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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與做
2023/05/26 17:44:39瀏覽1636|回應0|推薦17
作與做

        作與做,音同,都唸ㄗㄨㄛˋ;義近,當動詞時,都有辦理之意,常見「做事」或「作事」、「做主」或「作主」、「做人」或「作人」…等。在文字進展中,「作」字出現較早,「做」字約在隋唐以後才出現。因此,凡寫「做…」的,幾乎都可寫成「作…」;惟晚近對於「作與做」略作區分,有辨識之必要。

        作,可當動詞用,辦理、鼓舞、假裝…等意,例如:作業、振作、作勢。可當形容詞用,做出來的東西,例如:作文、作品、作物。可當名詞用,音ㄗㄨㄛ,木匠亦可稱「木作」,石匠亦可稱「石作」,製作工藝品的場所稱「作坊」;名詞另音ㄗㄨㄛˊ,調和食物的材料稱「作料」。另外,「作」字較多使用在文學作品上;特別是,成語大都使用「作」,例如:作姦犯科、作惡多端、作威作福、作繭自縛、自我作踐…等。

        做,只當動詞用,進行、擔任、舉辦、製造、假裝…等意,例如:做生意、做官、做生日、做鞋子、做作。其中,「做作」一詞,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解釋,有作態、作為、算計、榜樣…等意。另外,「作做」,依前述《辭典》的解釋,有就算、當作之意,《二刻拍案驚奇》卷35:「後來索性贅他入室,作做晚夫,慾心未足,還要吃一看二。」
        公文書,鮮少使用「做」字而用「作」字,《文書處理手冊》大都使用「作」而不用「做」,例如:供作…之用、作法舉例、作成決定、改作…處理、作為談話資料…等;僅在37.1.規定:「文書之陳核、陳判等過程中,均應使用公文夾,並以公文夾顏色『做為』機關內部傳送速度之區分。」授課時,有學員指出該項規定應使用「作為」,方為正確。

        總之,「作」字幾乎可以取代「做」字,但「做」字就無法全然取代「作」字。所以,若無法分辨「作與做」時,用「作」字比較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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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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