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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4 11:40:34瀏覽153|回應8|推薦2 | |
台獨是否可行?主張台獨是否是人民的權利?...這些問題常常被籠統稱為統獨議題。而面對統獨議題,往往就只有「是」與「否」兩種答案,也就是選項。但是,實際上,被籠統稱為統獨議題的爭議,絕不是只有一個單一的問句,與對此單一問句的兩個鮮明的選項。這其實是涉及多層次、多面向的一套問題。以為只有單一問句、二元選項,是把問題嚴重簡化,從而根本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答案。 第一,台灣人民是否有權主張台灣獨立? 第二,台灣在現實條件下,能否實現法理獨立? 前者是關於權利與正當性的問題;後者是關於條件、程序、風險與可行性的問題。兩者彼此相關,卻不能畫上等號。 我認為,台灣人民當然有權主張台灣獨立。至於台灣是否應該在此時推動法理獨立、能否成功,以及必須承擔什麼代價,則需要另外分析。 不能因為終點難以抵達,便否定人們思考、討論乃至追求那個終點的權利。 一、主張的權利,不等於立即實現的義務 所謂「有權主張台獨」,首先是民主社會中的思想、言論與政治參與權。 人民可以主張統一,也可以主張維持現狀;可以認同中華民國,也可以主張建立一個在法理上更明確的台灣國家。只要不以暴力強迫他人,不剝奪他人的平等權利,這些立場都應當容許存在、公開辯論,並尋求人民支持。 承認某種政治主張具有表達與競爭的權利,不等於預先認定它必須成為國家政策,更不等於要求政府明天便付諸實行。 主張加稅的權利,不等於政府必須立即加稅;主張修憲的權利,不等於修憲案必然通過;同樣地,承認人民有權主張台獨,也不等於台灣必須立即宣布法理獨立。 這是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區分:有權提出,不等於必然實現;可以追求,也不等於不必考慮條件與後果。 二、正當性判斷與可行性判斷,是兩套不同問題 一項主張是否正當,主要是在問: 台灣人民有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政治歸屬?一個從未統治過台灣的政權,能不能僅憑民族、歷史或領土敘事,便預先取得統治台灣的權利?台灣人民能不能拒絕一個自己未曾同意的政治安排? 一項主張是否可行,則是在問: 台灣內部是否形成足夠共識?現行憲政程序如何處理?中國可能採取什麼反應?台灣是否具有足夠的防衛能力?美國、日本及其他國家會如何回應?國際承認能否取得?經濟、外交與安全代價是否能夠承受? 這些都是必須嚴肅面對的現實問題。但是,不能因為第二組問題困難重重,就倒過來否定第一組問題。 否則,我們便會落入一種奇怪的邏輯:因為強權可能動武,所以弱者不應有選擇的權利;因為國際社會可能不承認,所以人民連表達願望都不正當;因為實現理想可能付出代價,所以理想本身就是錯誤的。 這其實是把「力量能否阻止一件事」,偷換成「力量是否有權阻止一件事」。 槍桿子可以降低台灣實現法理獨立的可能性,卻不能因此證明台灣人民沒有主張獨立的權利。 三、從權利到實現,中間不是一步跳躍 從「台灣有權主張獨立」到「台灣完成法理獨立」,中間並不是一道簡單的等號,而是可能包含許多不同階段: 社會中有人提出獨立主張。 此一主張能夠公開傳播並接受批評。 支持者透過選舉及公民社會爭取認同。 社會逐漸形成較明確而穩定的民意。 依照民主及憲政程序取得政治授權。 評估安全、經濟與國際環境。 與相關國家溝通、協商並降低衝突。 對內完成必要的法律或憲政調整。 對外爭取其他國家的承認。 最後才可能形成較完整的法理獨立狀態。 這些階段未必會依序發生,也可能停留在其中某處;不同政治立場的人,也會對每一階段提出不同意見。 