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台灣:偽自由經濟下的高房價
2010/04/05 14:06:12瀏覽1926|回應12|推薦11
發表了一系列的高房價文章後,有朋友在facebook上留言鼓勵:「你的文章切到問題核心,打到房市要害,加油。」

我回覆:「唉,只是小人物的牢騷……」。不過,最近看到立委鄭汝芬打算提案,要求房價資訊透明化,再印證去年在不斷為文呼籲《破產法》、終致立委修法管制破產欠稅大戶。也許,小民的心聲,不斷努力也會有成果喔。 

下文發表於2010年3月31日《蘋果日報》。我強調要:1 按市價課稅; 2 房價交易資訊透明。沒有這2點,所謂「自由經濟」就是假的(對大咖是真的,對我等小民是假的)。而且,我國憲法基本國策本來就有平均地權的原則,政府就別再跟混啦。

正值清明掃墓時節,地價再漲,只怕連往生者都找不到房子住啦。對了,最近常下雨,大家掃墓時要小心腳滑喔。


根據《蘋果日報》新聞,最新統計台灣五大都會區的房價所得比7.08倍,台北市則為9.06倍,超英趕美,真令人欲哭無淚。無殼蝸牛再度上街怒吼,完全具有正當性,但若直接要政府以特定政策打壓房價,確實也會面臨到違反自由經濟、干擾市場供需法則的質疑。只是,除了停止售地、禁止圈地等限制人民交易自由或是調高豪宅稅等引來「仇富」之譏的方式,政府難道就無法可做嗎?合乎市場邏輯的方法,應該還很多。

以市值為基礎調稅制

首先,既然市場派堅持「自由市場,不能打壓房價」,那就請政府相關部門考慮以市值為基礎調整稅制。目前政府區分土地和房屋、分別依公告價值課稅。不過這樣的課稅方式太複雜,也不符合人們的交易習慣。同時由於不照市值、另外採行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價格的制度,導致一套和市價脫軌的估價系統與估價制度應運而生,讓市場資訊更為混亂。其實買賣、投資不動產時要自由市場,課稅自然也應該照市場價格,天理正當。 

其次,自由市場的條件之一,遊戲規則應該合理公平,交易資訊應該公開透明。內政部去年底推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已經提出未來透過不動產經紀人買賣交易成功的案件,應登錄到相關單位的資料庫中,以建立透明的不動產交易資訊,也就是,若修法成功,台灣不動產交易價格將全面透明化。但很可惜也不令人意外地,此案遭到業者的強烈反對,而在立院被否決。相較之下,可以刺激房市交易、有利業者的「土增稅」調降,卻很快的在立院通過。厚此而薄彼,顯而易見。 


「自由」對小民是假的

由上述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發現,台灣的房市以「自由經濟」為名,其實充斥著各種「我自由你不自由」的煙幕彈。有利抬高房價的,就要自由經濟;不利資本節稅的,就力阻政府改革。有利市場景氣的,在立院可以快快推動;保護弱勢小民的,就是阻礙多多。
其實這問題,恰好說中了台灣房市的病灶:一個貌似「自由」的市場,實則是個沒有「公平遊戲規則」的市場,結果「自由」只有對大咖來說才是真的,對小民來說都是假的。

誠如無殼蝸牛所言,台灣去年簽訂「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政府應該保障並實現國民的住宅權利。其實,我們的憲法本來也有平等權和基本國策中經濟人權的規定。且讓筆者引用這段憲法中的基本國策做為結尾:「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就請別再以「自由經濟」為理由,要我們接受一個偽自由的市場了。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ty21&aid=3914948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4/05 15:27
英國也房價透明化阿...
史上最貴的成交價也在英國~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這種東西就是台灣需要公投的原因
2010/04/05 14:55

版主:

內政部去年底推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已經提出未來透過不動產經紀人買賣交易成功的案件,應登錄到相關單位的資料庫中,以建立透明的不動產交易資訊,也就是,若修法成功,台灣不動產交易價格將全面透明化。但很可惜也不令人意外地,此案遭到業者的強烈反對,而在立院被否決。相較之下,可以刺激房市交易、有利業者的「土增稅」調降,卻很快的在立院通過。厚此而薄彼,顯而易見。

======

這種東西就是台灣需要公投的原因 --- 立法院不立民眾需要的法律。   只可惜台灣該公投的不公投,不該公投的,卻偏偏很喜歡用公投。

小弟在http://blog.udn.com/shommboy/3889017 (奇怪的買屋觀念) 已有一些討論,歡迎指教。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