會的女人、白人社會的黑人及原住民、被殖民者都有類似的經驗,他們被強加一種低劣、不文明的形象,這種污名化形象的內化(internalize)造成的自我貶抑(self-depreciation),成為壓迫他們的最有效手段。因此,否認不僅是不尊重,更可能造成嚴重的傷害;反之,適當的承認是人類的重要需求。

1.2.促使承認與認同的問題產生的第一個改變:等級社會的崩解與尊嚴的產生

等級社會下的榮譽(honor),不是每個人都擁有、本質上是不平等(inequality)、優先權(preference)。

當代的尊嚴(dignity),在普遍主義和平等主義的意義上,強調人人都享有尊嚴。就民主社會而言,尊嚴取代了榮譽,對每個人給予平等的承認(equal recognition)成為民主文化的本質。因此,民主引進了平等承認的政治(politics of equal recognition)。

1.3.促使承認與認同的問題產生的第二個改變:個人化認同與真誠性理想

個人化認同(individualized identity)是18世紀末出現的一種對於個人認同的新理解,強調我所特有的、在自身之內發現的認同,我們必須忠於自我和自我獨特的存在方式。這種真誠性理想(the ideal of authenticity)認為人天生就有道德意識(moral sense),有是非對錯的直覺,相對於以往由外在來源形塑個人道德,認為自我追尋必須接觸某些外在來源(如上帝或善概念),真誠性理想則認為,道德是一種內在的聲音,道德意識源自於個人內心深處,必須接觸我們的道德感覺(moral feelings),聽從自己內在真實的聲音,才能做真正的自己。

盧梭經常把道德議題表達為聽從我們內在天性的聲音;Herder認為每個人都有表現為人的獨特方式及衡量標準(measure),這種人類差異的道德意義在於,人應按照自己作為人的方式生活,而不是模仿別人的生活。

Herder的獨創性原則(principle of originality)提高了自我接觸(self-contact)的重要性。獨創性概念應用在兩個層面:個人必須忠於自我的獨特性,民族也必須忠於自己的文化。

過去等級社會的認同取決於人的社會地位,即令在民主社會,人們仍可能根據他們的社會角色界定自己,而改變這種社會地位決定認同的,正是真誠性理想,這種理想號召我們發現自己獨特的、自內在發生(inwardly generated)的存在方式,以形成我們的認同。

1.4.認同不是透過獨白的方式達成,而是透過與重要他者之對話

但是,認同的形成部分是內在的、部分是公開的,一方面是內造過程,但同時也是外塑過程。真誠性理想強調從內在尋找真我固然是其中一個面向,但卻忽略了另一個面向,即人類的生命基本上呈現著某種對話的(dialogical)性質,透過與重要的他者(significant others)之對話,才能理解自己,形成認同。

獨白的理想(monological ideal)低估了對話在人的生命中的地位,因為即使隱士或獨居的藝術家也可望和上帝或未來的觀眾進行某種對話,如果我們無法付出如英雄般的巨大努力,脫離日常生活,與我們所愛的人決裂,那麼,我們認同的形成與存在,終其一生都是對話性的。

1.5.承認的重要性

由社會地位決定的認同,基於人人視為當然的社會種類(social categories)的事實,已包含了普遍的承認,所以承認不成問題;反之,由內在發生、個人獨特的認同,卻不先驗的享有這種承認,必須透過交往(exchange)贏得,而且可能會失敗。

承認的重要性,就私人層面而言,認同是在與重要他者的交往過程中形成、變化的,就社會層面而言,平等承認的政治始終維持,並日益成為重要的中心議題。

2.     平等承認的兩種政治

2.1.普遍主義政治(平等尊嚴政治)與差異政治

普遍主義政治(politics of universalism)強調所有公民的平等尊嚴,追求普遍的平等公民權利,不允許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的存在;差異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則強調每一個人都有獨特的認同。

兩種政治都立基於普遍平等的原則(a principle of universal equality),給予公民平等的承認,但承認的內容有所不同。平等尊嚴政治承認每個人都有一只同樣大小的籃子,裡面裝有同樣數量的尊嚴、權利、資格;差異政治則承認每個人都有獨特的個人或團體認同,以及與眾不同的獨特性(distinctness),對於獨特性的忽視與同化(assimilation),是扼殺真誠性理想的罪魁禍首。