因此,支持第一個端點——人民有權主張台獨——並不表示已經無條件支持最後一個端點在任何時間、以任何方法實現。 有人可能在價值上承認台灣人民具有自決權,卻在策略上反對立即宣布獨立;有人可能以台灣獨立為長期理想,卻認為當前應當維持現狀;也有人認為台灣已經具有實質獨立,只需要逐步充實國家正常化的條件。 這些立場之間可以爭論,但不能全部被簡化成「贊成立即宣布獨立」或「反對台獨」兩種選擇。 四、審慎不等於放棄,克制也不等於否定權利 有人可能會說:既然宣布法理獨立可能引發戰爭,何必再談台獨? 這個問題有其現實分量。任何負責任的政治主張,都不能忽視人民生命、安全與社會存續。主張者必須說明可能的風險,而不能只訴諸熱情與道德口號。 但是,考慮風險與否定權利,仍然是兩回事。 一個人可能有權走出家門,卻因颱風來襲而決定暫時不出門。這個決定表示他衡量了當時的風險,不表示他承認別人有權永遠把他關在屋內。 同樣地,台灣人民可能基於安全考量,暫時不推動某種法理變更;這是一種策略上的克制,不能被解釋成台灣人民已經同意由中國決定自己的未來。 暫時不行使某項權利,不等於那項權利不存在;在不利條件下有所克制,也不等於承認威脅者具有正當性。 五、維持現狀應是人民的選擇,而不是武力造成的沉默 「維持現狀」常被說成最務實的選項。就台灣目前處境而言,它確實可能具有相當充分的現實理由。 但仍應區分兩種不同的維持現狀。 第一種,是台灣人民經過自由討論與風險衡量之後,自主決定暫時維持現狀。 第二種,是因為中國以武力威脅,使台灣人民不敢表達其他選擇,最後再把這種被迫沉默解釋為人民接受現狀。 前者是民主選擇;後者則是強權製造出來的表面穩定。 真正的民主,不應只是允許人民在「別人准許的選項」中選擇。人民是否自由,還要看他們能不能公開討論那些強權不喜歡的選項。 因此,支持維持現狀的人,也有理由捍衛別人主張台獨的權利。因為今天如果可以用戰爭威脅禁止台獨言論,明天也可能用其他理由禁止任何不符合強權意志的選擇。 六、即使中國民主化,也不能預先取消台灣的選擇 有人認為,現在不能統一是因為中國仍由中共統治;如果將來中國民主化,台灣便應當接受統一,甚至不得再主張獨立。 我並不同意。 中國是否民主,是中國政府能否善待自己人民的問題;台灣是否與中國統一,則必須由台灣人民決定。中國民主化可以提高兩岸和平協商與自由往來的可能性,卻不會因此自動取得統治台灣的權利。 民主不能只適用於中國內部,到了台灣問題便突然讓位給民族統一。如果一個民主中國仍然宣稱:台灣人民可以自由選擇,但不能選擇獨立;可以投票,但投票結果不得違反中國的領土要求——那麼這種「民主」依然為人民預先規定了唯一答案。 真正的民主中國,首先應當有能力接受台灣人民可能說「不」。 七、不要用終點的困難,取消起點的權利 我並不認為,只要一項政治理想具有正當性,就可以不計程序、不問時機、不顧後果地立即實現。政治不只是價值選擇,也是責任倫理;除了問「我們有沒有權利」,還必須問「如何實現」「能否成功」以及「誰來承擔代價」。 但是,責任倫理不能倒過來成為取消權利的理由。 我們可以討論台灣法理獨立是否可行,可以爭論時機是否成熟,可以評估戰爭風險,也可以選擇暫時維持現狀。唯一不應接受的是:因為中國反對、可能動武,或者國際承認十分困難,便宣稱台灣人民連主張獨立都沒有正當性。 從主張台獨的權利,到實現台獨的目標,中間確實有一段漫長、複雜而充滿風險的道路。承認起點,並不表示必須立即走到終點;對終點保持審慎,也不表示必須否定起點。 我所主張的首先不是「台灣必須立刻宣布獨立」,而是: 台灣的未來不能由中國預先決定;任何統一或獨立方案,都必須以台灣人民自由而持續的同意為基礎。 台灣能否實現法理獨立,是一個現實政治問題;台灣人民能否主張獨立,則是民主自由的基本問題。 前者可以審慎評估,後者不應被武力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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