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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來吧!以鞭還鞭」的回應
2007/03/21 18:27:06瀏覽918|回應14|推薦25

寫在前面
這篇文章,還是老調重談。但是,這是給所有看過「來吧!以鞭還鞭」的朋友的回應,一點非常個人的想法。個人認為贊成與反對,只是鋸箭法,並不能看清問題所在。

正文
關於性侵害之後的大眾反應,站在「支持鞭刑」的人數,絕對大於「反對鞭刑」。

現在來做個假設。
在這股民氣可用的狀態持續下去,人權團體的呼聲被壓倒過去,不在乎美國參眾兩院對於台灣人權問題的譴責,法務部從善如流遞交法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審議「性侵害鞭刑懲罰條款」勢如破竹地通過,電視新聞上播放著台灣司法史上第一個遭到鞭刑的「性侵害之狼」。
犯人摀著皮開肉綻的屁股唉爸叫母地喊著:「我下次不敢了!我下次再也不敢了!」
行刑的劊子手,拿著水銀藤條罵著:「棍!還有下次啊!喵地!你還敢有下次!」

是不是就此解決了台灣「性侵害猖獗」的問題呢?
「贊成鞭刑」,是不是不負責任的態度呢!

有沒有人敢保證實施鞭刑以後,台灣的性侵之狼會奔相走告:「上次那個誰誰誰被打到屁股開花,半年都不能走路!」
有沒有敢說夜歸婦女遇到性侵之狼,只要對他說:「不要過來喔!我警告你,抓到會被打屁股喔!」
有沒有人敢保證針對「性侵之狼」執行鞭刑以後,台灣的性侵害犯罪率就能從現在的每天108人次降低到每天只有一個人次?

或許,有人會說:「不然,用宮刑也可以!」
是啊!這次的捷運雙狼已經很明白地使用慘痛的教訓告訴我們:真正的病態罪犯,不需要依靠性器官犯罪!
有沒有人想過,如果是女性對男性的侵害,儘管是少數,但是這要怎麼處理?
要是同性對同性之間的性侵,就不算是性侵害嗎?
針對性別設定法案條例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講點實際的吧!
還是要回歸「打屁股」的方法比較實際?那還是回到問題的原點,打屁股之後呢?放狼出來繼續犯案?

採用美國的「梅根法案」,昭告社區裡的住民,這裡來個性侵前科,應該也好,但是,人權問題呢?要是有冤獄呢?根據台灣司法史上的經驗,性侵害的冤獄案件還是存在的喔?
掛個電子手環聽起來很好,但是,有這麼多警力可以監控嗎?要是像民眾投書說的:「委託民間保全業者監控。」那麼,這除了牽涉到國家法律執行權力的根本問題,要不要考慮,萬一保全業者也有其他的操守問題存在呢?

或許,有人一定會說:「不試試看怎麼知道!」

更有人應該會不耐煩的說:「說了等於沒說,還不是跟前幾天的說法沒啥兩樣。」

我想,看待問題,如果可以用簡單的二分法,贊成與不贊成來解決一個很複雜的社會問題那是最好,但是不得不考慮你現在活在一個講究民主、人權和法治的自由國家,是否還有許多必須考量週延的問題。

正因為台灣目前還是民主國家,在形式上還講法治,人民還希望保有人權和自由,對於社會問題的意見,不能只採取:是與非的二分法

特別是最近一個月內的台灣,大案接連不斷,警察為了急著破案,都能抓個中度智障的良民抵帳,而法務部和檢查官的說法都堅持「沒有程序問題」,警方儘管認為「證據薄弱」,但是,基於長官壓力和社會輿論的壓力,加上媒體報導的壓力,採取的做法是:「人先抓了再說!」
警察經過20次指認,都能認錯人,還堅持不改證詞,那麼,會不會哪天有個令人髮指的滔天大案發生,迫於長官、媒體加上社會輿論的壓力,英勇的警察伯伯再次「執行程序正義」,但由於嫌犯的辯護證據薄弱,因此就被「鞭刑」還是「宮刑」?

