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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16:15:28瀏覽1961|回應0|推薦1 | |
關於網PO「麵疙瘩殺手」新聞事件,店家以「柿子心法」(註9:三立新聞)模糊事實、轉移焦點,所以飄雲在此說清楚、講明白。 其實,我用以說明的證物很單純,就是部落格之原始文章(註1:網PO「麵疙瘩殺手」部落格之原始文章),對於店家在新聞報導所做的不實指控,說明如下: 一、關於「被店家認為惡意攻訐,反批:他若覺難吃,為何第1次吃光光又來訂第2次?」(註3:蘋果日報-網po「麵疙瘩殺手」 挨告 )(註5:東森新聞報導-Youtube)之說明如下: 「為何第1次吃光光」,我是懷疑,老闆娘是調閱錄影檔案出來研判嗎? 所謂吃光光不代表「好吃」,那是我個人認為,好吃、不好吃都要「盡量」吃完,基於環保愛地球,也愛自己的「行為&想法」。 老實說,團購券有一個不同於一般餐券的絕對優勢,就是「半價」優惠,所以餐點只要有一般水平,通常我都會持續過去用餐(就像台中-牛肉麵事件,劉小姐覺得店家不太好,但是也會持續過去用餐,因為有其他的考量,如:價格、方便、附近、…等)。 再則,我買了團購券,通常會考慮到使用時機(週末跟家人用餐)、用餐地點(離家不遠)、價格(不要太貴)等,所以東西只要有一般的水平,我都不會排斥。 而我的個性不喜歡辦退貨(通常買東西不會退的那一型),所以一般都會把團購券用完為首選考量。 二、關於「她也不在意X男一家4口共用1張雙人餐券」(註3:蘋果日報 )(註5:東森新聞報導-Youtube)之說明如下: 那新聞為何不寫「一家4口的其中兩位是小朋友-分別是幼稚園大班&國小一年級」呢? 言下之意,好像我「佔人家便宜」、「得了便宜還賣乖」,而老闆娘是「好心被雷親」,是這樣子的嗎? 使用團購券的店,如:帕米加喏義式鄉村廚房、瑪利亞拉丁風味、柏香利紅酒美食專賣店、…等,雖然是兩人券,但是店家人很客氣,沒有低消、「一家4口共用1張雙人餐券」的問題。 人之常情,即使現在我們一家4口去吃排餐、小火鍋,也沒有遇過店家強調「低消」的問題,當然,對於這些店家,我蠻喜歡、認同的。 只是如果大家多這樣、社會文化是這樣,老闆娘特別在新聞中強調「不在意」,為的是什麼呢?要表達什麼呢? 三、關於老闆娘說:「可是他說我非常兇啊、什麼什麼的、我就覺得很冤枉…」(註5:東森新聞報導-Youtube)之說明如下: 請大家仔細看部落格之原始文章(註1:部落客被控誹謗 之原始文章),我的用詞是「居然被店家兇」,在一般人的認知是否會把「他說我非常兇」跟「居然被店家兇」劃上等號? 我要表達的可能是,「居然被店家罵」或「居然被店家刁難」,比較是這樣的意涵。 只能說,個人解讀不同^.^||| 四、在此我說明「居然被店家兇」的發生情形如下: 請大家看「團購券」(註2:Gomaji團購券)內容:「每人限購2張,每次每人限用1張,不限本人使用」,依我的使用經驗,就是這4張都可以簽我的名字來使用,只要符合「每次每人限用1張」。 但是如部落格文章所寫: 「第二次打電話到XX訂位時,店家說我已經簽過一次名,不能再簽我的名字,要由不同人出示證件及簽名 因為我跟內人一共買了4張,心想,這樣子哪用得完,其實是店家誤解了「每人每次限用 1 張」不是指,這次團購活動中一人只能用一次;其實是每次都可以使用。 所以我打電話到麻吉團購客服,將這問題反應給客服時,希望客服可以跟店家說明,團購券的使用規則。 之後打回XX要作訂位的預約,居然被店家兇,說「你居然去申訴,這樣子我們幫不上忙,沒辦法為你服務!」」 原本我是希望Gomaji團購網應該跟店家說明清楚,團購券的使用原則,以免影響「消費者權益」。 但是店家以「你居然去申訴,這樣子我們幫不上忙,沒辦法為你服務!」來回應。 五、關於「第2次訂位時認為遭店家刁難」(註3:蘋果日報)(註5:東森新聞)之說明如下: 我是認為,店家不按使用規定讓消費者使用團購券,與麻吉團購網訂定團購券使用規則有所出入,這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消費權益」,此與大眾之公共利益密切相關,這跟「訂位時遭店家刁難」的涵蓋議題是不一樣的。 