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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3 20:53:28瀏覽919|回應0|推薦1 | |
我在Google以關鍵字「麵疙瘩殺手」搜尋,得到以下之相關新聞,在此做一整理,以方便各讀者的閱讀,及自己經歷此一事件的紀錄。 飄雲部落格原始文章-美食部落格又挨告 -店家提告 妨害名譽 https://blog.udn.com/chrislin1212/5740221 從接到法院傳票開始,好像我成了「妨害名譽」的罪人,全家籠罩在官司的陰影。 所謂台灣民主價值、言論自由算什麼?到一間餐廳連好不好吃,服務好不好都不能說,那幹嘛還談「言論自由」呢? PC Home新聞-網PO「麵疙瘩殺手」 部落客被控誹謗 http://210.59.230.13/living/tvbs/20111203/index-13228866935002439009.html 2011-12-03 12:46:16 TVBS 林義邦 網PO「麵疙瘩殺手」 部落客被控誹謗 上網PO文真的大意不得,高雄有一名網友透過團購網站購買餐券,第二次訂位時認為遭到店家刁難,他上網貼文批評這家餐廳是「麵疙瘩殺手」,服務態度不佳,極不推薦前往用餐,結果店家認為是惡意攻擊,憤而告他誹謗。 剛煮好的麵疙瘩上桌了,團購網站賣的餐券,雙人套餐半價只要179元,讓林先生一口氣就買了4張,2月分用掉一張,3月分再打電話訂位時,覺得遭到刁難,因此他在部落格上貼文,批評這餐廳是麵疙瘩殺手,說麵疙瘩沒嚼勁之外,服務態度也不佳,訂位被兇,只有一桌客人也要等15分鐘麵疙瘩才上桌,在冰箱拿飲料,服務生馬上出面要錢。 被告林先生:「像我拿一瓶蘋果西打要回桌上喝,人就衝出來,說我要跟你收30元。」 業者:「我們服務生說不用,你吃飽再去付,他就硬要塞錢。」 店家說,工讀生好意提醒結帳時付款被曲解,當天是客滿,也非部落客說的只有一桌客人,而且訂位時也沒有刁難,他們反控部落客說假話,告他誹謗。業者:「你覺得不好吃你就退掉,那是可以退的嘛,有退的機制,可是你還要再訂啊,是訂第二次。」 林先生:「我當下遇到的消費經驗是這樣,言論自由是社會文化進步的動力。」 林先生說,只是陳述經驗卻挨告,真的是始料未及,由於這類案件頻傳,律師特別提醒民眾,網PO意見時,不能以情緒性的字眼隨意謾罵,而且要符合善意、合理的評論原則,才不會吃上官司。 新聞來源:TVBS MSN新聞-TVBS-網PO「麵疙瘩殺手」 部落客被控誹謗 https://news.tvbs.com.tw/life/74722 更新日期:2011/12/3 13:54 剛煮好的麵疙瘩上桌了,團購網站賣的餐券,雙人套餐半價只要179元,讓林先生一口氣就買了4張,2月分用掉一張,3月分再打電話訂位時,覺得遭到刁難,因此他在部落格上貼文,批評這餐廳是麵疙瘩殺手,說麵疙瘩沒嚼勁之外,服務態度也不佳,訂位被兇,只有一桌客人也要等15分鐘麵疙瘩才上桌,在冰箱拿飲料,服務生馬上出面要錢。 被告林先生:「像我拿一瓶蘋果西打要回桌上喝,人就衝出來,說我要跟你收30元。」 業者:「我們服務生說不用,你吃飽再去付,他就硬要塞錢。」 店家說,工讀生好意提醒結帳時付款被曲解,當天是客滿,也非部落客說的只有一桌客人,而且訂位時也沒有刁難,他們反控部落客說假話,告他誹謗。業者:「你覺得不好吃你就退掉,那是可以退的嘛,有退的機制,可是你還要再訂啊,是訂第二次。」 林先生:「我當下遇到的消費經驗是這樣,言論自由是社會文化進步的動力。」 