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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5 13:45:51瀏覽1064|回應4|推薦2 | |
自從黃世銘接特偵組後,社會各方對特偵組充滿了期待,但四年下來,特偵組辦過什麼大案?老案子也遲遲不見動靜,新聞夜總會每天晚上都在提醒我們這些陳年舊案,但特偵組是不動如山。
目前我們僅知道立委林益世有收錢替人“喬”事,而這種行為正是所有民意代表和立委們每天都在幹的事情,只不過有些要收錢,有些不收 (為選民服務) 。目前林益世有涉及犯罪的直接證據是一點都沒有,特偵組是根據什麼罪起訴他,羈押他,我們老百姓真的想知道,因為送錢、送禮找民代幫忙,在我們小老百姓身上是天天發生。住院、開刀有時候不也得找人幫忙,才能住進病房,找到心目中的醫生嗎?這種錢算不算送賄?媒體上不斷出現“收賄”“賄款”“洗錢”之名稱,即使是辦案不公開,辦案單位有必要出面解說清楚或澄清,為什麼佣金被認定為“賄款”,是根據什麼犯罪證據:如果不是“賄款”,為什麼是“洗錢”。 連日來特偵組積極的大搜索動作,並對其家人大肆約談、騷擾,構之罪名,這種抄家滅族白色恐怖的辦案手法,歷歷可見。這種沒有犯罪證據就羈押人民,然後再進行搜索尋找犯罪證據的辦案方式,是民主法治國家所不允許的。西方法治國家對個人隱私權是極其保障,在搜索過程中即使發現有與搜索案件或搜索目的不同的其他的犯罪證據,該證據也不能作為法庭證據,甚至檢調單位不能根據該犯罪證據立案調查。許多人期待在這些搜索資料中發現其他事件證據,這是與現代法治、人權觀念相違背的。 台灣的人權人士都到哪裡去了? 特權人士利用其特殊身分收錢替人辦事,看起來確是不堪入目,但這也是社會需要,是資本主義下的經濟產物。既然我們選擇了這個制度,就必須接受這個社會現象,就如同接受八大行業一般。 黑道喬事,白道也一樣喬。“喬”事情也不是那麼容易的,有時候要兼顧多方利益,弄不好也會丟了性命的。不收錢,能白幹嗎?重點是,“喬”的過程也不一定就違法,也不一定要牽扯到“受賄”,因此,有沒有犯罪事實,並不在於“喬”的人是否收錢。 以下觀點再與大家分享:
根據我的看法,林益世是在向林XX喊話,只要陳不交出錄音帶,林益世就算是保住了。陳不主動投案,也是在給林益世製造壓力,迫使林益世妥協,給自己保留翻供的機會,沒有料到被特偵組逮到,雙方都失去了這個時機點。 這個案子對林益世來說是大傷,政治前途受傷很大,但我的看法是必能“全身而退”。反倒是陳XX,現在雖然是汙點證人,看起來風光,但台灣對汙點證人的保護,可不像電視上看的FBI的保護方法,他想再在台灣立足的機會幾乎是“零”。台灣在與政治案件相關的兇殺案件破案率是“零”,特偵組可不要再後知後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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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