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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是在辦案還是在搞抄家滅族的白色恐怖?
2012/07/05 13:45:51瀏覽1064|回應4|推薦2
自從黃世銘接特偵組後,社會各方對特偵組充滿了期待,但四年下來,特偵組辦過什麼大案?老案子也遲遲不見動靜,新聞夜總會每天晚上都在提醒我們這些陳年舊案,但特偵組是不動如山。

目前我們僅知道立委林益世有收錢替人“喬”事,而這種行為正是所有民意代表和立委們每天都在幹的事情,只不過有些要收錢,有些不收 (為選民服務) 。目前林益世有涉及犯罪的直接證據是一點都沒有,特偵組是根據什麼罪起訴他,羈押他,我們老百姓真的想知道,因為送錢、送禮找民代幫忙,在我們小老百姓身上是天天發生。住院、開刀有時候不也得找人幫忙,才能住進病房,找到心目中的醫生嗎?這種錢算不算送賄?媒體上不斷出現“收賄”“賄款”“洗錢”之名稱,即使是辦案不公開,辦案單位有必要出面解說清楚或澄清,為什麼佣金被認定為“賄款”,是根據什麼犯罪證據:如果不是“賄款”,為什麼是“洗錢”。

連日來特偵組積極的大搜索動作,並對其家人大肆約談、騷擾,構之罪名,這種抄家滅族白色恐怖的辦案手法,歷歷可見。這種沒有犯罪證據就羈押人民,然後再進行搜索尋找犯罪證據的辦案方式,是民主法治國家所不允許的。西方法治國家對個人隱私權是極其保障,在搜索過程中即使發現有與搜索案件或搜索目的不同的其他的犯罪證據,該證據也不能作為法庭證據,甚至檢調單位不能根據該犯罪證據立案調查。許多人期待在這些搜索資料中發現其他事件證據,這是與現代法治、人權觀念相違背的。

台灣的人權人士都到哪裡去了?

特權人士利用其特殊身分收錢替人辦事,看起來確是不堪入目,但這也是社會需要,是資本主義下的經濟產物。既然我們選擇了這個制度,就必須接受這個社會現象,就如同接受八大行業一般。

黑道喬事,白道也一樣喬。“喬”事情也不是那麼容易的,有時候要兼顧多方利益,弄不好也會丟了性命的。不收錢,能白幹嗎?重點是,“喬”的過程也不一定就違法,也不一定要牽扯到“受賄”,因此,有沒有犯罪事實,並不在於“喬”的人是否收錢。

以下觀點再與大家分享:

  1. 林益世明知自己收了錢,為什麼還敢在媒體上公開挑戰這“一刀斃命”的錄音帶是否真的存在?

  2. XX既然有錄音帶,何不主動投案,卻四處放給別人聽,還要躲躲藏藏?

根據我的看法,林益世是在向林XX喊話,只要陳不交出錄音帶,林益世就算是保住了。陳不主動投案,也是在給林益世製造壓力,迫使林益世妥協,給自己保留翻供的機會,沒有料到被特偵組逮到,雙方都失去了這個時機點。

這個案子對林益世來說是大傷,政治前途受傷很大,但我的看法是必能“全身而退”。反倒是陳XX,現在雖然是汙點證人,看起來風光,但台灣對汙點證人的保護,可不像電視上看的FBI的保護方法,他想再在台灣立足的機會幾乎是“零”。台灣在與政治案件相關的兇殺案件破案率是“零”,特偵組可不要再後知後覺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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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fuhsueh&aid=6602256

 回應文章

明眼人
To:掛號信
2012/07/09 14:08

成王敗寇是中國人的歷史觀,現在林被公認有罪,乃是以扁案為背景而發,不論其事實構成何項犯罪與否.

案子處理是否符合正義程序,頂多會令半民失望,半民會欣望.

掛號信(chifuhsueh) 於 2012-07-09 14:31 回覆:
你明眼人應該知道,我從來就沒說過林益世在喬事的過程中沒有犯罪,我是反對這種辦案手法,開始時沸沸騰騰,最後案子辦不下去,無罪釋放。讓大家對國家、未來充滿無力感。在網絡上吐口水是唯一能做的。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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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不是辦案 是馬恐怖
2012/07/09 09:31
特特偵組積案如山, 無論金額, 刑度, 被告地位, 社會影響, 都遠大於此案, 僅總統,院長就有十案以上, 而將此列為重點與優先, 顯然不合理,違法,居心叵測.

白色恐怖是歷史,但未抄家滅族, 只在鞏固領導,林案不僅滅族, 更破壞法度, 顛覆社會價值觀, 造成國家沉淪, 有例如希特勒, 他也很清廉!


chiaolida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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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對藍營已夠客氣了
2012/07/09 08:22

為什麼事情發生到國民黨的大官之後,才有這樣客觀的論點,如果林是民進黨的人,你作家恐怕也是支牙裂嘴,沒命地喊殺,喊打吧.


掛號信(chifuhsueh) 於 2012-07-09 13:07 回覆:
我不是國民黨,也不曾把自己歸屬于藍營,我是擔心將來案子辦的像高捷案,甚至更不堪,全民又要再憤怒一次。我的論點無關林益世是否確有犯罪事實,但如果案子處理的不符合正義程序,結果就會更讓全民失望。
掛號信(chifuhsueh) 於 2012-07-09 13:10 回覆:
我不是國民黨,也不曾把自己歸屬于藍營,我是擔心將來案子辦的像高捷案,甚至更不堪,全民又要再憤怒一次。我的論點無關林益世是否確有犯罪事實,但如果案子處理的不符合正義程序,結果就會更讓全民失望。

放逐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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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XX在週刊報導前已提出檢舉
2012/07/07 23:43

陳XX在週二,也就是週刊出刊之前已送出檢舉信,不是被逮補才說口供的.

使用特權取得利益不是佣金.

藉勢藉端是特權,人們不管是恐懼或信服,都因為對方的權勢,而不是他賣的東西好或適用.

如果這樣都不是犯罪,那麼黑道收保護費也可以說是收佣金和保全;白道和黑道完全沒有區隔了.
掛號信(chifuhsueh) 於 2012-07-08 01:18 回覆:

您的意見與本案相去甚遠,但我還是盡力說明如下:

我主要談的是6300萬的部分,這是陳xx主動請託林益世幫忙爭取供料合同願意支付的錢,就商業行為上說,就是佣金。你拜託人辦事,付人家錢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這和保護費、保全費是兩碼事。看來您不是很懂這些事,我舉個例子:某個黑社會要求你每個月付他10萬元保護費,你又不敢報警,怕他們報復,於是你找了另一個黑道大哥幫你“喬”,對方答應幫你喬但要向你收5萬元,且答應幫你把保護費降低。結果原先的黑社會同意每個月只收你3萬元,你應該很高興吧。你這個5萬元就如同這6300萬元,他不是賄款,也不是保護費,是你請人幫忙,人家要收的費用。至於人家如何喬,如何運用這錢,和你無關。

林益世並沒有對外招攬,表示他可以供中鋼的料,可見,林益世對供中鋼的料並沒有行為能力。他是如何辦到的,有沒有違法 ,我們不知道,因此我們不能假設他違法,而運用司法力量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