2.2.兩種政治的衝突

忽視差異或正視差異?平等尊嚴政治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discrimination),無視於公民彼此之間的差異;差異政治則要求以公民彼此之間的差異為基礎,對他們區別對待(differential treatment)。

給予某一個人或群體某些權利或利益的優惠主義(favoritism),對於尊嚴政治而言似乎是一種背叛,因為一旦某一個人或群體擁有特權,對其他人或群體而言,如同侵犯其平等權利。儘管反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可以被辯護為是一種暫時性措施(temporary measure),最終仍將回到無視差異(difference-blindness)的規則,但卻無法證明在差異性基礎上提出那些措施是合理的,因為差異政治的目標並非回到無視差異,而是希望永遠保持並維護獨特性。

平等尊嚴政治認為人人值得尊重,是因為每個人都擁有所有人類都享有的普遍潛能(a universal human potential),即使是弱智或長期昏迷的人,也因擁有這項潛能而值得尊重(雖然他們的潛能因為外在環境而無法實現);差異政治的平等尊重,則是因為每個人都有形成和建構自己個人認同與文化認同的潛能,差異政治對於平等承認的要求已經超出承認所有人潛在的平等價值,還必須承認他們運用這種潛能取得的實際成就也具有平等價值。

2.3.差異政治對於平等尊嚴政治的指控

差異政治對於平等尊嚴政治的指控,在激進的程度上表現出三種形式。第一,平等尊嚴政治將人們強行納入對他們而言是虛假的同質性模式(homogeneous mold)中,否定他們獨特的認同;第二,無視差異的中立原則是文化霸權(hegemonic culture)的反映,其結果是,只有少數民族或被壓迫的文化被迫採取相異的形式;第三,無視差異的自由主義本身即為某種特殊文化的反映。

3.     平等尊嚴政治的第一種形式:盧梭

3.1.從驕傲、榮譽到尊重

盧梭主張以平等中的自由(freedom-in-equality)對抗等級制與依附他人(other-depensence)的社會。

在等級社會之下,依附他人的驕傲(pride)和榮譽(honor),與權力的不平等產生矛盾的結合,在一個人的榮譽必然造成他人的恥辱的競爭關係中,因競爭非處於平等地位,導致贏家得到的承認毫無意義,並導致特權、分化和違背內在天性聲音的墮落。

盧梭在傲慢和榮譽的傳統模式中,增加了第三種。他對於理想共和國的描述,顯示了尊重(esteem)和公眾承認(public recognition)的重要,在露天舉行、人人參與的節慶活動中,每個人既是觀眾,也是表演者,平等與支撐平等的均衡互惠作用(reciprocity),使所有人都平等的依靠他人,不存在公民階級的劃分與區別。

在盧梭的思想中,有三件事情是不可分割的:不受支配的自由、不存在角色劃分,以及一個高度統一的目標。

3.2.盧梭無法解決差異問題

盧梭提出的新的平等尊嚴政治,無法解決差異問題,因為平等尊重要求的統一目標和差異性是不相容的,並嚴格排除了各種角色劃分。

4.     平等尊嚴政治的第二種形式:康德與德沃金

4.1.康德的平等權利

康德的平等自由,不涉及公意和角色劃分,只關注公民的平等權利。差異政治的同質化的指控,批評康德模式的自由主義,未能給予獨特性適當的承認,且沒有考慮不同文化脈絡的集體目標。

4.2.加拿大魁北克的例子

加拿大憲章1982年的增訂條款,如何對待魁北克法語族群、原住民族的獨特性要求?例如,魁北克的語言法令規定:法語系家庭和移民,不能將小孩送到英語學校就讀;超過五十名員工的公司必須使用法語;商業簽署必須用法文。以文化保存的集體目標為由,對魁北克居民施加限制是否允許?密基修憲案承認魁北克為特殊社會(distinct society)的建議可否被接受?

