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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2 11:21:01瀏覽774|回應0|推薦62 | |
案例一:某公司職員告訴客戶:「公司有兩個傳真機,要發傳真給我時,請發這個號碼,不要發那個號碼,因為那個號碼的傳真機離我座位遠,靠近那個傳真機的同事和我有仇,凡是發給我的傳真,都故意放到傳真機旁回收紙張用的箱子裡面。」 案例二:老林打開剛買的三合一麥片沖泡包,發現離賞味到期日雖然還有一年,有兩小包卻已經硬掉了,根本沒法沖泡。 這家廠商是知名老廠牌, 老林也是多年忠實愛用者,因此覺得應該打個電話提醒他們注意品管。 老林依包裝上的消費者申訴專線撥電話,雖在上班時間,卻沒有人接聽,索性將整個情形寫了一張傳真,依包裝上印的傳真號碼發過去,然而仍是石沉大海沒人理睬。 過了一陣子,老林服務的公司和那家廠商有些業務往來,他瞄到那家廠商業務人員遞給他的名片上的傳真號碼,和三合一麥片沖泡包印的傳真號碼不一樣,因而問那位業務人員他所服務的廠商有幾個傳真號碼。 對方回答︰「喔﹗有兩個,但是一般都是用我名片上的這個號碼的來收發傳真,這部傳真機有專人管理。另一個號碼的傳真機都沒有人去拿發進來的傳真,幾乎不用。」 所以陸委會呀!你們發給三立大話新聞傳真有效嗎?既然對方立場明顯對立, 且多次發佈和你們掌握的事實相左的言論,為什麼不預做防範呢? 如果用郵寄掛號信通知,對方還能用「傳真號碼不符」, 「沒收到」硬柪嗎?事情做了卻沒達到效果怪誰? (Nowhere Nov. 12,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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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