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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部落格又挨告 -網PO「麵疙瘩殺手」 部落客被控誹謗 之原始文章
2011/10/15 03:03:06瀏覽5007|回應9|推薦22
相關:部落客、部落格、挨告、訴訟、誹謗、部落客惡評、可受公評、公益

從接到法院傳票開始,好像我成了「妨害名譽」的罪人,全家籠罩在官司的陰影。

所謂台灣民主價值、言論自由算什麼?到一間餐廳連好不好吃,服務好不好都不能說,那幹嘛還談「言論自由」呢?

關於言論自由,我的理由如下:

I.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主要是引用第3項,餐廳好不好吃 應該是「可受公評之事」

II.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餐廳好不好吃跟公共利益有沒有關係呢?
XX餐廳參與麻吉團購網站之團購活動,卻要求「每人每次限用 1 張 不限本人使用」的使用規則,曲解為是這次活動一個人只能使用一次簽名(證一,見部落格上有說明,而事實是同一個人每次都可以簽名使用團購券),而要求只能把其他的團購券送給別人,這可能產生店家為了增加不同人來店裡消費,因而侵犯消費者的權益,此與消費者之公共利益密切相關,且為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

III. 陳述事實與發表意見不同,事實有真實與否之問題,意見則為主觀之價值判斷。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及協同意見書)意旨,憲法對於「事實陳述」之言論,係透過「實質惡意原則」予以保障,對於「意見表達」之言論,則是透過「合理評論原則」,亦即「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之誹謗罪阻卻犯罪事由,賦與絕對保障。

※在「高雄美食之旅-前言」我就寫了「只是想寫寫自己的想法跟感受,當作日後回憶。」部落格原本就是「個人主觀的意見陳述」,「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

請幫助我,給我相關建議,至少幫我加油打打氣,在回應的地方,打上「加油」、「堅持」,為我加加油!

謝謝你!

相關網友也有相同之主觀意見:
♡ 蕃薯國ㄟ足跡 ♡ --給我的感覺,除了上菜速度有些慢、餐點不如預期外,也感受不到服務人員的熱忱
http://www.wretch.cc/blog/ling085/23587520

愛貓Miner的電影&美食世界 -團購餐卷3- 覺得沒什麼特色~或許是不合我們的胃口吧!
http://cat1204cat.pixnet.net/blog/post/27609589



原文內容如下:

關於 - XX餐廳-「麵疙瘩」殺手-極不推薦前往用餐

關於 -XX餐廳 -炸醬麵疙瘩 -別被「創意」兩字給欺騙了

總評分:6分 → 極不推薦前往用餐。(滿分18分,總分等於12分時,大約是很好、喜歡的意思)
項目評分只有1-3分:1分-極差;2分-一般、差不多、還好;3分-極佳、喜歡;滿分為18分,總分大於等於12分,則可推薦前往用餐;10~11分,勉強推薦去試試看吧;總分小於等於9分,極不推薦前往用餐。

飄雲的感受:

1. 訂位流程的流暢及友善度-1

    第二次打電話到XX訂位時,店家說我已經簽過一次名,不能再簽我的名字,要由不同人出示證件及簽名
    因為我跟內人一共買了4張,心想,這樣子哪用得完,其實是店家誤解了「每人每次限用 1 張」不是指,這次團購活動中一人只能用一次;其實是每次都可以使用。
    所以我打電話到麻吉團購客服,將這問題反應給客服時,希望客服可以跟店家說明,團購券的使用規則。
    之後打回XX要作訂位的預約,居然被店家兇,說「你居然去申訴,這樣子我們幫不上忙,沒辦法為你服務!」
    就這樣訂位訂得一肚子氣,之後就把其餘三張退掉了,全家人真是鬆了一口氣;第一次用完餐之後,全家人口徑一致,沒人要再去第二次。

2. 招待團購券客人的友善感-1
星期六 1800到餐廳的時候,只有一桌客人,結果我們等了15分鐘,麵疙瘩都無法上桌,真是納悶,「林家小吃-麵疙瘩專賣店」,看老闆當場煮麵疙瘩到端上桌,也不過5分鐘內可以完成,這家XX,怎連一份餐點都等這麼久

