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商人不是賤人 「壹週刊」不能作賤下流
2014/05/14 12:32:03瀏覽3312|回應14|推薦35

要說媒體最常被告、最會惹上訟爭者,莫過於「壹週刊」最有可能。只要將「壹週刊」這三個字放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從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等處查詢,民事、刑事訴訟皆有,定讞者有之,審理中亦有,壹週刊的訟爭從未停歇過。

這家媒體的爆料模式不同國內其他媒體,而且爆料創造話題,帶動雜誌銷售與廣告業務。對於壹週刊或其他紙媒來說,廣告收入才是關鍵重點。大賣場賤售過期雜誌,壹週刊過期雜誌淪為「秤斤賣」的慘狀,自可說明一切。

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又戲稱為「肥咖法案」,其適用對象有美國公民、現居住在美國的納稅義務人、非現居住在美國的僑民(U.S. citizens, U.S. individual residents, and a very limited number of nonresident individuals who own certain 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or other offshore assets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 must report those assets)等。從美國國稅局所公開的資訊來論,馬總統不可能因為綠卡,前有留學美國之經驗,即為FATCA的適用對象(參照http://www.irs.gov/Businesses/Comparison-of-Form-8938-and-FBAR-Requirements)。壹週刊可以政治上綱,炒作綠卡是否失效的無聊議題,但是故意消費國家元首,以「台灣總統要向美國納稅」等標題來製造話題,迷惑人心、鼓譟社會,這等媒體心態除了要天下大亂以外,牟取私利、危害公益的動機,大有可能存在與故意遂行。

壹週刊所行的查證,若真是確實查證,不把牛頭對馬尾的惡意表現在新聞題材上,過往就不會有刑事定罪、民事判賠的慘痛紀錄。拿廿多年前的綠卡炒作話題,而且牽連到FATCA議題上,明顯是知識、常識不足外,惡意造謠而詆毀元首,其惡意不能無視其可能。馬總統若對美國有納稅義務,早從擔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政務委員、部長、市長以來,即有年年報稅之紀錄與行為可供查證。但事實上卻無此紀錄,若確有而且真實存在,民進黨怎有可能放過這種大好機會,蔡英文又豈會無視不管,不在2012年總統大選猛力攻擊?FATCA不適用馬總統,根本與馬總統無關,壹週刊故意牽連話題、政治消費,這是不是作賤下流的商業行為?

「台灣總統要向美國納稅」,這種標題是在羞辱中華民國、踐踏人民的智慧!黎老闆若為了賺錢,什麼都要政治上綱、無限消費,如此商人的層次與水準,不只是矯情而已,恐怕「賤人」比不上郭董所說的「禽獸不如」。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13323294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15 16:13
總統府15日公布一份美國在台協會提供的文件,證明馬總統已無美國綠卡,圖為文件影本。(中央社 103年5月15日) 總統府15日公布一份美國在台協會提供的文件,證明馬總統已無美國綠卡,圖為文件影本。(中央社 103年5月15日)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5155008-1.aspx#

ellen chou 雨僧 何處引清風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15 02:35

綠卡,

依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

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

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5-15 14:53 回覆:
確實!

小螺絲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14 23:44

哈哈, 剛好看到新聞.

版主筆.


沒有土味的稻草魚
等級:2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14 23:34

版主回覆所提倒是可行

只是不知當事人是否有此智慧?或者所有此胸襟?

謝謝賜教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5-14 23:40 回覆:

他們有幕僚蒐集資訊與情資,

這裡寫的文章,應該可以透過適當管道反映出去。

再不然,您要把整篇文章與回覆複製轉給總統府,也是可以。

壹週刊炒作綠卡與FATCA議題,實在搞錯對象了!

浪費了這個好題材,如果對象是企業家或財團金主,

那才有得瞧。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5-14 23:42 回覆:

總之,I-407的表格補正動作,

絕對不能現在做,一旦做了,那比政治自殺更加兇險百倍!


