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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0 08:58:08瀏覽145|回應5|推薦3 | |
最近,我重點重讀卡爾.波普(Karl Popper)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這部書。 這部書寫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5年出版。當時,法西斯主義、納粹主義與共產主義都宣稱自己掌握了歷史真理,並且要求個人服從民族、國家、階級或歷史使命。波普爾所要追問的是:為什麼人類會一再受到這些宏大理論的吸引?為什麼有些思想,表面上追求正義、秩序與共同體,最後卻可能通往專制? 今天重讀這部書,我想到的自然不只是二十世紀的歐洲,也包括台灣目前的政治爭論。雖然此刻已經離二戰甚遠,但是,台灣感受到來自海峽對岸的中國民族、國家、歷史使命...敘事的壓力,大概到了史無前例的高度。台灣如何應對,僅僅是在論述的層面,就已經是非常嚴苛的挑戰。波普的啟示,卻也更顯得猶如暮鼓晨鐘。且讓我們一道來溫故知新。 有人認為,台灣人民主張獨立,就是反民主;甚至認為即使中國未來民主化,台灣也仍然負有與中國統一的義務。我已經多次嘗試說明:民主與統獨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民主首先涉及的是人民能否自由選擇,而不是某一個政治結論是否預先被認定為正確。 但是,這個問題或許值得從波普的「開放社會」觀念,更系統地加以討論。 一、什麼是開放社會? 波普所說的「開放社會」,不只是門戶開放、資訊流通或與外國交往密切的社會,它首先是一種政治與認識論上的制度安排。 在開放社會中,任何人都不能宣稱自己掌握了不可懷疑的終極真理;任何政府、政黨、領袖、宗教、民族或階級,也都不能要求人民無條件服從。 人可能犯錯,政府也可能犯錯。正因為人會犯錯,社會才需要批評、反對、選舉、權力制衡、新聞自由與司法保障。 因此,開放社會並不是建立在「人民永遠正確」的浪漫想像上,而是建立在「每一個人都可能錯,包括多數人與執政者」的清醒認識上。 封閉社會則恰好相反。在封閉社會裡,個人主要被視為某個整體的一部分。他的價值、身分與責任,由民族、國家、宗教、階級或傳統所決定。個人不能自由追問:這個集體目標是否合理?我是否同意?我是否可以選擇另一條道路? 開放社會的根本精神,就是讓人從集體命運的束縛中取得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並且要求每一項公共主張都必須接受質疑。 二、開放社會最大的優點:它容許糾錯 許多人談民主,喜歡問:「應該由誰統治?」 由人民統治?由多數人統治?由賢能者統治?還是由最懂國家利益的人統治? 波普認為,這個問題本身就容易把人帶入歧途。因為無論由誰統治,都不能保證統治者永遠英明。因此,更重要的問題不是「誰最有資格統治」,而是: 如果統治者無能、腐敗或濫用權力,我們能不能不經過流血革命,便把他換掉? 這正是民主制度最重要的意義。民主不保證選出最好的人,但它提供一種和平撤換壞政府的辦法;民主也不保證政策永遠正確,但它讓錯誤政策有可能被批評、修正或廢止。 所以,開放社會的主要優點,不是永不犯錯,而是保留發現錯誤、承認錯誤與改正錯誤的能力。 專制政權最危險之處,也不只在於領導人可能犯錯。任何領導人都可能犯錯。真正危險的是:領導人犯錯之後,社會沒有合法而有效的糾錯機制;批評者反而會被視為敵人、叛徒或破壞團結的人。 開放社會不依賴聖君,而依賴制度;不期待掌權者永遠高明,而預先設計限制權力與改正錯誤的辦法。 三、波普的「可否證性」與政治哲學 波普爾最著名的科學哲學主張,是「可否證性」(falsifiability)。 嚴格來說,《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並不是主要用來完整介紹可否證方法論的著作。相關思想在《科學發現的邏輯》等著作中有更集中的說明。但是,波普的科學哲學與政治哲學,具有共同的精神。 他認為,科學理論不能因為找到一些符合它的事例,就被證明為永遠正確。真正具有科學性的理論,必須容許經驗對它提出反駁。科學的進步,不是從絕對真理出發,而是不斷提出假說,再接受批評、檢驗與修正。 這種認識論可以轉化成一種政治態度: 任何政治主張,都應該說明在什麼情況下願意承認自己可能錯誤。 如果一個理論無論遇到什麼事實,都能證明自己正確,它便失去了被檢驗的可能。例如,經濟成功,可以說是制度優越;經濟失敗,也可以說是外國打壓。人民支持,證明政府得到民心;人民反對,則被解釋為受到敵對勢力煽動。 這種論述永遠不會輸,卻也因此不再是真正的理性論述。 