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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與原罪
2006/12/15 05:01:25瀏覽496|回應0|推薦11
今天的閒話要先從啞巴的原罪說起。

        聾啞人士為什麼會有原罪,因為他們不會說話,拿到麥克風還是沒有用,於是,我們會使用很多的歇後語去嘲諷所謂的「啞巴」。

        比如:啞巴吃黃蓮—有苦難言、啞巴吃餛飩—心裡有數、啞巴壓死兒子—有苦說不出………

       感覺怎樣,不太好吧!有沒有一種利用歇後語調侃別人的時候,還感覺有點心酸在裡面,如果有的話,這就是因為你還有惻隱之心;如果沒有,只能說你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緣分還沒到。

 

        有一年,看到一個國際新聞。

        有個美國記者,拍攝了一張照片,黑白的照片。

        一個挺著突出肚腹的非洲小女孩,坐在乾裂的土地上,張著無辜的眼睛,因為飢餓,讓她的眼睛顯得更大,頭也更大,相形之下,四肢也顯得渺小。

        在她的旁邊,有支禿鷹,張著比小女孩大了數倍的翅膀,虎視眈眈地看著小女孩。

       傳說,禿鷹可以在十幾公里外,嗅到腐敗的屍體,甚至是死亡的味道。
這位記者,拍攝了這張照片之後,獲得了普立茲新聞獎。

       這是在美國媒體界評價最高的榮譽。

       這張照片的動人心魄,也引起世界對黑暗大陸的再度關懷。

       事後,有人問他,照片的主角呢?

       記者沒回答。

       後來,那位得獎的記者自殺了,到底他想到了什麼事情,讓他在成名後自殺?

        有一種說法是,基於人性的掙扎。

        在美國這種價值觀相當混亂的地方,為了一張照片自殺,有這個必要嗎?這位記者能不能說,這就是記者的原罪?

       

        到底「原罪」是什麼東西,可能在我們還沒搞清楚「原罪」的定義前,我們會慣性的順手拿起這個名詞當擋箭牌。也許,你會覺得,有人就是不知羞恥,所以才要找個「原罪」當擋箭牌,可是,沒有羞恥心或良心的話,不是可以更大方的在砍人之後大聲的向大家宣告「我就是喜歡砍人,有什麼不可以」?

        至少,在某個程度上,人性未泯的狀況下,能找塊毛巾當一下遮羞布也好,至於惱羞成怒以後的反撲,大方的打著「原罪」的招牌砍人,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到底什麼是原罪?要扛出基督教的神學當背書的話,那就得檢討,為什麼人類的祖先亞當跟夏娃一定要吃掉禁果呢?是不是亞當跟夏娃抗拒不了蛇的誘惑,所以,他的後代就可以拿著祖先犯過的「罪」來當擋箭牌呢?

        人可以有選擇犯罪與不犯罪的自由,為什麼犯了錯還要拿「原罪」當藉口呢?除了逃避良心的譴責,或者說心裡還有一點歉疚,要不然就是口不擇言的找個理由唬弄過去。誰知道呢?

        當記者有沒有原罪?站在「同業倫理」的立場來看,同業必須捍衛這個圈子的「倫理價值」,所以,當記者真的有原罪,也會有閒雜人等悻悻然的奚落。既然記者有不足為外人道的不得不然的原罪以及職場壓力的苦衷,趙駙馬的原罪說,也是基於他有不得不然的原罪與身為第一家庭的苦衷。

        就像我們去撻伐第四權的淪喪而怪罪到記者身上以及記者的素質不良,這樣就是遷怒他人的原罪。但是我們也忽略了媒體產業的從上到下以及從下到上的陳陳相因將原罪推給讀者愛看的讀者本來是素質低落的原罪。這就是基於同業倫理,而徹底忽略了道德存在的辯詞。

        其實,我並不在乎一個圈子要建立出多少同業倫理,我只是好奇,有沒有什麼叫做「道德」的問題會對受到產業影響的人產生困擾。

        也許對一個小記者來說,他所能作的就是在直擊災難發生的第一現場先叫救護車,然後趁救護人員趕赴現場之前,邊拍照片邊急救,老實說,這是每一個還具有人性的人所應該具有的一種情操,這叫做「惻隱之心」,這不叫道德,就像有些老傢伙還知道要在幹了壞事之後賭得拿條毛巾蓋在臉上裝死,但是這也不叫道德,這叫「羞恥之心」,這是孟軻說的「四端」,每個人都有的本性,而真正的「道德」,或是「善性」,還要擴充到更大的程度。

        一如正確的道路一樣,你要怎麼判斷你所走的是一條正確的道路,老實說,很艱難的那條路,讓你必須要放棄很多既得利益,還有很多名利的誘惑,甚至是可以振振有詞的告訴大家,這是外界施加在我身上的原罪,選擇正確的道路,有什麼好處?

        答案是………並沒有。

        就像遠見雜誌的調查,顯示「道德」選擇在高學歷之下有呈現薄弱化的趨勢,如果說接弊會有加薪升官等酬勞,大義滅親的果實卻是格外的甜美,也難怪趙駙馬要大喊原罪,相對的,懂得越多,壓力越大,越有因為原罪而合理化的正當性。

        話說回來,如果當年阿珍沒有換掉公主那個看不順眼的男朋友,如果骨科的韓毅雄沒有多事的當介紹人,如果趙駙馬沒有嫁到陳家,也許他只是一個普通的小醫生,就算再敗德,頂多只是一個接受藥商招待的小醫生,還不至於搞到如今的天怒人怨。當然也有人會說,不要拿不該拿的錢,大家的日子都會過得好好的。

        問題是 ,道理很簡單,路也是正確的,偏偏就是很難走。

        這樣的原罪,到底是亞當與夏娃傳承的原罪?還是「時勢造英雄」?很難說吧!或許是一種命運的嘲諷,是嫁給第一家庭的遲來的聘禮。

        但是基於同業倫理之間的愛恨情仇以及共生共存,而大聲喊出來的「原罪」,如果真的可以成立,我還是很難理解,為什麼得到普立茲獎的美國記者要為了跟她不熟的非洲小女孩自殺?

        如果真的有原罪,是不是更應該具有「道德自律」一點?可是真的要是有道德有風骨,會不會又有人去自殺?

        在價值觀的天平上,人又應該怎麼去平衡「倫理」與「道德」?

        也只能說啞巴吃黃蓮不只是有苦說不出,而且還是「活該」,既然知道苦,誰叫你要吃?誰叫你要當啞巴又叫不出來?

        還能抓住麥克風大喊吃黃蓮好苦的人是幸福的?尤其是還大喊這是加諸在我身上的原罪的人。因為你不是啞巴,因為你還有基於同業倫理的朋友的支持,相對於有苦難言的人來說。

        最後,我要向殘障人士致上最深最誠摯的歉意,因為,我的引喻失當。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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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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