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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會 早年,台灣人社群中流行一種籌措資金的互助會,俗稱「標會」,發起人稱「會頭」,其餘稱「會腳」;標完會的稱「死會」,未標的稱「活會」。「死會」未依約攤還會款,就叫「倒會」,有時會腳倒會,有時會頭倒會。若是會腳倒會,會頭要負連帶責任,必須代墊會款,但依法可向倒會者索賠。 初任公職時,辦公室常有人邀約參加互助會;起初,基於不便拒絕,在不影響基本生活之下,挪出一點錢跟會,還可以賺點利息。由於沒有急需,因此經常收末會。有了一筆錢後,再去跟較大金額的互助會;或每隔一段時間,跟另一組互助會。多年跟會後,發現衍生不少利息,同時也存下若干資金,可供運用。互助會雖有些風險,但「會腳」都是辦公室同仁,或者少數同仁的朋友,風險相對較小。工作數十年,參與互助會幾乎沒有間斷,直到退休前數年,有位長官下令禁止互助會,辦公室跟會風氣才嘎然而止。 跟會那麼多年,所跟的會不計其數。印象中,只有一次會頭倒會,兩次會腳倒會。猶記倒會的會頭分別到會腳面前道歉,請求原諒,並允諾有錢時一定奉還;雖然所作承諾並未兌現,但是至少表現懺悔之意。最後,在熱心會腳接辦之下,僅有會頭的錢要不回來而已,損失不大。另外兩次會腳倒會,都由會頭負責代墊,至於有無向倒會者索賠,也就不得而知了。總之,這種基於相互信賴的小型信用貸款,在台灣社會形之有年,大家耳熟能詳;特別是,標會當天左鄰右舍齊聚一起,大家閒話家常、噓寒問暖一番,人情味油然而生。 最近,群組裡傳來一則訊息,略謂:政論節目中,有位南部的退休警察代表,面對支持年改的名嘴們,突然講到一個概念,他說:「哪有倒會的人比被倒會的人還兇?」只是,現在向銀行借錢,方便許多,利息也不高,社會上還會有互助會嗎?於是,用「倒會」二字在網路搜尋,訊息不少;其中,有部落客描述倒會會頭形容憔悴,在大家團團圍住之下,當場下跪道歉(註一)。可見互助會依然存在,倒會情形仍時有所聞;按照常理,倒會者大都羞於見人,從此信用破產。 政府的年金制度,頗似民間的互助會,執政者猶如會頭,軍公教人員猶如會腳,都是基於誠信原則所建立的關係(註二)。如今,預見年金即將破產,執政者應本愧咎之心誠意溝通,請求諒解並配合年改;但執政者不思此圖,竟用近似黑道口吻,恐嚇抗議的退休人員。所以,那位退休警察代表所說的:「哪有倒會的人比被倒會的人還兇?」真是淺顯易懂、發人深省。
註一:參閱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436273註二:參閱【誠信是為政的第一要務】乙文。
所以嘍!我並不相信台灣乃法治國家。
政府發的公文,不但可以反悔,還要追溯既往,有這種事?不禁想起緬甸發生的一件怪事。有一年,政府突然宣佈某一紙鈔作廢,而且不補償。也就是說,你持有這紙鈔,昨天還能買東西,今天竟成了廢紙。搞得不少人跳樓自殺。
這事先後發生兩次。 那是多年前的事了。彼時緬甸既落後又專治,什麼事都可能發生。現今的台灣也有這等事,只能說是嘖嘖稱奇。真不懂這律師總統腦袋裡想什麼、裝什麼。
台灣沒法治觀念的人很多。樓下那位寧靜姐即為一例。她在網站貼文,道:「這些軍公教代表口口聲聲不能溯及既往、政府的信賴保證,一付死要錢耍賴的嘴臉。他們忘記自己吃了自己職別的年輕人未來。 4.九月3號,退休軍公教要大遊行,我要到現場看看這些肥滋滋的富貴族長的甚麼樣子。」
要求按契約履行叫「耍賴」?我想,這位寧靜姐若去買房子,簽約時講明三千萬,等交屋時,建商突然說要五千萬,她一定興高采烈地繳五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