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5/16 11:27:14瀏覽3208|回應4|推薦12 | |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這是防治自殺最常使用的話語。然而這句話對於死意已決,找不到生命出路的自殺者而言,毫無作用,一點都不動人。 社會輿論對於自殺者往生,較多遺憾與喟嘆,社會大眾也常以負面價值論斷自殺行為,不僅不鼓勵,而且潛意識裡帶著不解與質疑。無自殺念頭者,享受生命都來不及了,根本無法同理心想像自殺者的人生困境,以及陷在生命絕境的痛苦與失落。精神科醫師只能使用藥物控制病患的情緒,避免無底黑洞的絕望情緒,無時無刻拖著人往死亡絕境前進。對於憂鬱、躁鬱等情感性精神患者而言,與自殺念頭搏鬥,就像時時自然呼吸一樣,必須自在又無感,這對於凡人來說,豈不是一項艱苦又沉重的挑戰?人有求生的本能,也有求死的本能,只是本能的驅動關鍵點,因人而異、各有差別,個體的感受、耐受程度不同,故有人選擇自殺結束生命,有人尚可避免啟動尋死的本能反應。 自殺絕對是有意死亡,不會意外而死。自殺者在尋死行動實現前,早已設定預想各種可以採取的方式行為。燒炭自殺,對於自殺者較少痛苦,但是引起火災的公共危險存在;吞食除草劑等農藥自殺,自殺者會痛苦萬分,而且死前要經過掙扎,即便生前放棄急救,少掉插管、洗胃、灌解毒劑等等急救措施,但在農藥的毒害效用下,死會得其所求,而且痛苦萬分;跳樓尋短,一了百了,根本沒有急救機會,當腦袋與地面重擊,那一刻就是與死神交會的關鍵瞬間。死意堅決,任何自殺方式都會帶來必然的結果,符合自殺者的主觀意願。「再給自己一次機會」不存在於自殺者的心裡與腦裡,因為找不到最後一次機會,也就不可能可以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身亡,當然是不幸的遺憾結果。如果家人尚有人性與同理心體會,不僅不會漠視潛在自殺者的尋死念頭,也不會因為無力挽救而坐視不管。對於自殺者,向來的錯誤觀念都是把最終責任歸給行為者,要自殺者再給自己一次機會,這是緣木求魚,搞錯訴求對象。對於自殺者的家人、朋友,他們願不願意再給自殺者一次機會,這才是關鍵所在。想要救回一條生命,不是容易,也非困難。「再給自殺者一次機會」,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面對潛在自殺者的絕望,要的是更多的鼓勵與同理心諒解,不能進入潛在自殺者的絕望境界,又如何期待救回這些迷失自我、自我絕望的孤獨靈魂? 再給一次機會,訴求主體在於自殺者周圍的親戚、朋友與家人。對於自殺者,每次絕望與希望的掙扎、死亡與生存的拼搏,都是最後一次機會的奮鬥,只是死亡結果告訴大家殘酷的事實,這一次過不了生死關頭,只能向死神報到。 給他們最後一次機會,縱然不能24小時依偎相伴,耐心與愛心,就是救回一條生命最即時的急救與最有效的藥物。最後一次機會,是要家人、親戚、朋友與社會大眾願意給予,而不是推給自殺者。畢竟自殺者要面對的生死掙扎與內心艱苦已經太多,機會是有能力、有資源、有空間者才能給予。要求自殺者給自己最後一次機會,實在過度苛求了。 |
|
(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