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灣食品輸陸遭暫停的報導及其衍生的輿論中,配方比例之揭露與否成為台灣有些人士直指大陸欲意藉機剽竊商業機密。有此幻想甚至執著於此的人士,建議同時參考SDS (MSDS) 後再三思配方比例能否成為爭議焦點。
世界各國無論是塑化、電子、民生用品…等領域的企業,普遍要求供應商提供安全資料表,在台灣、歐洲稱之為SDS (safety data sheet),而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多用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用以在商品的製造、流通與使用上,對危害提示和操作指引有一清楚明確的資訊。以下舉例3M對其Cubitron™ II Fibre Discs研磨產品所揭示之安全資料表:
三 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不適用
本產品為混合物
化學性質:參見本SDS第9節
危害成分: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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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分之中英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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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CAS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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濃度或濃度範圍(成分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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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維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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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re Bac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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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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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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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氧化鋁礦物(非纖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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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amic Aluminum Oxide Mineral (non-fibr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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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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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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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機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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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organic Fluor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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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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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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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後的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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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ed Re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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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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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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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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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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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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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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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3M揭示其產品成分比就是洩露商業機密了?
看來有些廠商完成登記並得繼續輸陸,有些則否。遭陸方暫停之因,可能各廠家有所不同。若佳德因此不考慮輸陸,無可厚非。但若將暫停之因歸咎為陸方藉機竊取產品配方比例,其實大可不必,至少配方比例稱不上機密為其一,其二為揭示配方比例實在稱不上維護食安實質之法。
大家都忘了台灣有好一陣子許多食品廠家紛紛公告其產品的SGS報告。是驢是馬,牽出來就知道了。相較陸方的配方比例,對食品安全的維護與管控,攤開產品的SGS報告不就是一種一翻兩瞪眼的終極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