政治上的封閉性,往往先表現在知識上的封閉:我已經掌握真理,所以反對我的人不是犯錯,而是邪惡;不是意見不同,而是別有用心。 開放社會所需要的,恰好是相反的態度:我相信自己的判斷,但我也承認自己可能錯,因此我容許別人批評,更願意建立制度,讓不同意見接受公開檢驗。 四、開放社會的敵人是誰? 《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用了大量篇幅討論柏拉圖、黑格爾與馬克思。波普並不是簡單地認為讀過這些哲學家的人都是民主之敵,而是要指出幾種容易通往封閉社會的思想模式。 1. 歷史決定論 波普爾所批判的「歷史主義」(historicism),主要是指相信歷史受到某些必然規律支配,而人們可以藉由發現這些規律,預言人類命運的思想。 例如: 某個階級必然取得最後勝利; 某個民族必然完成統一; 某種制度代表不可逆轉的歷史方向; 個人只能順應歷史潮流,不能拒絕歷史使命。 一旦有人宣稱自己掌握了歷史必然性,政治反對者就很容易被描述成「逆歷史潮流而動」。此時,壓迫反對者不再被說成迫害,而會被包裝成推動歷史進步的必要手段。 問題不只在於這些預言可能錯誤,更在於它們取消了人的選擇與責任。 2. 集體主義與有機體國家觀 封閉社會常把國家或民族想像成一個有機整體,個人則只是其中的器官或細胞。 在這種想像中,國家的完整、民族的統一或集體的榮耀,永遠高於個人的自由。個人不能決定自己願意屬於哪個政治共同體,因為他的身分已經由歷史、血緣或文化替他決定。 民族於是彷彿成為一個超越個人的人格,可以替幾千萬人作出永久而不可撤回的選擇。 波普反對的,正是這種把抽象整體置於具體個人之上的思想。國家與制度應當服務於人,而不是要求現實中的人為抽象的國家、民族或歷史使命犧牲。 3. 烏托邦式社會工程 波普不反對改革社會,但他反對企圖依照一張宏大的藍圖,徹底改造整個社會。 因為人類知識有限,大規模改造很容易產生無法預料的後果;而當現實不符合藍圖時,掌權者往往不會承認理論錯誤,反而會把失敗歸咎於人民不夠配合,於是使用更強烈的壓迫手段。 相對而言,波普主張「片羽式社會工程」或「漸進社會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針對具體問題提出有限改革,觀察結果,再加以調整。 與其宣稱要一次建立完美社會,不如先減少可以避免的痛苦;與其追求不可逆轉的終極方案,不如保留修正與回頭的可能。 4. 不容反駁的道德確信 開放社會並不要求人沒有信念。恰恰相反,它需要公民認真捍衛自由、公平與人的尊嚴。 但是,強烈信念不能轉化為壓制異議的權利。 當一個人認為,只有支持統一才是愛國,主張獨立就是背叛民族;或者反過來,認為只要主張統一就是台灣的敵人,他們其實都可能落入同一種封閉思維:先把自己的政治結論道德化,再把不同意見的人排除出合理討論的範圍。 開放社會不是沒有敵人,而是不能僅僅因為別人與我主張不同,就把他認定為開放社會的敵人。 真正的判準是:他是否承認別人有表達、競爭與和平改變政策的權利?他是否容許自己的主張接受批評?如果多數人民作出不同選擇,他是否仍承認對方是具有平等權利的公民? 五、主張台獨,本身是否反民主? 從波普的觀點來看,答案應該很清楚: 主張台灣獨立,本身既不必然民主,也不必然反民主;主張統一,同樣既不必然民主,也不必然反民主。 真正的判準,不是擷取哪一種政治結論,而是形成與實現這項結論的程序。 如果有人主張台灣獨立,卻不准統派發言,企圖以暴力消滅反對者,或者認為只要自稱代表台灣,就可以不受法律與制度約束,那麼這種台獨主張當然可能反民主。 同樣地,如果有人主張統一,但願意接受自由討論、選舉競爭與人民最後的選擇,而且承認人民可能拒絕統一,那麼他仍然可以是一位民主的統派。 但是,如果有人預先宣稱「統一不能成為選項之外的選項」,亦即人民只能在何時統一、如何統一之間作選擇,卻沒有拒絕統一的權利,那就不是把統一交給民主決定,而是要求民主服從統一。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民主不是允許人民討論「怎樣完成既定目標」,而是允許人民重新檢驗:這個目標本身是否仍然值得追求。 主張台獨是一項政治意見。只要它透過和平方式提出,接受公開辯論,尊重法定程序,也承認反對者的公民權利,就不能僅憑其內容而斷言它反民主。 否則,我們等於先規定某個答案永遠不准人民選擇,再宣稱人民仍然擁有民主。這種民主只剩下程序外觀,卻失去了選擇的實質。 六、憲法不是封閉未來的神諭 有人可能進一步說:即使民主容許不同意見,中華民國憲法仍然規定國家統一,因此主張台獨就是反憲法,也就是反民主。 但在開放社會中,憲法的意義不是永久凍結人民的政治選擇,而是規範權力如何運作,以及重大改變應依循什麼程序。 遵守憲法,不等於不能主張修憲;尊重現行法律,也不等於必須把現行制度當成永遠不能改變的終極真理。 