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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會
2017/04/28 07:35:17瀏覽3529|回應4|推薦15

倒會 
      早年,台灣人社群中流行一種籌措資金的互助會,俗稱「標會」,發起人稱「會頭」,其餘稱「會腳」;標完會的稱「死會」,未標的稱「活會」。「死會」未依約攤還會款,就叫「倒會」,有時會腳倒會,有時會頭倒會。若是會腳倒會,會頭要負連帶責任,必須代墊會款,但依法可向倒會者索賠。
      初任公職時,辦公室常有人邀約參加互助會;起初,基於不便拒絕,在不影響基本生活之下,挪出一點錢跟會,還可以賺點利息。由於沒有急需,因此經常收末會。有了一筆錢後,再去跟較大金額的互助會;或每隔一段時間,跟另一組互助會。多年跟會後,發現衍生不少利息,同時也存下若干資金,可供運用。互助會雖有些風險,但「會腳」都是辦公室同仁,或者少數同仁的朋友,風險相對較小。工作數十年,參與互助會幾乎沒有間斷,直到退休前數年,有位長官下令禁止互助會,辦公室跟會風氣才嘎然而止。
      跟會那麼多年,所跟的會不計其數。印象中,只有一次會頭倒會,兩次會腳倒會。猶記倒會的會頭分別到會腳面前道歉,請求原諒,並允諾有錢時一定奉還;雖然所作承諾並未兌現,但是至少表現懺悔之意。最後,在熱心會腳接辦之下,僅有會頭的錢要不回來而已,損失不大。另外兩次會腳倒會,都由會頭負責代墊,至於有無向倒會者索賠,也就不得而知了。總之,這種基於相互信賴的小型信用貸款,在台灣社會形之有年,大家耳熟能詳;特別是,標會當天左鄰右舍齊聚一起,大家閒話家常、噓寒問暖一番,人情味油然而生。
      最近,群組裡傳來一則訊息,略謂:政論節目中,有位南部的退休警察代表,面對支持年改的名嘴們,突然講到一個概念,他說:「哪有倒會的人比被倒會的人還兇?」只是,現在向銀行借錢,方便許多,利息也不高,社會上還會有互助會嗎?於是,用「倒會」二字在網路搜尋,訊息不少;其中,有部落客描述倒會會頭形容憔悴,在大家團團圍住之下,當場下跪道歉(註一)。可見互助會依然存在,倒會情形仍時有所聞;按照常理,倒會者大都羞於見人,從此信用破產。
      政府的年金制度,頗似民間的互助會,執政者猶如會頭,軍公教人員猶如會腳,都是基於誠信原則所建立的關係(註二)。如今,預見年金即將破產,執政者應本愧咎之心誠意溝通,請求諒解並配合年改;但執政者不思此圖,竟用近似黑道口吻,恐嚇抗議的退休人員。所以,那位退休警察代表所說的:「哪有倒會的人比被倒會的人還兇?」真是淺顯易懂、發人深省。       

註一:參閱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436273
註二:參閱【誠信是為政的第一要務】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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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雲遊到世界的另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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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嘍!
2017/04/30 16:03

所以嘍!我並不相信台灣乃法治國家。

政府發的公文,不但可以反悔,還要追溯既往,有這種事?不禁想起緬甸發生的一件怪事。有一年,政府突然宣佈某一紙鈔作廢,而且不補償。也就是說,你持有這紙鈔,昨天還能買東西,今天竟成了廢紙。搞得不少人跳樓自殺。

這事先後發生兩次。 那是多年前的事了。彼時緬甸既落後又專治,什麼事都可能發生。現今的台灣也有這等事,只能說是嘖嘖稱奇。真不懂這律師總統腦袋裡想什麼、裝什麼。

台灣沒法治觀念的人很多。樓下那位寧靜姐即為一例。她在網站貼文,道:「這些軍公教代表口口聲聲不能溯及既往、政府的信賴保證,一付死要錢耍賴的嘴臉。他們忘記自己吃了自己職別的年輕人未來。 4.九月3號,退休軍公教要大遊行,我要到現場看看這些肥滋滋的富貴族長的甚麼樣子。

要求按契約履行叫「耍賴」?我想,這位寧靜姐若去買房子,簽約時講明三千萬,等交屋時,建商突然說要五千萬,她一定興高采烈地繳五千萬。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7-04-30 23:00 回覆:
法律規定,基金不足支付時,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所以,這次年金改革不是解決「年金問題」,而是政府以財政負擔沈重為由,不想「負最後支付責任」。倘若這次按政府規劃,進行年金改革,只是延長年金破產的時間而已,等年輕世代退休時,依然得不到年金。政府一定要想辦法發展經濟,增加稅收,撙節不必要的開支,把「餅做大」,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否則,若干年後再來一次年金改革,勢必沒完沒了。另外,本部落格所設「迴響平台」,希望網友能就事論事,不要對人有所批評;我們這個社會不缺「指責」的人,但很缺「理性」的人,盼望大家學習「理直而氣和」。

異鄉芝麻事-洛城的居家安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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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9 12:39
年輕時也跟會,但移民後就無此風氣.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7-04-29 20:56 回覆:
早年,在台灣盛行互助會,差不多可稱為「全民運動」。如今,因銀行借款容易,要用互助會來籌措資金,應該不多,至少本人就不再跟會,周遭朋友也鮮少聽聞有「標會」情形。

寧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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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9 09:21
 互助會的會頭是不必出錢的,第一次的會錢全歸她有,會頭只負責開標及收會錢。但年金的政府卻必須付錢,還付一大堆錢倒貼,所以「年金」改革一點兒都不像做會,完全不相同。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7-04-29 21:21 回覆:
「年金」與「標會」,就細節來說,確實不同。「標會」出於參與者的自由意願,「年金」屬於強制性質,擔任公務員就得參加「退撫基金」。文內所提「年金」與「標會」相似之處,在於兩者都是基於誠信原則所建立的關係。當政府預見年金即將破產時,可以與退休人員溝通另訂支付方式,但不能把對方痛罵一番,再強迫必須接受;畢竟,退休人員是依照政府的約定領取退休金,錯不在退休人員。另外,所提:「會頭不必出錢」,似乎不是如此;本人所參與的互助會,會頭還是要出錢,例如:1萬元的會,連會頭21位,第一次會頭可得20萬元,第二次標會時,若出2千元得標,該會腳可得會頭的1萬元+會腳19位每人8千元,僅得162000元,比會頭少得38000元。所以,會頭賺的是利息錢。

【無★言】雲遊到世界的另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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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9 07:42
標會有白紙黑字立契約嗎?我從未標過會,不得而知。但公務員退休金有白紙黑字的契約吧?規定月領多少,是嗎?政府不履行約定,不能上法院告政府嗎?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7-04-29 09:05 回覆:
標會,會頭都會給會腳「會單」,單內除列出會腳名單外,還要會頭具名蓋章,等同於「契約」,若干法律對標會權益有明文保障。至於公務員退休金,不但有銓敘部核退的公文,載明退休金多寡,而且每半年還會來文,言明:退休金已依約定數額,存入指定之銀行,比「契約」的效力還強。因此,政府若不履行約定,當然可以上法院告政府,依常理政府會敗訴;但實際情形就不得而知,因為有人說:「法院是某某黨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