3. 服務人員的親切感-1
生平第一次遇到,在冰箱拿一瓶30元的蘋果西打,服務生馬上出現旁邊,說要先付錢;一般,都是飯後一起結帳,不然你要先收錢,至少也在冰箱旁邊貼張紙條告知;有一種,「怕你跑掉收不到錢」,對客人的不信任感。

4. 用餐環境的舒適感-1
如Miner於「團購餐卷3:高雄XX創意料理」所寫,「餐具、醬料區,不會主動告訴顧客要自取」。
有系統,缺乏人性,像冰冷的機器。

5. 餐飲品質的好不好吃-1
號稱「麵疙瘩」殺手,沒有嚼勁,家人第一次品嚐麵疙瘩,原本是希望給大家一個驚喜,沒想到是「失望透頂」。
所以離開XX後,馬上帶大家前往自由三路&重立路附近的「林家小吃-麵疙瘩專賣店」,再吃一次「酸辣麵疙瘩」,真的是,好吃,大家馬上結論,下次要再來「林家小館」吃「林家小館」。
料理毫無創意可言,連好吃都稱不上。

6. 周邊環境的舒適感-1
大馬路而已。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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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lin1212&aid=5740221

 回應文章

就愛吃
加油
2011/12/04 02:30
格主加油!

這家店我記住了 絕對不會去!

作吃的就是靠口碑

靠著有錢就想叫人閉嘴 EQ太差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11-12-04 19:18 回覆:
你說:「作吃的就是靠口碑」
頗有認同感
店家 想要感動人心 留住客人 就要 用心

開心 接受到 你的 鼓勵&支持



加油
加油
2011/12/04 02:04
網路真可怕 
明明只是上網分享心得
還要被人提告
以後誰還敢在網路上說真心話:(
支持你!加油希望店家可以客觀接受網路的意見
其實如果是真的是一間好吃又服務周道的店家
才不會因為網路留言而喪失客群吧
客人也是有眼睛的。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11-12-04 19:14 回覆:
你說:「如果是真的是一間好吃又服務周道的店家
才不會因為網路留言而喪失客群吧」
我也是 這麼 想

我想 就算我在網路上說 陶阪屋 西堤 不好吃(純粹 虛構 舉例 而已)
人家的生意 一點 也不會 受影響
但是如果他們因為我說不好吃 而跑出來 告我
可能 就會有影響
問題 出在 店家 對客人 的 用心 尊重 用心 包容

開心 有你的 支持&鼓勵


ourlife
加油...
2011/12/03 22:29
版大...加油...
我想以後吃飯要是有狀況或是不好的...
除了拍照之外...加上錄影或錄音會比較好...
我都是這樣...習慣拍照寫文章...
有狀況的話會當場反應...
站在監視器前反應或是結帳時反應...
監視器都會錄下來...大家都沒的閃...
只是吃飯吃成這樣是店家該檢討還是付錢的顧客該檢討?
我之前也有團購過...是台南的...
在台南受過一次鳥氣之後...就沒再上團購網買過餐券了...
因為團購網的東西有時真的會讓人出乎意料...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11-12-04 19:08 回覆:
開心 有你的回應 分享 關心 鼓勵
感受到 溫馨


bird
遲早關門大吉的店
2011/12/03 11:15
加油,我想這家店如果連消費者的批評都無法虛心接受,遲早會關門大吉的,我等著看。他提告,最虧的是他,先不管好不好吃,看到這種無法受消費者評議的店,我連試都不會去試的。相信一般大眾也是同樣的心情。支持你~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11-12-03 15:05 回覆:
「先不管好不好吃,看到這種無法受消費者評議的店,我連試都不會去試的」,對於這句話,有很深的認同及感受。

