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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03:03:06瀏覽5007|回應9|推薦22 | |
相關:部落客、部落格、挨告、訴訟、誹謗、部落客惡評、可受公評、公益 從接到法院傳票開始,好像我成了「妨害名譽」的罪人,全家籠罩在官司的陰影。 所謂台灣民主價值、言論自由算什麼?到一間餐廳連好不好吃,服務好不好都不能說,那幹嘛還談「言論自由」呢? 關於言論自由,我的理由如下: I.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主要是引用第3項,餐廳好不好吃 應該是「可受公評之事」 II.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餐廳好不好吃跟公共利益有沒有關係呢? XX餐廳參與麻吉團購網站之團購活動,卻要求「每人每次限用 1 張 不限本人使用」的使用規則,曲解為是這次活動一個人只能使用一次簽名(證一,見部落格上有說明,而事實是同一個人每次都可以簽名使用團購券),而要求只能把其他的團購券送給別人,這可能產生店家為了增加不同人來店裡消費,因而侵犯消費者的權益,此與消費者之公共利益密切相關,且為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 III. 陳述事實與發表意見不同,事實有真實與否之問題,意見則為主觀之價值判斷。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及協同意見書)意旨,憲法對於「事實陳述」之言論,係透過「實質惡意原則」予以保障,對於「意見表達」之言論,則是透過「合理評論原則」,亦即「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之誹謗罪阻卻犯罪事由,賦與絕對保障。 ※在「高雄美食之旅-前言」我就寫了「只是想寫寫自己的想法跟感受,當作日後回憶。」部落格原本就是「個人主觀的意見陳述」,「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 請幫助我,給我相關建議,至少幫我加油打打氣,在回應的地方,打上「加油」、「堅持」,為我加加油! 謝謝你! 相關網友也有相同之主觀意見: ♡ 蕃薯國ㄟ足跡 ♡ --給我的感覺,除了上菜速度有些慢、餐點不如預期外,也感受不到服務人員的熱忱 http://www.wretch.cc/blog/ling085/23587520 愛貓Miner的電影&美食世界 -團購餐卷3- 覺得沒什麼特色~或許是不合我們的胃口吧! http://cat1204cat.pixnet.net/blog/post/27609589 原文內容如下: 關於 - XX餐廳-「麵疙瘩」殺手-極不推薦前往用餐 關於 -XX餐廳 -炸醬麵疙瘩 -別被「創意」兩字給欺騙了 總評分:6分 → 極不推薦前往用餐。(滿分18分,總分等於12分時,大約是很好、喜歡的意思) 項目評分只有1-3分:1分-極差;2分-一般、差不多、還好;3分-極佳、喜歡;滿分為18分,總分大於等於12分,則可推薦前往用餐;10~11分,勉強推薦去試試看吧;總分小於等於9分,極不推薦前往用餐。 飄雲的感受: 1. 訂位流程的流暢及友善度-1 第二次打電話到XX訂位時,店家說我已經簽過一次名,不能再簽我的名字,要由不同人出示證件及簽名 因為我跟內人一共買了4張,心想,這樣子哪用得完,其實是店家誤解了「每人每次限用 1 張」不是指,這次團購活動中一人只能用一次;其實是每次都可以使用。 所以我打電話到麻吉團購客服,將這問題反應給客服時,希望客服可以跟店家說明,團購券的使用規則。 之後打回XX要作訂位的預約,居然被店家兇,說「你居然去申訴,這樣子我們幫不上忙,沒辦法為你服務!」 就這樣訂位訂得一肚子氣,之後就把其餘三張退掉了,全家人真是鬆了一口氣;第一次用完餐之後,全家人口徑一致,沒人要再去第二次。 2. 招待團購券客人的友善感-1 星期六 1800到餐廳的時候,只有一桌客人,結果我們等了15分鐘,麵疙瘩都無法上桌,真是納悶,「林家小吃-麵疙瘩專賣店」,看老闆當場煮麵疙瘩到端上桌,也不過5分鐘內可以完成,這家XX,怎連一份餐點都等這麼久 3. 服務人員的親切感-1 生平第一次遇到,在冰箱拿一瓶30元的蘋果西打,服務生馬上出現旁邊,說要先付錢;一般,都是飯後一起結帳,不然你要先收錢,至少也在冰箱旁邊貼張紙條告知;有一種,「怕你跑掉收不到錢」,對客人的不信任感。 4. 用餐環境的舒適感-1 如Miner於「團購餐卷3:高雄XX創意料理」所寫,「餐具、醬料區,不會主動告訴顧客要自取」。 有系統,缺乏人性,像冰冷的機器。 5. 餐飲品質的好不好吃-1 號稱「麵疙瘩」殺手,沒有嚼勁,家人第一次品嚐麵疙瘩,原本是希望給大家一個驚喜,沒想到是「失望透頂」。 所以離開XX後,馬上帶大家前往自由三路&重立路附近的「林家小吃-麵疙瘩專賣店」,再吃一次「酸辣麵疙瘩」,真的是,好吃,大家馬上結論,下次要再來「林家小館」吃「林家小館」。 料理毫無創意可言,連好吃都稱不上。 6. 周邊環境的舒適感-1 大馬路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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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