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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談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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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0 13:26 |
一個「勢」一個「端」加個「借」, 則一方付錢幹死, 一方收錢恐爆,
常用詞語, 行賄, 收賄, 貪污, 髒錢, 政治獻金, 公關, 事,端作遂是主因,
你是我們行內人, 佣金你了的很, 但頭已洗下去了, 隨你了,
想要, 付錢, 想快, 付錢, 花錢辦事大家都幹過, 但說这是佣金?
當然会計小姐在指示下進佣金科目也有可能, 內部作業如稅捐處沒意見
你說是佣金, 我說不是, 扯平, 幸会,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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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信(chifuhsueh) 於 2012-07-10 14:0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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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我說、誰說都沒用。大家看結果。陳水扁幾個收賄案都判無罪,不爽又怎樣。咱家就法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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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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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9 14:53 |
再看了一遍你的文章, 了解了. 他是立委收錢不犯法, 但跟陳不一樣啊,
為什麼陳被判無罪?
林還是有罪如你所說是未遂, 所以有罪, 那羈押還是合法.
如果立委拿錢是合法, 那檢察官取立委拿錢的供要幹嘛?
應該還是要取秘書長拿錢的供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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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信(chifuhsueh) 於 2012-07-09 18:18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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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萬和8300萬其實是兩個案子,特偵組把它合案辦理,所以讓人有點弄不清楚情況,受到愚弄。行政院秘書長去幫人喬事,證據確著,完全沒有羈押調查的必要。只因是未遂罪,罪刑有限。要重辦林益世,必須找出6300萬他確有違法的行為,光是收錢,不能說明有違法。特偵組並沒有他違法證據,只好先羈押再蒐證,這是不對的。羈押庭經4小時辯論才同意,說明這是政治決定,說的難聽,就是司法迫害。這也是我撰文批判的原因。這與林益世是否違法之本質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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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站不住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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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9 12:59 |
如果是傭金, 照你的說法是合法的, 那何來認罪? 何來所謂政治迫害,
高手出招呢? 難到說他的行為在高手出招之下變成非法?
我是不懂法律, 但如果沒罪幹嘛要認罪? 如果是積非成是, 那也還是非,
在法律沒有改變之前還是非啊. 那陳水扁收的錢是不是也可以考慮為佣金呢?
不管你怎麼稱呼這些錢, 如果在法律上你的行為構成犯罪,
那還是有罪, 即使名稱再美好也不行.
可不可以把通姦講成按摩, 只是放鬆一下?
可不可以酒醉駕車說是為了慶祝雙十國慶, 普天同樂?
可不可以黑幫火拼說是替天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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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信(chifuhsueh) 於 2012-07-09 13:2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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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承認收錢,但沒有認罪。他認不認罪沒有關係,只要有犯罪證據,法律照樣可以判他,因為如此,我們才要問,"林益世的犯罪證據在哪裡",如果沒有犯罪證據,就羈押,搜證••• 這是整個事件問題的重點。我們不能單從他收錢就認定他犯罪。
你提到陳水扁,很不幸地告訴你,他的收賄案最後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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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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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9 12:46 |
交易中一定比例之勞務支出以文字表例, OK, 佣金, 私下交付, 有事
的話, 叫啥都行, 但不叫佣金, 否則所有負面字眼都不存在,
國際貿易中重要支付工具, LC 「LETTER OF CREDIT」早年台灣外
匯管制, 佣金几趴定表明在內, 否則你去黑市買, COMMISSION是交易中
的正派工具,給你弄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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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信(chifuhsueh) 於 2012-07-09 13:5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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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Commission 可以明列在雙方合同中,也可以是under table. 這都不涉及犯罪。在國際貿易中,如果開據 LC 則commission 必須明列在合同中,否則收取佣金方無法由付款銀行直接取得付款方的外匯。也就是說,銀行會根據合同分別直接付款給受款方和佣金方。broker fee也是佣金。形式和commission 不同。拉法葉艦弊案的broker fee 也稱佣金,直接合同的佣金和委托合同的佣金又不同,林益世是屬於委托合同,屬第三方,中間方。與供料合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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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孽不可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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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9 08:01 |
沒錯,在資本主義下,確屬佣金,過去整個台灣,這種灰色地帶事多了,蔣家時代也是作選擇性處理,但在清算阿扁時,把國務機要費,特支費,政治憲金等都歸為貪污,請問這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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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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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8 15:49 |
六千三百萬佣金, 老大你是一定看過大錢的, 不知是那一行的,
这說法你再三強調, 代表我們电小二也有一定程度的同感,
这电小二可能幹不久了, 因為… 有地方進水了
佣金? 虧你想的出來, 信不信你去跟林益士或他家人講看看,
小心挨揍, 小林已經很背了, 你就別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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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信(chifuhsueh) 於 2012-07-08 16:02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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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沒遇到過或幹過捧著錢求人幫忙吧,有時候求人收錢辦的事未必都是壞事,希望你這背子都別碰上,估計沒人敢收你老兄的錢,烙個貪污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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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羔羊迷途知返 媒體仗勢欺人 卻不敢面對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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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8 08:56 |
林益世,司法迫害下的政治羔羊?
畫龍點睛, 讚!
本案內幕是:高明的養,套,殺,手法,
林益世到特偵組時, 還信心滿滿,
直到得知這是高人出手算帳,
已知沒法活, 而且會滅族,
只好投降,以求全屍!
她的確是羔羊, 是配角, 才能解釋所有不合理之處:
6300萬,超過行情太多 ,送錢者甚至於付不出,
只有共同正犯,才有此行情, 關說, 賄款, 遠低於此, 故是養,
八千萬是套, 爆料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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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黨都有貪污,國民黨嚴辦,民進黨力挺,下次總統您選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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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8 05:51 |
兩黨都有貪污,國民黨嚴辦,民進黨力挺,下次總統您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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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棵益沒有臭扁那麼狡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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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8 05:05 |
板主一定可以為大棵益的律師保護傻益人權.雖然曾經高傲到不可一世.至少認了曾作的事,比起狡猾的臭扁可取吧,唉傻大棵就是傻大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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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權不是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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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7 23:33 |
使用特權取得利益不是佣金.
藉勢藉端是特權,人們不管是恐懼或信服,都因為對方的權勢,而不是他賣的東西好或適用.
林益世未介入中鋼金礦之前,幾十年來早有人分食,民營化後更方便大家分,為什麼那些人會縮手?為甚麼林益世陳啟祥與中鋼人私下到中聯會被跟拍? 你有權勢把人家口裡的肉搶走,可是這本來可以因公司已民營化為由輕放甚至脫罪的事,因林益世當上了高級公務員而被套住,人家等著就是這個時機.所謂"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奪產之恨終身難忘!","菜蟲吃菜菜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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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信(chifuhsueh) 於 2012-07-08 00:3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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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是立委,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但你能證明林益世在喬這件事的過程中有運用特權嗎?
喬事情靠的是身分與地位,“不一定”要運用特權。黑道喬事情需要特權嗎?如果我們發現林益世確有非法行為,我完全同意應該立刻把他判重刑,但在此之前,法律必須維護每一個人的人權,畢竟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如果有一天你發現自己的人權遭受司法破害時,你就會明白要維護它的重要。這和你痛恨這種行為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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