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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12:32:03瀏覽3312|回應14|推薦35 | |
要說媒體最常被告、最會惹上訟爭者,莫過於「壹週刊」最有可能。只要將「壹週刊」這三個字放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從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等處查詢,民事、刑事訴訟皆有,定讞者有之,審理中亦有,壹週刊的訟爭從未停歇過。 這家媒體的爆料模式不同國內其他媒體,而且爆料創造話題,帶動雜誌銷售與廣告業務。對於壹週刊或其他紙媒來說,廣告收入才是關鍵重點。大賣場賤售過期雜誌,壹週刊過期雜誌淪為「秤斤賣」的慘狀,自可說明一切。 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又戲稱為「肥咖法案」,其適用對象有美國公民、現居住在美國的納稅義務人、非現居住在美國的僑民(U.S. citizens, U.S. individual residents, and a very limited number of nonresident individuals who own certain 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or other offshore assets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 must report those assets)等。從美國國稅局所公開的資訊來論,馬總統不可能因為綠卡,前有留學美國之經驗,即為FATCA的適用對象(參照http://www.irs.gov/Businesses/Comparison-of-Form-8938-and-FBAR-Requirements)。壹週刊可以政治上綱,炒作綠卡是否失效的無聊議題,但是故意消費國家元首,以「台灣總統要向美國納稅」等標題來製造話題,迷惑人心、鼓譟社會,這等媒體心態除了要天下大亂以外,牟取私利、危害公益的動機,大有可能存在與故意遂行。 壹週刊所行的查證,若真是確實查證,不把牛頭對馬尾的惡意表現在新聞題材上,過往就不會有刑事定罪、民事判賠的慘痛紀錄。拿廿多年前的綠卡炒作話題,而且牽連到FATCA議題上,明顯是知識、常識不足外,惡意造謠而詆毀元首,其惡意不能無視其可能。馬總統若對美國有納稅義務,早從擔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政務委員、部長、市長以來,即有年年報稅之紀錄與行為可供查證。但事實上卻無此紀錄,若確有而且真實存在,民進黨怎有可能放過這種大好機會,蔡英文又豈會無視不管,不在2012年總統大選猛力攻擊?FATCA不適用馬總統,根本與馬總統無關,壹週刊故意牽連話題、政治消費,這是不是作賤下流的商業行為? 「台灣總統要向美國納稅」,這種標題是在羞辱中華民國、踐踏人民的智慧!黎老闆若為了賺錢,什麼都要政治上綱、無限消費,如此商人的層次與水準,不只是矯情而已,恐怕「賤人」比不上郭董所說的「禽獸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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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