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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4 08:14:38瀏覽119|回應1|推薦3 | |
我貼出“槍桿子可以取得政權,卻不能證明真理:回應貓靈子先生 ”一文,藍田先生循例跟帖回應。他認為我扭曲「民主」的意義,而主張"獨立有理,建國無罪"(見附錄)。 如果美國南方各州確實放棄奴隸制度,承認黑人具有完整而平等的公民權,並且在所有居民都能自由參與的條件下,形成明確而持續的獨立意願,那麼它的分離要求至少應當進入民主討論與政治協商,而不能僅以「國家統一」四個字宣布其永遠不得提出。 但是,這並不等於南方只要宣布廢奴,便立即、無條件地取得單方面分離的絕對權利。廢除奴隸制,只是排除其分離運動中一項極嚴重的道德障礙;它本身並不足以自動證成獨立。還必須進一步考察:誰有資格參與決定?民意是否自由形成?少數人的權利如何保障?分離是否經過公平程序?是否仍有協商其他安排的可能? 因此,我的答案不是「廢奴以後,北方就必須立刻允許南方獨立」,而是:廢奴以後,南方的分離要求才可能擺脫維護奴隸制度的原罪,成為一個可以依民主程序重新討論的政治問題。 藍田先生的推論問題,正在於不斷把不同命題用等號串接起來: 主張人民有選擇國家歸屬的權利,並不等於主張任何地區在任何條件下都可以任意分離; 反對以武力鎮壓政治選擇,也不等於承認一切分離行動都具有相同的道德正當性; 南方廢除奴隸制,也不等於它已經滿足獨立所需的一切政治與民主條件。 更何況,美國南方與台灣之間還存在幾項根本差異。 第一,南方各州原本就是美國聯邦的組成部分,而且實際參與聯邦政府的建立與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成立以來,從未統治過台灣一天。 第二,南方分離運動發生時,大量黑人不但不能參與政治決定,本身還是被奴役的人。所謂「南方人民的意志」,其實主要是白人政治菁英的意志。今天台灣則有完整的公民制度與長期民主選舉,人民能夠實際表達政治意願。 第三,南方分離的重要目的,是維護奴隸制度;台灣人民若拒絕接受中國統治,所要維護的是自己已經存在的民主生活方式與政治自主。兩者在道德內容上幾乎恰好相反。 第四,南方要退出的是一個自己曾經參與建立並已實際隸屬的聯邦;台灣面對的問題,卻是另一個從未統治過台灣的政權,能否以民族、歷史或領土敘事,預先取得統治台灣人民的權利。 所以,真正需要證明的並不是「台灣為什麼可以離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台灣本來就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之下;真正需要證明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使將來成為民主政府——憑什麼可以不經台灣人民同意,便取得統治台灣的權利? 民主中國當然可以向台灣提出統一主張,台灣內部也可以有人支持統一;但民主中國不能因為自己的統一主張沒有獲得台灣人民接受,便以武力迫使台灣服從。民主政府若以「國家統一」為理由,剝奪另一個政治共同體人民的選擇權,它所採取的仍然是民族主義與武力邏輯,而不是民主邏輯。 藍田先生所謂兩者「具有相同性質」,其實只是把最需要證明的結論預先放進前提。他先假定台灣如同南方,是中國這個既成國家的一部分;再根據這項假定,推論中國有權阻止台灣分離;最後又以這個結論反過來證明台灣無權選擇。這不是完成了論證,而只是循環論證。 至於「業障太重」之類的話,並不是論證。我是否回答,也不能替代藍田先生對上述差異所應負的舉證責任。 這段回應的關鍵不在於斷然宣稱「南方廢奴後就有權獨立」,而在於指出: 廢除奴隸制是排除一項反對理由,不是自動完成全部正當性證明。 這正好可以揭示藍田先生慣用的推論方式:把「必要條件」說成「充分條件」,再把「可以提出並由民主程序決定」偷換成「無條件准許單方面獨立」。如此回應,既沒有迴避他的問題,也不會被迫接受他預先設計好的概念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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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