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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9 07:40:17瀏覽1732|回應2|推薦15 | |
回顧工作半年來,常常一整個月有一半都是上夜班,回到家都已經晚上十點多,跟家人聚少離多,自己又常常生病且傳染給家人跟小孩,是個容易被感染的高危險性工作環境;別說安排休假、週休二日,連每月依勞基法的基本休假都成了遙不可及的夢想,與其這樣,不如找機會到長庚或榮總上班,那邊排班有依規定執行;更可笑的是好不容易長庚給了面試的機會,卻因為Z-醫院人力排得很密集,無法請假前往,想跟同事換班,人家同事早就換好班去長庚面試了;事實說明,在Z-醫院連換工作的機會都沒有,還是先離開再說吧。。 找主任提離職的事,結果主任說,最近藥局像是瘟疫流行一般,不少人都來說要離職,連跟我同期進來的CP藥師,也才剛進來提離職的事,要我等過一陣子再說;真是好笑,居然連申請離職都要掛號排隊,想想不對呀,那我找了新工作跟對方說到職日約一個月後,豈不是銜接不上,Z-醫院這裡沒值得這麼有情有義吧,所以就自己前往人事室申請離職。 辦事員:「這個要主任同意才可以。」 原本隔月月中就要離職,以為排班可以輕鬆點,或正常些,結果月底班表一出來,讓人很失望,連續上班2個星期無休假,都是小夜班及兩頭班,還有排班為最後下班的人員,反正醫師看到幾點你就幾點下班,可能十一點、十二點或凌晨一點多,就是要把人員剩餘價值搾乾後才肯讓你走。 據聞累積的加班時數及休假,若沒有休完,醫院會給你一天800多元的加班費,太誇張了,月薪就算42000元,除以22個工作日,少說一天薪資也該有1900元,又是加班的部分,依法令應該還要加上33%,將近2500元,怎會算成800多元,我離職時大約半年就累積有9天的休假,這不是勞基法所謂的滿一年有7天年假,而是過勞加班來的耶。 於是寫封信,分別寄給院長及副院長,訴說離職前一點小小的心願,希望院方不要ㄠ人太過份,內容如下: 還不錯,主任說可以達成我小小的心願,只是組長臉比較沈重,因為他要趕緊於人力不足的狀況下,再生出一張10月的班表,無法利用我的剩餘價值。 那位CP同事一聽到我可以在離職前把積假休完,多羨慕啊,因為加班一天才領800元,請休假一天是領2000多元,馬上跑去跟主任說希望可以比照辦理,sorry,沒這麼好康,沒有副院長的交代,只能領著一天800多元的加班費飲恨離職囉;別難過,也只有我這種異形做得出來,大家都是被搾乾後離職的。 院方為了增加員工向心力,會在過年過節辦活動,像是端午節有趣味競賽,中秋節烤肉之類,但是單單薪資的算法,如果我是站在資方的角色,一定笑得合不攏嘴,如果要我當廉價勞工,還是另請高明吧。 這種為了節省人事成本,造成人員快速流動、醫療人力不足,又把容易發生的醫療疏失責任轉嫁由藥師承擔,省錢省太多的後遺症,造成惡性循環;只是醫院賺成這樣,所謂提升醫療品質的醫院評鑑,為勞工權益把關的勞基法、勞委會,在這裡通通不管用,原來赫赫有名的區域教學醫院,還是一樣為所欲為、不受約束地遊走法律邊緣,除了對政府的無力及無能感到無奈之外,真希望有朝一日可以看到有人可以為社會的公平正義盡一份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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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