加拿大憲章之設計,是一組個人權利的界定,並確保每一位公民都獲得平等尊重,而不會因為性別、膚色因素受到歧視。在這種憲法體制下,魁北克法語族群所提出的集體目標,很容易被視為對憲法體制的威脅,因為一方面,集體目標可能對公民個人行為造成限制,使其個人權利受損(例如強制接受法語教育的規定,可能損及個人選擇受教內容的權利);另一方面,即使某些集體目標未損及個人權利,區別對待內部成員和外部成員,仍可能被認為是歧視。

4.3.德沃金的兩種道德承諾

英語世界流行的自由主義觀點認為,個人權利必須優先於集體目標。以德沃金為例,他區分了兩種不同的道德承諾(moral commitment):有關生活目標的實質性(substantive)承諾,和平等互相對待的程序性(procedural)承諾。自由社會在什麼是理想生活的問題上,應保持中立,不能採取任何實質觀點;自由社會應該要做的是,在程序上確保每個人都能平等的互相交往,讓每個人都可以充分發展自主性,決定自己的理想生活是什麼。這也是Michael Sandel所謂的程序共和國(procedural republic)。

4.4.與文化保存集體目標相容的自由社會

但對魁北克法語族群成員而言,保存發展法語文化是不證自明的(axiomatic),政治社會不可能在忠於祖先文化與切斷傳統之間保持中立。這不是誰願意誰就可以說法語的問題,文化保存的目標有更多要求,它要確保將來這裡仍存在著一個有機會使用法語的民族共同體,文化保存的政策積極創造這個共同體的成員,以保證後代子孫繼續認同他們作為法語族群的身分。

我們應區別神聖不可侵犯而必須無條件維持的基本權利,以及那些重要但出於公共政策的緣故可以取消或限制的特權和豁免權。按照這種觀點,一個支持集體目標的社會,只要能夠尊重多樣性(diversity),尤其尊重那些不贊成共同目標的人,並且為基本權利提供足夠的保證,這個社會仍然是自由。

5.     多元文化主義

5.1.自由主義不是完全的文化中立

Salman Rushdie的《撒旦的詩歌》指出,對回教徒而言,並沒有自由主義所期待的政教分離。由此看來,自由主義其實是一種特殊文化的產物,也是一種戰鬥的信條(fighting creed),不能聲稱自己是完全的文化中立。

5.2.多元文化主義的產生與要求

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的產生,是為了解決社會愈來愈多元化及跨國移民的日益開放,造成來自其他文化的人被邊緣化(marginalization)的問題。

多元文化主義反對將某種文化強加於他人,以及這種強制行為背後的自以為是的優越感;它要求我們所有的人都必須承認不同的文化具有平等的價值,而這種要求之所以被提出,正是因為某個群體未得到其他群體對於其平等價值的承認。

5.3.否認的傷害與去除低劣形象的教育改革

對於承認的要求,突顯了否認(misrecognition)的傷害。Frantz Fanon認為殖民統治將低劣形象強加於被殖民者,被殖民者為了爭取自由,必須徹底清除這些低劣形象。

在大學裡要求改變、擴大或摧毀白種男人的經典(canon),以及在中等教育要求以黑人為主的學校開設非洲中心理論課程(Afrocentric curricula),藉由這些教育改革與多元文化課程,給予迄今被排斥的群體適當的承認。

5.4.多元文化主義的假設與視界交融的文化評價

多元文化主義立基以下假設:我們應平等的尊重所有的文化,所有文化都具有平等價值(equal worth)。

但這種假設並非沒有問題。作為一種假設(presumption),所要表達的意思是:所有在漫長時間鼓舞整個社會的文化,對於所有人類有重要之處。假設只是研究的起點,其有效性仍需透過實際的文化研究加以證實。並且,這個假設是建立在平等尊嚴政治的原則基礎上,如果拒絕這個假設就等於否認平等。

多元文化主義有權要求我們基於上述假設來研究不同文化,但無權強制我們最終判斷不同文化的偉大,或者具有與其他文化平等的價值。將假設與評價混為一談,反而使尊重不同文化變為難堪的施捨。

透過實際的文化研究,我們得以在廣闊的文化交融中改變我們的視界(fusion of horizons),不再僅僅用我們原來熟悉的標準進行文化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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