如果憲法不可討論、不可修正,它就不再是人民用來約束權力的制度,而會變成前人用來永久約束後人的命令。 因此,應當區分三件事: 第一,主張某種政治目標; 第二,依照民主程序推動修法或修憲; 第三,未經合法程序便逕自以權力或暴力實現目標。 真正可能構成違法或反民主問題的,是第三種行動,而不是第一種主張本身。否則,一切改革思想在實現以前,都會因為不符合現行制度而被宣布為非法。 開放社會之所以是「開放」的,正在於它不把任何現存安排視為永遠不可檢討。 七、民族不能替現實中的人民作出永久決定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可以是一項歷史敘事、民族信念或政治主張。但是,它不能僅憑自己被稱為歷史事實,就自動取消台灣人民的選擇權。 政治共同體不是純粹由古代歷史決定的。否則,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疆界,都可以根據不同朝代、不同帝國的版圖,提出彼此衝突的要求。 更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人一方面主張中國未來應當民主化,另一方面卻又預先替未來民主中國決定:台灣必須統一,而且不能拒絕。 這裡便出現一個根本矛盾。 如果未來中國真正成為開放社會,它首先應當放棄的,正是以民族命運或歷史必然性強迫別人的權利。它不僅要容許中國人民選擇政府,也必須承認台灣人民不是實現中國民族理想的工具。 一個民主中國可以提出統一的邀請,可以說明統一的利益,也可以與台灣進行和平協商;但是,它不能在協商開始以前便宣布:你只有同意的自由,沒有拒絕的權利。 只有同意權而沒有拒絕權,不是自決,也不是民主。 八、開放社會也必須防衛自己 波普另外提出著名的「寬容悖論」:如果一個社會毫無限制地寬容不寬容者,不寬容的力量最後可能利用自由,消滅自由本身。 但這個命題經常被濫用。它並不是說,只要某種言論令我反感,就可以禁止;也不是說,只要我認定對方反民主,就可以剝奪他的權利。 只要對方仍然願意透過理性討論與和平程序表達意見,開放社會就應當以論辯回應。只有當某種勢力拒絕理性討論,鼓吹暴力、恐嚇或實際著手摧毀民主制度時,社會才有正當理由依法防衛。 因此,主張統一者不應僅因其統一立場受到排斥;主張獨立者也不應僅因其獨立立場被指為民主之敵。 應被防範的不是某個答案,而是取消別人作答資格的力量。 九、開放社會不是一個完成式 波普並未把開放社會描寫成完美社會。民主國家仍然可能有偏見、民粹、權力濫用、貧富不均與多數暴政。 開放社會的可貴,不在於它已經抵達完美終點,而在於它承認自己尚未完成,也保留改革自己的制度空間。 從這個角度看,民主是一種制度,也是一種人格修養。 它要求我們: 相信自己的判斷,卻不把自己當成真理的化身; 批評別人的錯誤,也願意說明什麼證據可能改變自己的看法; 捍衛自己的政治立場,同時承認反對者具有平等的公民地位; 追求理想,但不把現實中的人當成實現理想的工具。 開放社會最深層的倫理,不只是寬容,而是承認人的有限性。 十、結語:民主的第一個問題,是人民能不能說「不」 我不期待以這篇文章說服每一位主張統一的人。開放社會本來就不要求所有人得到相同結論。 我所要說的只是:我們應當區分「我不贊成台獨」與「人民沒有選擇台獨的權利」。前者是一項可以在民主社會中充分辯論的政治立場;後者卻可能從根本上限制民主選擇。 同樣地,我們也應區分「我支持統一」與「統一是任何人都不得拒絕的義務」。 如果一項政治目標必須靠禁止反對意見才能成立,那麼真正受到懷疑的,恐怕不是反對者的民主立場,而是這個目標本身能否接受開放社會的檢驗。 波普留給我們最重要的提醒,或許就是:人類最大的政治危險,往往不是公開承認自己追求權力的人,而是那些相信自己掌握歷史真理,因此有權替所有人決定未來的人。 一個真正開放的社會,不會預先替人民規定唯一正確的國家認同,也不會預先把統一或獨立任何一方神聖化。 它所堅持的是:不同主張可以公開競爭;權力必須受到限制;錯誤必須能夠修正;人民必須保有說「是」與說「不」的權利。 台灣可以選擇維持現狀,可以選擇走向獨立,也可以在條件根本改變之後討論某種結合形式。民主並不替我們預定答案。 民主所保護的,是人民仍然有資格回答這個問題。 這就是開放社會與封閉社會之間,最根本的分界。 (延伸參考:Karl Popper, 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本書1945年以兩卷出版,第一卷主要批判柏拉圖,第二卷討論黑格爾、馬克思與歷史主義;其核心是反對歷史決定論,並主張以自由批評、制度制衡及漸進改革維護開放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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