起碼,我們可以發現,抓人和破案的速度,現在是越來越快了,但是,在講究證據和法律的作法和態度上,是越來越劣質了。

如果你對於台灣的司法系統很有信心,如果你也覺得台灣的立法委員腦袋十分清楚,如果你不清楚台灣最近的警察幹過哪些好事。對於「贊成鞭刑」這件事,我真的沒話說。

既然,司法未必能保障民眾的清白、立法委員只知道要討好民眾、警察只能看媒體報導辦案,善良百姓不應該只是擔心「性侵之狼」的問題,反而更要擔心,千萬每天出門運氣不要好到正在案發現場打電話,要不然,灌水銀的藤條打下去,發現打錯人以後,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國家終於決定賠償你,而你領到這筆錢,連負擔打屁股的醫藥費都不夠,外加被冤枉的這幾年根本沒人敢聘僱,你覺得應該怎麼辦呢?

目前美國採取的方式,只是消極的關個40年不得假釋的「潔西卡法案」,是不是台灣也應該考慮採用這個方法?而不單純是對於「鞭刑」投下贊成或反對?

鞭刑,很容易啊!問題是:誰會怕?誰又應該怕?打完了以後,問題就能徹底解決嗎?
台灣的政客,可以針對民眾的態度投其所好,更可以不加思考亂講話,但是,台灣的人民總該擁有不要作繭自縛的基本權力吧?如果,光是打屁股就能消滅所有性侵之狼的話,我可以投兩票也無所謂,甚至是來個「宮刑」也好。
但是,最好就不要遇到太監或是不舉之人甚至是女性,來犯下幾個令人髮指的性侵害案件!

新加坡不是因為政府買了很多水銀藤條,才會讓國民守法。而是因為人民有基本的法治素養,所以,水銀藤條擺在那邊,才會有人害怕。像台灣,整天都在玩法,誰在乎你鞭刑不鞭刑啊?
把鞭刑當成治安萬靈丹的思維,只是「尾巴搖狗」,真正要犯罪的人,就算鞭到屁股都爛了,照樣作案給你看,鞭刑?有用嗎?

真是太瞧不起台灣的罪犯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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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宅豬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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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紫天空
2007/03/22 00:02

討論這個問題,和你成不成熟是兩回事!我們單純討論你提出來的觀點吧!

如果,站在人權的角度來看,這些犯罪者侵犯他人人權,所以,國家就能代表所有人民執行公權力去"剝奪罪犯的人權"?兩者之間的差別在哪理?

如果,只是為了這樣處罰你也高興,這是不是意味著,所謂的"國家"想要對你作什麼事情,都是"合理"的?(請注意,我不講"合法"!)因為,國家不能"根治",但是,國家有"權力"對你作某些事情,因為,很多國民都覺得很高興!

你覺得換成這種方式來討論,你會高興得起來嗎?如果不能根治的話,問題有解決嗎?那,是不是又回到原點,每天走在路上還是要擔心這個解決不掉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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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太多
2007/03/21 23:50

我贊成,鞭刑ㄉ耶!!雖然有人會說不人道呀!ㄊ們也有人....ㄉ

但是,有些人都不會想想那些被害人就沒有人權嗎?!

真ㄉ是吼~如果是我就算不能根治好ㄌ,那樣處罰ㄊ我也高興

可能我還不夠成熟吧?!所以這ㄇ想~呵


好宅豬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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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KTT
2007/03/21 22:09

是啊!人就是這樣奇怪啊!

所以,鞭刑只是罰給善良百姓心安的.

對於真正的罪犯,可能必須要用法律以外的管道矯正,這就牽涉到心理和輔導方面的專業,我不太清楚,所以,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


琳 K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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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
2007/03/21 22:01

不管怎樣罰,

會想犯罪的

還是想犯罪,

不會犯罪的

還是不會犯罪,

總之就是沒辦法嗎= ="


喂~沒人在家請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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