小螺絲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14 23:20

 

讚. 好文筆, 就應該多寫文章. 請你寫另一篇文章關於蘇謝游的評論.   

壹週刊報導馬總統須向美國政府報,蘇貞昌即要求馬總統「立即下台」、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馬總統「不適合領導國家」、前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是「國際笑話」.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5-14 23:31 回覆:

我同意壹週刊社長立即下台,

壹週刊社長與編輯不適合領導壹週刊,

壹週刊常常被告、刑事與民事責任都有,

實在是國際笑話!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5-14 23:27 回覆:

要付費嗎?要不然怎指定文章題目啊?

第一次遇到網友這樣要求,

以前頂多是希望能談某些類題而已。

蘇謝游不需要多寫了啦,過氣了,該退休就退休吧。


沒有土味的稻草魚
等級:2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14 23:17

馬總統不用繳稅,我想是無庸置疑的

但 已成為事實的事實跟官方認定的事實 可能不一樣

那封回函之所以被列為機密 關鍵就是 "官方認定"

明明就無效的綠卡,美國官方絕對不會如此簡單回答

因為如果這麼簡單就宣布你的綠卡無效

那為何還要設下"放棄綠卡"的諸多步驟 請參考樓下 藏密喇嘛教, 不是佛教 兄的引述

所以那張回函的內容有可能類似如下

先生的綠卡因超過一年而無效但還是請先生能撥冗完成放棄綠卡的程序.....等等

而馬總統過於自信的"綠卡無效論" 可能因此被大做文章,因此選擇維護隱私權而不公開

反正 事實是無效  不公布也沒人能如何,公布反而招惹事端

如真是這樣

也就難怪 執政6年 會有9%的紀錄

不敢面對現實,特有的不沾鍋特性讓身邊沒有朋友

冏境臨身也不足為奇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5-14 23:29 回覆:

在司法上,美國政府不可能控告馬英九總統,馬總統也不可能為了綠卡是否失效而去控告美國政府,

所以,從美國司法來解決此一爭執,顯無可能。

在行政上,美國政府當然會以文書要求取代慣例認定,想要綠卡正式失效,

必要的表格與動作就必備。對於馬總統來說,業已失去採取此一嚴謹行為的適當時機。

現在補辦,會讓問題更加複雜化,跳到太平洋也洗不清楚所有懷疑!

至於IRS的官方立場如何看待個案?這要由當事人提出,才有可能獲得正式回覆。

以馬總統現在的立場來說,

以民事訴訟控告壹週刊的撰文記者與同意刊載的編輯,

是比較當的反制行為。控告刑事的話,很有可能讓被告更加怨恨而已。

控告民事,即使判賠,若馬總統不聲請強制執行,那也只是一紙判決,不會傷及被告的財產與金錢。

在民事庭上,請求法院調查證據,如此即可明白IRS及美國政府的認定

藏密喇嘛教, 不是佛教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14 22:15

放棄永久居留


如果您決定放棄您的美國永久居留權利和永久居留證(亦即俗稱的綠卡),請下載及列印出所附之I-407表,並請填寫完成該表中相關問項。

放棄永久居留身份宣誓表

您必須完成 I-407表 〈放棄永久居留身份〉

證明文件

請攜帶I-407表和下列文件:
•永久居留證 (綠卡);
•護照;
•如果綠卡已遺失,請攜帶附有綠卡號碼的相關證明。 如綠卡影本或是蓋有臨時綠卡章的護照;
•回美證〈如有,亦請攜帶〉

自2014年3月17日開始,欲放棄永久居民身份之申請人,僅能在星期一或星期五早上十點至十一點,本人親自至移民簽證科3號窗口辦理(美國及本地假日休息)。

每當申請美簽或是訪美時,請將完成手續的 I-407 影印本附在護照上以便查核。

I-407表完成後,您將會回復到「非移民」身份,而I-407表將會送至美國移民局作最終處理。I-407的作業處理時間約需 4-6 周左右。如果您計畫以免簽證計劃 (VWP)入境美國並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入境之授權許可,您可能需要在I- 407 完成後 4-6 周再透過ESTA電子系統提出申請。如果您需要在美國移民局完成最終處理之前到美國旅行,您可以向本會提出非移民簽證申請。有關VWP和ESTA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免簽證計劃。

========

馬英九應該去遞 I-407表

這樣就沒人能說他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5-14 23:01 回覆:

如果馬總統現在去遞I-407表,那就完蛋了!

