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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奧運的數位轉播戰爭
2012/08/16 13:37:58瀏覽969|回應1|推薦13

電視頻道數位化是老問題了,但一直沒解決,倫敦奧運的轉播權即是一例。MOD和有線系統的競爭,未來只會更加激烈。登於2012年8月16日《蘋果日報》

由文化奧林匹亞活動暖場、以充滿歷史人文趣味的典禮開幕,倫敦奧運的精采賽事,透過媒體轉播讓全球共享內容的盛宴。龐大的選手與觀光客人潮,也在嚴格安檢下,得以隨性享受更新與綠化後的倫敦新貌。看來,在京奧與國際的壓力下,英國政府似乎可鬆一口氣。

而台灣政府大概也可以鬆一口氣,畢竟,此次台灣觀眾不管有沒有裝MOD,都可輕鬆坐在電視機前,免費收看奧運轉播,並非憑空得來,而是在最後一刻,透過公部門的強力意志才得以成事。

但這是怎麼一回事呢?中華電信子公司愛爾達,花費鉅資取得敦奧的轉播權,此舉固然讓MOD的用戶舉手歡呼,但卻無法造福多數以有線電視為主的收視戶。據報載,當時新聞局為了讓無線電視台可以由愛爾達取得轉播授權,積極協調、同時提供轉播經費補助,讓公視、華視、中視、台視、民視等無線電視台向愛爾達公司取得轉播的再授權。

MOD未授權遭蓋台

由於今年倫敦奧運已全面以數位訊號播出,而台灣的無線電視台也剛好趕在7月1日完成數位化工程,於是透過再授權無線台的方式,台灣就不致在「數位電視元年」的口號下,由於無線台未爭取轉播權,而導致多數觀眾沒有奧運賽事可看。

但是,愛爾達公司花了一筆大錢,才取得奧運轉播權;無線電視台雖有政府協助,亦是撥出一筆經費,才得以取得再轉播授權。相形之下,佔全台收視戶最多的有線電視,反而因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得以免費播出。

第37條的規定,乃在有線電視系統發展的初期,考慮無線台具有內容上優勢,而有線台則能深入偏遠地區家戶,為讓兩者可以公平競爭,並確保觀眾閱聽權益,因此規定有線台「應將無線台列為基本頻道。」並依同條第2項:「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第37條於法理上遂成為有線台「必載」無線台的基礎。

簡單來說,這次有線電視台可以說是因為「必載」規定,搭了無線台與MOD的順風車。但是,這也讓人回想,由於「必載規定」僅針對有線電視,MOD無法援用,導致MOD系統先前播出無線台的高收視偶像劇,就曾被電視台以「未授權」無由,慘遭蓋台。易言之,MOD雖然是前景看好的數位平台,卻搭不到無線台的便車。

而有線台更不想成為MOD的順風車。其中原因,在此次敦奧轉播的過程中,觀眾應該可以明白。雖然有線台可透過無線轉播,但是MOD的轉播既完整、畫質又優。在此情勢之下,有線台自然不願意在頻道上架MOD或是授權節目播出,以免讓對手取得更大競爭優勢。

近來有線電視系統的購併,稍有風吹草動,就掀起軒然大波,可以得知有線台影響力已非同小可,是各家都想要的金雞母。在NCC與行政院都拚命想提高台灣數位建設之時,《有線電視廣播法》第37條的必載規定,應該也到了要重新思考的時候。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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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ty21&aid=6718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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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鷹(寄三平)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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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為封殺MOD
2012/08/18 07:01
無所不用其極,對MOD的種種敵對及限制手段,導至全臺數位化腳步遲緩,對MOD觀眾極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