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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釋權,鼓勵地方團體經營
2008/07/24 15:09:31瀏覽311|回應0|推薦0

廢校再利用:彈性釋權,鼓勵地方團體經營

 教育部裁併小校,許多偏遠鄉鎮的學校首當其衝,尤其是小型分校,廢校已不計其數,不過,因產權與使用權利等都屬公家,地方團體無法合理動用,這些原本曾是教育地方學子的校舍,早已經一副荒煙漫草景象,或成治安死角。

 其實,這些位於偏鄉地區的小型學校,通常位於偏遠村落的相對交通便利區,如果可以透過地方政府,委由地方上的社區發展協會或觀光發展協會代管,不但可以成為地方團體的辦公空間、村落的集會或活動處所,也可以發展成學習教室。例如原住民部落的圖書資訊站、部落工場或部落教室等。

 此外,每個廢校所在的地方通常或多或少有特殊的人文景觀、風土民情或農特產品,當地人士最知道如何利用這些公共空間,並結合地方資源發展出獨特的創意與運用,不論是作為旅遊民宿、冒險學校、農特產經營園區、地方文物館,或者辦公區域、安養院所、集會活動與學習場所、農特產品經營站等,都必須有一個熟悉地方的經營單位投注心力才行。而且,與其繼續興建地方上的「蚊子館」,不如好好利用這些已經廢棄的土地和房舍。

 善加利用廢校,讓空間起死回生,結合地方資源,充分運用土地校舍,是良善而環保的作法,但是仍然需要政府的釋權與賦權。只有合法的運用政策和鼓勵措施,才能讓校舍從荒蕪中變身,並進一步成為活化地方的場域。(by小紅辣椒,2008/7/22國語日報)

PS:其實我覺得變成受災戶或急難需要救助、無家可歸等族群的臨時住宿或庇護所也不錯,但總歸要有人管理才行。還有,以後臺灣步入老年社會,老人會越來越多,變身成老人院,採巡迴照護機制也不錯。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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