民進黨一定會攻擊他過去欺騙大家,告訴大家綠卡過期還有效,

然後以美國居民當選中華民國總統的叛國行為,把馬英九打入地獄!

只要馬總統沒在美國居留連續超過183天,

每次入境美國都是使用中華民國護照而無一併使用綠卡,

那張綠卡當然依美國司法判例、行政慣例而認定失效,永久居留權當然喪失。

他不是美國國籍的公民,綠卡頂多是永久居留權利和工作權,

對於馬總統來說,哪來永久居留和在美國工作的意願與必要?

廿幾年了唷,別為了打馬而忽略經驗法則!

有哪個想要長期居留美國的移民者,

會如此看待綠卡權利?


Andy Liu 0718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14 22:11
真像只有一個,馬總統,是你硬起來的時候了。要嘛一次打死壹周刊、蘇游謝,要嘛一次被他們打死。此事如果不做一個澄清並以法律行動驗證真偽,別說2016,今年年底國民黨將一敗塗地!相反的,民進黨也可能一敗塗地!(蘇謝游退出政壇、民進黨敗選、蔡引咎下臺...)

沒有土味的稻草魚
等級:2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14 20:38

美國在台協會(AIT)表示,媒體今天揭露的綠卡繳稅資訊,並不是馬總統,至於綠卡有沒有被註銷,只有當事人知道。

----------------------------------------------------

失效與註銷 到底一不一樣

"失效"是被動無效....是不是需要時再填FORM恢復就可以了

"註銷"是主動取消... 需要時須從頭申請起

如果馬總統想遏止謠言,搓破抹黑  除了提告外

是不是可以公佈 美國查詢回函 放棄 "隱私權"

這樣 有心人士想造謠也無可奈何不是嗎?

為什麼要讓人有造謠抹黑的空間,增加神秘感嗎?

馬總統有這麼無聊嗎?

我相信 馬總統一定不用繳稅, 但一樣會有人質疑 政府與美國有暗盤

又淪為 "信者恆信"的境遇

只要公佈 "美國" 查詢回函不就真相大白了嗎?

還是

那張回函  是顆 "地雷"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5-14 20:50 回覆:

更簡單一點,

去美國IRS官網,檢舉疑似美國公民或居民馬英九涉嫌逃漏稅,

然後把監察院公布的財產資訊提供給IRS,請他們查一查,

就可以知道馬總統是否要繳稅給美國政府。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5-14 20:52 回覆:

馬總統絕對不可能要製造混淆或模糊空間!

這種事情比大是大非更容易清楚分明,

後續刑事與民事訴究,都可以考量採用。


阿囉肥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14 17:43

馬總統一定要提告呀,不然這些媒體會吃他吃夠夠,

隨便抹黑又不用付出代價,將來恐怕會更肆無忌憚。

高尚寬容的心靈若對上最卑劣的人格,只會被這些小人嘲笑,

要讓這些小人收斂,只有告到他們痛、告到他們叫不敢!

馬總統,想想之前你對莊國榮寬容,換來的是什麼?

換來的是莊國榮到太陽花的場合繼續嘲笑你!這證明

對於某些人是無法用道德感化的,用法律告倒他們,

才是正確的方式。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5-14 17:47 回覆:

七月一日以後便知真相為何。

換成是他人,早就提告了!

馬總統可以給民進黨蘇主席、謝前主席、游前主席等人、以及壹週刊,

較多時間來省思是否要公開向馬總統和國人道歉,

民事、刑事訴訟可以暫緩,不需要急著提告。

這種離譜造謠,實在很惡劣。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