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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3 20:35:11瀏覽493|回應0|推薦1 | |
引述自-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現今消費意識抬頭,任何商家所提供之商品,包括餐飲店提供之餐飲及服務,其良窳ㄩˇ 應該是可受公評之事,如此才能促進餐飲業的競爭,並讓商家依據消費者意見做出改進,從而提供更好的餐點與服務,這就是言論自由促進社會進步的功能。(←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s://blog.udn.com/chrislin1212/5897115
中天新聞報導》有網友透過團購網站購買餐廳餐券,訂位時認為自己遭店家刁難,退回餐券後上網po文稱該餐廳是「麵疙瘩殺手」,極不推薦前往用餐。店家認為是惡意攻擊,憤而提告網友誹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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