開心 有你的鼓勵


阿寜
加油!!
2011/10/30 20:49
可以說他們是作賊心虛嗎???
明明就自己的問題,
部落客實話實說,把當天用餐的經驗分享出來,
這樣也要告...
怎麼不先檢討自己啊~~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11-10-31 13:56 回覆:
謝謝你的鼓勵及支持,讓我覺得很溫馨

其實你看我有另一篇美食評論,原本也是給(不推薦前往)的店家,後來老闆親上部落格留言解釋,而我也感受到對方友善地增加服務品質,之後就把評分改成12分(一般推薦前往)。

關於 - 板前長日本料理-用餐記事
http://blog.udn.com/chrislin1212/5045031

對於講也不講一聲,直接就把消費者、網友套個「妨害名譽」、告上法庭的店家,大家就一起推理看看,店家提告的動機是什麼?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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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服務才有美食
2011/10/19 12:42

Chris

高雄近年來的餐廳收費愈來愈貴了,

但是無論是服務品質

或者端上桌來的餐點品質都沒有相對的提升多少,

儘管還是有很用心的業者,

但是畢竟還是少數.

高雄人普遍的飲食習慣"多就是好"(吃到飽的餐廳永遠都是人滿為患)

多少也讓店家不願意投資在服務或者餐點內涵的提升成本上.

下次你寫這類文章的時候,

隱晦一點寫,

寫某些路口交會處的某間餐廳即可,

反正google一查就會知道了!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11-10-20 15:46 回覆:
老實說 服務 用心 很重要

你看 我用來評分的 6項,好不好吃只佔其中一項,終究,飲食如果有基本的SOP,都會有基本的水準,但是要好吃到讓你感動、流眼淚的,大概是不容易。

1. 訂位流程的流暢及友善度

2. 招待團購券客人的友善感

3. 服務人員的親切感

4. 用餐環境的舒適感

5. 餐飲品質的好不好吃

6. 周邊環境的舒適感

開心 有你的 回應 很溫馨

星池 小 語~ 祝 佳 節 愉 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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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
2011/10/16 18:41

1.若如您所述,店家服務差,東西不好吃,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協會查證屬實後再由協會發新聞稿.

2.店家服務差,東西不好吃,看看店家是否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若是,其原營業額為自始未增或有降低之情形,可當情況證據參考.

3.能當法官或檢察官均為人中之龍或人中之鳳,加油了.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11-10-17 15:07 回覆:
謝謝你的鼓勵 感動 溫馨

說實在的,我在原文當中,也沒說服務差、東西不好吃的用詞。

原則上,我也不會做什麼投訴,倒比較希望商家自己能夠改進(當缺點還存在的時候,客人是留不住的)。

沒想到,店家是用「訴訟」的方式^.^|||


藥局老闆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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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2011/10/15 23:28
   
台灣的司法本來就是為廠商服務的

我之前也被廠商告過,不必擔心

和解道歉就好

這世界不需要真理

除非你想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

活力藥師網

活力藥師網番外篇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11-10-16 06:57 回覆:
喔 廠商還敢告老闆?

謝謝你的 關心 鼓勵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11-10-23 07:19 回覆:
嗯,「除非你想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

十字架從那一天起,稱之為「榮耀的冠冕」。

關於能不能被釘在十字架呢?
馬太福音20:22-23
耶穌回答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
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

我聯想到三個故事,

1. 猶太賣主-出賣

2. 彼得三次不認主-妥協

3. 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如下:
27:11  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27:12  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
27:13  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

在千年之後,這三個故事被流傳著,不管是猶太或是彼得,之後都將帶著深深的內疚、伴隨。

嗯,耶穌以行動已經給了回答,耶穌是夫子,我是門徒。

正義尊者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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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禍從口出
2011/10/15 23:25

這年代"就是連母狗被鄰居公狗偷騎了?

公狗主人也會挨告~~

法律陷井曲柄很多"不了解之前?

還是多吃飯"少說話~當心禍從口出喔!

給您加油囉~~

祝您萬事如意!心想事成!


~~~~~~為弱勢百姓維持的正義***為萬世子孫著想的尊者~~~~~~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11-10-16 06:56 回覆:
溫馨 謝謝你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