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或許某些人在某些時候會有寫日記的習慣,我臆測應是多屬於幻想與務實交叠心態投射的具體表現,說明白些,將經歷及所見所聞訴諸文字就是務實,內容加入穿鑿附會體外的描述就是遊移在夢境裡。
日記不似小說,毋需鋪陳架構,發生的本身就是篇篇已經逝去的故事,既如此便不用費心將情節作多餘的交待,僅就詞彙修飾及章節段落去蕪存菁可矣,有些或許將加點醬料會比較有看頭,但絕不偏離事實。
攤開來之前心理曾有交戰,人們不都喜歡隱惡揚善嗎?如此赤裸裸地將過去不堪的荒唐呈現豈不大壞形象?還好大家都知老仔仔是何許人也,這種顧忌根本多餘,遂因此而滿足了發表慾那才是重點,至少能填補靈思枯竭時用以墊上極長的一段時間,哈!就帶你們一齊窺探這位曾經爛透了的壞小子,且先自我調侃一下:「人不輕狂枉歲月」,但務必要記取教訓,徹底懺悔蛤!(老天有眼,那請不要睜眼說瞎話)。
撰日記是寫實,輝煌(?)與醜陋的過去都盡揭露,就毋需遮遮掩掩了,讓文字一日日、一頁頁的呈現…
民國六十二年六月十三日(三) 雨
有一種悸動在心裡振盪,敦促我重新執筆追述這一段猶自正在進行式中的戀情,我心有慼慼,但真的不會想到逃避,無從預知也不敢去想像,這一路演繹下去將來會是個什麼樣的結局?但還是就寫吧!從今天開始,再不果敢付諸行動,其積累的情愫勢必無法傾洩,記憶亦將失去清晰能看得見的鑿痕,再刻劃會很難囉。
素月,我的…愛!相信她也百分之百愛著我,可有無限遺憾的是,我們關係實在不能見容於正常社會,就道德層次上己然脫序、法律方面則更遊走在一旦被逮被訴則將深陷囹圄,是道道地地的不倫呵!
算姊弟戀是,她大我十一歲,本我該為前途事業衝刺的青春歲月無端無意間竟因她而捲入遭情所困,故我暫時已失去了銳志,成天衹會魂不守舍,不知日子以後將如何走下去,主要在於她是有夫之婦乃最大的罩門,年歲差異更益增困撓,所以說難呀!能面對所有的誰嗎?父母、親朋好友?…突然間竟開始埋怨起她來了———為什麼偏找上我?
(當天觸動了靈感,從此拙筆一揮便跌宕進入荒誕淫穢的歲月。不過既是半路回朔就須憑記憶追踪,大慨這小子平時多少有做一些記錄吧!否則將近半年的時間裡他怎能鉅細靡遺、一絲不苟地回述?豈不怪哉! )
民國六十二年一月十二日(五)
素月傍晚突然間打電話找我,很奇怪,我心裡有一種莫名的興奮。我們相約好六點半在台北戲院門口碰面(她姊就住在附近)。
原來為的是要我用機車載她到三重警分局補辦戶口校正,她說因為剛遷移到中和不久,通知未能及時收到,故而選在這個時間點其實是和轄區員警早已經約定好的。
我意外她一坐上機車後座就緊緊摟住我,感覺很受寵。記得第一次載是去年十月廿五日的事,當時她初到舅母開設的旅館充當女服務員時,曾以掌櫃的身份帶同一齊赴警二分局申辦從業人員登記。平時我們相處原就很融洽,談得也異常投機,白天我在貿易公司上班,衹晚上幫舅母打點館務時得以和幾位女中有職務上的接觸,她是我感覺印象最親和的,人長得正點隱隱還透出妖嬈味,由於女中的工作很鎖碎沒見她刻意打扮過,可今晚我見識到了,原來都快四十歲的女人了打扮起來會如此令人驚艷,沿途她的話可真多,時不時湊到我耳根子說些不是悄悄話的悄悄話,導得我渾身穌穌麻麻的,噗鼻又傳來有淡淡的香水味,那的確是平常正經時未曾有過的經驗,不僅僅在她身上,包括所有曾經接觸過的異性,基本上我想我還是稚嫩顯得有些古意,心裡頭雖常有壞壞的念頭卻不敢稍有逾越。
承辦的員警不在,值班者說他八點半會回到局裡,這中間有一個半鐘頭我們是得想法子打發的,她提議去看一場電影,就選到天台戲院上映中的片名「早春」,偏又是鬼打架的調調兒,看得讓人臉紅耳赤,或許是受劇情煽惑的影響吧!她竟主動將臉頰依偎到我的臉頰,默默地分享著彼此似卿卿我我,我不曉如何去描述當時的心境,是既緊張刺激興奮又挑燃了慾念,但我真的不敢毛手毛腳,因為在我的心目中她就像是姊,雖然…(註:哈!客倌可以聯想到那篇”小魔頭”)。
戲院採不清場制,進場已經開演了,劇情結束亮燈時咱倆都嚇了一跳,瞧時間也差不多,於是趕緊赴把該辦的正事完成後才再載她回中和的住家。
今晚的經驗非常特殊,睡前我一直在啄磨著她是不是早就對我有特殊的好感,一如我之對於她?差別是她較敢勇於表現罷,但似乎這發生所有的動作不應該是姊弟間嚴守分際的制約,想來都全快要亂套了;但憑良心說,其實如此也非常符合我潛藏的期待,是以整晚都帶著溫馨一直到進入夢鄉,見那外頭的天都已經快要泛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