六、關於「他上網貼文批評…,服務態度不佳,…」(註8:TVBS-PC Home新聞)「而是他對服務態度等情況說假話」(註3:蘋果日報 )之說明如下: 於(註1:原始文章)是寫:「生平第一次遇到,在冰箱拿一瓶30元的蘋果西打,服務生馬上出現旁邊,說要先付錢;一般,都是飯後一起結帳,不然你要先收錢,至少也在冰箱旁邊貼張紙條告知;有一種,「怕你跑掉收不到錢」,對客人的不信任感。」 如果把「有一種…對客人的不信任感」解釋為「服務態度不佳」,只能說,是個人解讀吧。 七、關於「老闆娘…,表示當天客人很多」(註3:蘋果日報)並非如所說「當天只有1桌客人」之說明如下: 於(註1:原始文章)是寫:「星期六 1800到餐廳的時候,只有一桌客人,結果我們等了15分鐘,麵疙瘩都無法上桌,…」,那是如何解讀成「當天只有1桌客人」呢? 我們1800剛到的時候,有一桌菜都已經上了的客人,只有我們等著上菜,而1830之後,餐廳就滿滿都是人(通常團購券在星期六晚上是很熱門的)。 我講的是「星期六 1800」時,店家卻以「當天晚上」來指控不實,可稱為「柿子心法」(註9:三立新聞)之使用。 八、關於「麵疙瘩上菜前林男已吃3道菜」(註3:蘋果日報)之說明如下: 老闆指的3道菜為:「好運豬腳/紅麴雞腿 二選一 + 私房醃菜/煙燻豬耳/海帶干絲 三選一 + 肉皮凍/三色蛋/韓式泡菜 三選一 」(註2:Gomaji團購券),此段大概是要用來說明,其實我們一直在用餐中。 請問,這跟「結果我們等了15分鐘,麵疙瘩都無法上桌,…」有關嗎? 你去麵店、餐廳用餐時,請問端幾盤小菜,會影響老闆老闆煮麵食的速度效率嗎?小菜是已經料理準備好的,客人蒞臨時,原本就要先上桌的,跟煮麵的效率無關。 心想:至少在自己的部落格裡頭,做一點解釋及說明,人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對於遣詞用字有不同的解讀,但是店家卻以「張飛打岳飛」的方式打模糊戰,就覺得比較卑劣及遺憾。 ※柿子心法:指的是100年11月以來,藍綠雙方相爭之議題,民進黨說的是「水柿、牛心柿一斤兩元」,國民黨就偏偏說「甜柿一斤不是兩元」,以甜柿打水柿之手法,藉此模糊事實、轉移焦點,稱之為「柿子心法」。 註1:食部落格又挨告 -網PO「麵疙瘩殺手」 部落客被控誹謗 之原始文章 http://blog.udn.com/chrislin1212/5740221 關於 - XX餐廳-「麵疙瘩」殺手-極不推薦前往用餐 關於 -XX餐廳 -炸醬麵疙瘩 -別被「創意」兩字給欺騙了 總評分:6分 → 極不推薦前往用餐。(滿分18分,總分等於12分時,大約是很好、喜歡的意思) 項目評分只有1-3分:1分-極差;2分-一般、差不多、還好;3分-極佳、喜歡;滿分為18分,總分大於等於12分,則可推薦前往用餐;10~11分,勉強推薦去試試看吧;總分小於等於9分,極不推薦前往用餐。 飄雲的感受: 1. 訂位流程的流暢及友善度-1 第二次打電話到XX訂位時,店家說我已經簽過一次名,不能再簽我的名字,要由不同人出示證件及簽名 因為我跟內人一共買了4張,心想,這樣子哪用得完,其實是店家誤解了「每人每次限用 1 張」不是指,這次團購活動中一人只能用一次;其實是每次都可以使用。 所以我打電話到麻吉團購客服,將這問題反應給客服時,希望客服可以跟店家說明,團購券的使用規則。 之後打回XX要作訂位的預約,居然被店家兇,說「你居然去申訴,這樣子我們幫不上忙,沒辦法為你服務!」 就這樣訂位訂得一肚子氣,之後就把其餘三張退掉了,全家人真是鬆了一口氣;第一次用完餐之後,全家人口徑一致,沒人要再去第二次。 2. 招待團購券客人的友善感-1 星期六 1800到餐廳的時候,只有一桌客人,結果我們等了15分鐘,麵疙瘩都無法上桌,真是納悶,「林家小吃-麵疙瘩專賣店」,看老闆當場煮麵疙瘩到端上桌,也不過5分鐘內可以完成,這家XX,怎連一份餐點都等這麼久 3. 服務人員的親切感-1 生平第一次遇到,在冰箱拿一瓶30元的蘋果西打,服務生馬上出現旁邊,說要先付錢;一般,都是飯後一起結帳,不然你要先收錢,至少也在冰箱旁邊貼張紙條告知;有一種,「怕你跑掉收不到錢」,對客人的不信任感。 4. 用餐環境的舒適感-1 如Miner於「團購餐卷3:高雄XX創意料理」所寫,「餐具、醬料區,不會主動告訴顧客要自取」。 有系統,缺乏人性,像冰冷的機器。 5. 餐飲品質的好不好吃-1 號稱「麵疙瘩」殺手,沒有嚼勁,家人第一次品嚐麵疙瘩,原本是希望給大家一個驚喜,沒想到是「失望透頂」。 