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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1 21:08:15瀏覽3778|回應3|推薦17 | |
不要惹我生氣 1月30日晚間,網路瘋傳一份台北市政府公文,市長批示:「7萬元之差異,寫一堆公文,幾十億的問題不處理,處理這種事,請自己搞定,不要惹我生氣。」並蓋有「市長柯文哲」職名章。 翌日,各家媒體都詳盡報導,甚而有家平面媒體把「不要惹我生氣」當成標題,作為頭版頭條(註一)。不知大家是關心實質問題呢?還是存心看笑話。有網友說:「柯P的字還真醜!」還有網友覺得柯市長簡直「鬼畫符」;最多人認為:柯市長不該把「不要惹我生氣」的情緒話,寫入公文書內;另外,市政府則忙於調查,是誰洩露這件公文。 從媒體的附圖來看,應該不是洩露公文,因為只見「復臺北文創公司,函稿併陳」等字,而是有人用手機拍攝柯市長的批示。本人基於好奇心,查看所有電子媒體報導,似乎沒有人「就公文論公文」。其實,這件公文是承辦單位採「簽稿併陳」方式,簽給市長核定(簽)及判發(稿);以正常程序而言,市長應該在「簽」的部分,批示若干文字;而在「稿」的部分,批示「發」或「不發」。或許柯市長不了解文書作業,批示前揭文字,會讓承辦單位不知所措。 從柯市長的批示中,想必認為:「只有7萬元的事,不必簽到市長層級,局長就能搞定。」他則可批:「本案請局長核定。」若要回復臺北文創公司,而不必由市長判發時,他也可批:「請以局函回復。」至於柯市長所表述的,幾乎都是情緒話,宜另用「便利貼」書寫,或者叫來訓示一番,若直接在公文批示,不僅不符公文的嚴肅性,一旦作為歷史檔案,必將貽笑千古。 另有網友表示:柯P的直白表述,對照傳統「文言文公文」,教人耳目一新;此一說法,是對公文的誤解。按《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規定:「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現今公文早已不是「文言文」(註二),但也不是口語化的白話文,而是簡潔的白話文,例如:「一大清早有一個老百姓來我們這裡。」這是口話化的白話文,改為「清晨有位民眾前來本處。」這是公文,兩者同樣好懂,前者用了15個字,後者只用了10個字。 對於行政業務,柯市長猶如剛進醫學院的新生,要一位新鮮人立即進入手術室,難免有扞格之處;所以,任何工作都要學習,相信以柯市長聰明才智,只要稍加努力,一定很快就能駕輕就熟,怕的是「自以為是」,把自己不懂的事,一律視為須要打破的官僚,那就十分危險! 註一:參閱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31002478-260401 註二:參閱【文書作業問題/公文文體】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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