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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31 06:32:40瀏覽1201|回應18|推薦50 | |
如果你年紀夠大,應該還記得上個世紀的冷戰結束以前,美國和蘇聯之間,兩個大國幼稚到每天一起床會向對方互嗆丟原子彈炸死對方。的確,在冷戰的年代裡,間諜的人數比台灣的流浪狗還要多上五千倍,核彈多到像狗屎一樣不值錢。 現在,全世界擁有核彈的國家,都在頭痛,萬一給恐怖份子隨便弄到一顆核彈,像狗屎一樣隨地一扔,就不是像兩個小孩互丟狗屎之後,拿著清水和掃把,輕輕一刷就能搞定。 扯了半天,重點是什麼? 這篇文章就這樣結束了嗎?啊不然咧? 如果,你還要看下去,就甭要我支持或捍衛什麼理念。我想,在這種民主社會,就算是形式上的假裝也好,就算是憲法隨便說說的也行,甚至是你欺騙自己認為現在還是民主社會都好,你很難否認一件事,那就是,在台灣只要遇到政治,講什麼「言論自由」都是民主的形式,缺乏落實的實質。 信不信?不信嗎? 再換個例子吧! 不然,再換另一個例子吧! 是啊!這就是台灣的言論自由啊! 廢話!當然是可以啊!罰點銀子就當做買教訓,就像我昨天說過的,這種「新聞製造業」就像抓交替,每個新聞製造業者都有機會玩蘿蔔蹲卡到陰的啦! 不用太在意啦!就像大便吃多了就不覺得臭了! 假設,太「新聞自由」過火了呢?或者「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產生衝突呢? 記得剛剛提到核子彈跟狗屎一樣不值錢的狀況嗎? 誠如我最愛的「中華小廚師」(漫畫)的名言:「在這場與黑暗料理界的戰鬥,就讓我們用料理決勝負吧!」 只要在「自由之戰」的初期,看誰手上的狗屎比較大坨、看誰手上的狗屎數量越多,或是烙來幫忙丟狗屎的人數越多,所投射到街頭的「自由」威力會以平方倍數增加,就能取得「蘭徹斯特法則」的絕對優勢。 簡單的說,在台灣到底是「言論自由」還是「新聞自由」誰上誰下誰高誰低,就看誰能在這場「自由」狗屎大戰裡落實「蘭徹斯特法則」。 打贏的那一邊將奪得本世紀「自由狗屎大戰」的冠軍獎盃。 別鬧了! 因此,親愛的朋友,不管你要捍衛新聞自由,還是要在右手臂掛著紅布條上面寫著「ㄞˋ」言論自由,都很簡單,讓我們在街頭相見:「就讓我們用狗屎來一決勝負吧!」 (本文作者為中華民國愛台灣之天下好幾味總舖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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