所以離開XX後,馬上帶大家前往自由三路&重立路附近的「林家小吃-麵疙瘩專賣店」,再吃一次「酸辣麵疙瘩」,真的是,好吃,大家馬上結論,下次要再來「林家小館」吃「林家小館」。 料理毫無創意可言,連好吃都稱不上。 6. 周邊環境的舒適感-1 大馬路而已。 註2:Gomaji團購券內容 註3:蘋果日報-部落客指遭刁難 網po「麵疙瘩殺手」 挨告 餐廳:若難吃 為何來訂第2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61175/IssueID/20111203 2011年 12月03日 【郭芷余╱高雄報導】網友「飄雲」透過團購網站購買高雄XX餐廳餐券,第2次訂位時認為遭店家刁難,退掉剩餘餐券後上網po文指該餐廳是「麵疙瘩殺手」,極不推薦前往用餐,結果被店家認為惡意攻訐,反批:「他若覺難吃,為何第1次吃光光又來訂第2次?」憤而提告誹謗。 「飄雲」本名XXX,部落格為「雲的故鄉」(http://blog.udn.com/chrislin1212),文章以藥師工作、美食、心情3大類為主,部落格點閱率高達13餘萬次,他得知挨告後表示:「全家籠罩在官司陰影下,希望能和解,也希望店家尊重多元言論自由。」 XX創意料理餐廳老闆娘張XX說:「《蘋果》美食版報導本店2次,我有信心!提告不是因被說難吃,而是他對服務態度等情況說假話,惡意批評影響商譽。」 林男表示,今年2月間在團購網站買XX餐廳4張各179元半價雙人套餐,隨即與家人前往用餐。3月1日他再打電話訂位時,覺得遭刁難,因此退掉剩餘3張餐券。 ※「沒嚼勁很失望」 他在4月2日上網以《關於—XX創意料理「麵疙瘩」殺手—極不推薦前往用餐》為題,撰文指「訂位遭到店家兇、當天只有1桌客人卻等15分鐘麵疙瘩才上桌、在冰箱拿飲料後服務生馬上出現要錢」,還批「麵疙瘩殺手,沒嚼勁、失望透頂」,並稱不會再來第2次。 老闆娘張XX經顧客告知氣炸,表示當天客人很多,她也不在意林男一家4口共用1張雙人餐券,麵疙瘩上菜前林男已吃3道菜,且服務生善意提醒飲料餐後結帳卻被曲解,她只是提醒團購券使用方法,並未刁難。 ※不能情緒性謾罵 全案目前進行調解程序,林男雖欲和解,但最新部落格文章仍號召網友聲援。律師陳俊翰提醒,雖然東西好不好吃是個人意見陳述,但網友公開批評時,應有相當事實證據如照片等,且不能以情緒性字眼隨意謾罵,需符合善意且合理的評論原則,才不會吃官司。 註4:網PO「麵疙瘩殺手」部落客被控誹謗-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偵察終結 不起訴處分 http://blog.udn.com/chrislin1212/5897115 註5:東森新聞報導-Youtube-批「麵疙瘩殺手」 店家氣憤告部落客-影音檔 http://blog.udn.com/chrislin1212/5895007 註6:中天新聞-Youtube-部落客稱遭刁難 PO文批「麵疙瘩殺手」挨告-影音檔 http://blog.udn.com/chrislin1212/5895635 註7:TVBS-網PO「麵疙瘩殺手」 部落客被控誹謗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11203745270 註8:TVBS-PC Home新聞-網PO「麵疙瘩殺手」部落客被控誹謗 http://blog.udn.com/chrislin1212/5895677 註9:柿子心法-三立-youtube-11/28[三立新聞] 番路柿一斤"2元" 果農轟:陳武雄下台 (←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觀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f9vkGRHd64 國民黨說沒有一斤兩元的柿子,我們走一趟嘉義縣番路鄉全台最大的牛心柿產地,發現真的有一斤兩塊錢的柿子,果農們抱怨,如果扣掉成本,其實牛心柿一斤只有一塊多,採收根本不划算,果農們氣到摔柿子,痛批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要下台!! SETTV 於 2011-11-28 上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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