林先生說,只是陳述經驗卻挨告,真的是始料未及,由於這類案件頻傳,律師特別提醒民眾,網PO意見時,不能以情緒性的字眼隨意謾罵,而且要符合善意、合理的評論原則,才不會吃上官司。 民視-批「麵疙瘩殺手」 部落客挨告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1C03U07M1 2011/12/3 13:35 網友透過團購網站購買高雄一家餐廳餐券,第2次訂位時認為遭到店家刁難,退掉剩餘餐券後還上網po文,說餐廳是「麵疙瘩殺手」,極不推薦前往用餐,結果被店家認為惡意攻訐,反批說如果覺得難吃,為什麼又來訂第2次?憤而提告誹謗。 剛煮好的麵疙瘩上桌了,團購網站賣的餐券,雙人套餐只要半價,讓林先生一口氣就買了4張,2月分用掉一張,3月分再打電話訂位時,覺得遭到刁難,因此他在部落格上貼文,批評這餐廳是麵疙瘩殺手,說麵疙瘩沒嚼勁之外,服務態度也不佳,訂位被兇,在冰箱拿飲料服務生馬上出面要錢。 店家說,工讀生好意提醒結帳時付款被曲解,當天客滿也不像部落客說的只有一桌客人,訂位時也沒有刁難,他們反控部落客說假話,告他毀謗。 林先生說,只是陳述意見卻挨告,實在料想不到,不過律師特別提醒民眾,網上發文表達意見,不能用情緒性的字眼隨意謾罵,而且要符合善意、合理的評論原則,才不會吃上官司。(民視新聞南部綜合報導) 蘋果日報-部落客指遭刁難 網po「麵疙瘩殺手」 挨告 餐廳:若難吃 為何來訂第2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61175/IssueID/20111203 2011年 12月03日 【郭芷余╱高雄報導】網友「飄雲」透過團購網站購買高雄采月餐廳餐券,第2次訂位時認為遭店家刁難,退掉剩餘餐券後上網po文指該餐廳是「麵疙瘩殺手」,極不推薦前往用餐,結果被店家認為惡意攻訐,反批:「他若覺難吃,為何第1次吃光光又來訂第2次?」憤而提告誹謗。 「飄雲」本名XXX,部落格為「雲的故鄉」(https://blog.udn.com/chrislin1212),文章以藥師工作、美食、心情3大類為主,部落格點閱率高達13餘萬次,他得知挨告後表示:「全家籠罩在官司陰影下,希望能和解,也希望店家尊重多元言論自由。」 采月創意料理餐廳老闆娘張庭蜜說:「《蘋果》美食版報導本店2次,我有信心!提告不是因被說難吃,而是他對服務態度等情況說假話,惡意批評影響商譽。」 林男表示,今年2月間在團購網站買采月餐廳4張各179元半價雙人套餐,隨即與家人前往用餐。3月1日他再打電話訂位時,覺得遭刁難,因此退掉剩餘3張餐券。 ※「沒嚼勁很失望」 他在4月2日上網以《關於—采月創意料理「麵疙瘩」殺手—極不推薦前往用餐》為題,撰文指「訂位遭到店家兇、當天只有1桌客人卻等15分鐘麵疙瘩才上桌、在冰箱拿飲料後服務生馬上出現要錢」,還批「麵疙瘩殺手,沒嚼勁、失望透頂」,並稱不會再來第2次。 老闆娘張庭蜜經顧客告知氣炸,表示當天客人很多,她也不在意林男一家4口共用1張雙人餐券,麵疙瘩上菜前林男已吃3道菜,且服務生善意提醒飲料餐後結帳卻被曲解,她只是提醒團購券使用方法,並未刁難。 ※不能情緒性謾罵 全案目前進行調解程序,林男雖欲和解,但最新部落格文章仍號召網友聲援。律師陳俊翰提醒,雖然東西好不好吃是個人意見陳述,但網友公開批評時,應有相當事實證據如照片等,且不能以情緒性字眼隨意謾罵,需符合善意且合理的評論原則,才不會吃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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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