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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1 18:27:06瀏覽917|回應14|推薦25 | |
寫在前面 正文 現在來做個假設。 是不是就此解決了台灣「性侵害猖獗」的問題呢? 有沒有人敢保證實施鞭刑以後,台灣的性侵之狼會奔相走告:「上次那個誰誰誰被打到屁股開花,半年都不能走路!」 或許,有人會說:「不然,用宮刑也可以!」 採用美國的「梅根法案」,昭告社區裡的住民,這裡來個性侵前科,應該也好,但是,人權問題呢?要是有冤獄呢?根據台灣司法史上的經驗,性侵害的冤獄案件還是存在的喔? 或許,有人一定會說:「不試試看怎麼知道!」 更有人應該會不耐煩的說:「說了等於沒說,還不是跟前幾天的說法沒啥兩樣。」 我想,看待問題,如果可以用簡單的二分法,贊成與不贊成來解決一個很複雜的社會問題那是最好,但是不得不考慮你現在活在一個講究民主、人權和法治的自由國家,是否還有許多必須考量週延的問題。 正因為台灣目前還是民主國家,在形式上還講法治,人民還希望保有人權和自由,對於社會問題的意見,不能只採取:是與非的二分法。 特別是最近一個月內的台灣,大案接連不斷,警察為了急著破案,都能抓個中度智障的良民抵帳,而法務部和檢查官的說法都堅持「沒有程序問題」,警方儘管認為「證據薄弱」,但是,基於長官壓力和社會輿論的壓力,加上媒體報導的壓力,採取的做法是:「人先抓了再說!」 起碼,我們可以發現,抓人和破案的速度,現在是越來越快了,但是,在講究證據和法律的作法和態度上,是越來越劣質了。 如果你對於台灣的司法系統很有信心,如果你也覺得台灣的立法委員腦袋十分清楚,如果你不清楚台灣最近的警察幹過哪些好事。對於「贊成鞭刑」這件事,我真的沒話說。 既然,司法未必能保障民眾的清白、立法委員只知道要討好民眾、警察只能看媒體報導辦案,善良百姓不應該只是擔心「性侵之狼」的問題,反而更要擔心,千萬每天出門運氣不要好到正在案發現場打電話,要不然,灌水銀的藤條打下去,發現打錯人以後,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國家終於決定賠償你,而你領到這筆錢,連負擔打屁股的醫藥費都不夠,外加被冤枉的這幾年根本沒人敢聘僱,你覺得應該怎麼辦呢? 目前美國採取的方式,只是消極的關個40年不得假釋的「潔西卡法案」,是不是台灣也應該考慮採用這個方法?而不單純是對於「鞭刑」投下贊成或反對? 鞭刑,很容易啊!問題是:誰會怕?誰又應該怕?打完了以後,問題就能徹底解決嗎? 新加坡不是因為政府買了很多水銀藤條,才會讓國民守法。而是因為人民有基本的法治素養,所以,水銀藤條擺在那邊,才會有人害怕。像台灣,整天都在玩法,誰在乎你鞭刑不鞭刑啊? 真是太瞧不起台灣的罪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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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