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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0 08:09:17瀏覽3413|回應10|推薦91 | |
(又中暑了、、、雖然還有不少 projects 待完成,頭有些悶痛,精神不濟無法工作、、、不過能趁此機會把我的「如果系列」完成也不錯阿)
話說 2009 年 6 月,因為新搬到 NZ 不到一年比較辛苦,先生不想載我去看感冒,成為我要離家的導火線。我知道用「天時、地利、人和」來形容那一年要離家的 timing 有點奇怪,但其實我結婚前幾年和先生溝通無效時,就嘗試用這種方法抗議,當時一點用也沒有。記得第一次是回娘家,午餐還沒吃完,父親就打電話給先生了。第二次更可笑,好不容易開車到家附近某間汽車旅館,先生的電話就來了,說他需要用車,去學校參加重要會議、、、當時的我一心想扮演好太太的角色,心想耽誤先生的重要會議可不行,火速開車回家。(後來才想說不會請先生坐計程車就好嗎?silly me…)
下通牒的隔天先生如他承諾,帶我去看了醫生(不過其中我又相當不悅,因為先生沒有做過找醫生這種「雜事」、、、還是我忍著不適,自己翻看 Yellow Pages, 打電話去確認,找到一家有收治急診病人的醫院)。看了醫生後我跟先生說,我仍然很有可能搬出去,可是我會先跟孩子們深談。離婚也是選項之一,不過我無論如何會讓他看孩子。先生知道 I mean it,誠懇地說他做錯了,他願意負擔更多家事,也不會再主導我的工作(所以我不用再擔心天上掉下來的 projects and classes),我之後也可以如願有自己的獨立帳戶(也不用擔心儲蓄被拿去投資)、、、
當時我只覺得很諷刺。結婚第 17 年,我婚後第二天開始不斷跟先生溝通,只換來壞脾氣和不知足的標籤。因為真的要離家出走、、、忽然間先生就願意大幅讓步了?我不願相信,也覺得我心已冷,為時已晚 (It’s too late to win me back, man!)。
可是接下來和孩子們的談話,當然是一把眼淚一把鼻涕、、、Pete (當時 16 歲)只會重複地說,馬麻妳不要走嘛;Ed (小兩歲)強做鎮靜地說,如果馬麻在家裡太不愉快,他只能接受我搬出去,他會儘量適應。(Ed 一邊說,先是單手強烈顫抖,他用另一手去握住,結果是兩隻手都顫抖到停不下來、、、)雖然我是個相當自我中心的人,看到孩子的反應實在不忍心。
另一方面,因為先生之前從未單獨照顧過小孩,我不放心把孩子們留給他。雖然當時兩個孩子都被我訓練得蠻會做家事,還是、、、比方說像之前 Pete 被同學推倒受傷,校護聯絡不到先生,轉而聯絡在學校上課的我(先生當時不太會用手機,不讀 texts, 常不小心把鈴聲 turn off;學校的電話系統也是一樣,greetings 還是前一位使用研究室教授的留言,校護以為聯絡電話有誤、、即使留言也沒有用,聽留言要先設密碼,這些都歸類為雜事、、、之前向來若不是我,就是助理幫先生處理的、、、)。回想當時 Pete 有腦震盪的現象,若是有什麼事需要緊急做決定、、、與其離家在外擔心受怕,我還是留下來吧。
於是我跟先生說,我將會視他為 business partner and flat mate. 但財務的部分我要求權利義務說清楚,有時我也可能晚歸,我會告知時間但不一定解釋去處。他若要交女朋友,請自便,我不會過問。先生說,只要我不離家出走,他都可以配合。
沒有想到,兩年後 (2011年) 先生就因為任教學校片面改變他的契約,變成要上不少課。一方面他不樂意,一方面家中氣氛也像冰窖一般,於是決定回台任教。我們全家搬到我的學校附近,我的 commuting time 減少許多(說來有趣,會搬家是因為原租處主人換手,新房東要漲房租,先生不肯,韓籍的房東脾氣頗拗,直接趕人;結果我就因禍得福啦)。
雖然先生如同他所說的,有儘量配合我,但我對他總不是很耐煩(「教」先生做家事,使用電器電腦等,需要頗大耐心;without love it was not easy… )。到了 2013 年初,先生來 NZ 看我們的時候,帶了離婚協議書的範本。先生說,雖然仍然很愛我,但受不了我對他的冷淡態度,決定要放手。不過他在我們簽字以前,有一句話想勸我;他說,他覺得我對孩子們不太好,希望我改進。
(似乎是 Pete 因為我一直要求他開始打工,他覺得馬麻太嚴格;但我只是訓練孩子獨立阿 – that’s tough love, he didn’t realize…)
先生要求離婚的當晚,我流淚不止,即使是非常樂觀的我,第一次有了傷害自己的念頭(當時心裡有個 thought 一直繞不出來:先生回台,留下我一個人在 NZ 一邊工作一邊帶兩個孩子,其實並不容易。雖然我沒有抱怨、、、)。我到了廚房,淚眼模糊中找到了生魚片刀,往自己的手腕割去、、、可是奇怪阿,為什麼不怎麼痛哩?(我以為自己哭到麻痺了,可是手腕上只有淡淡的紅痕阿?)接著我就全身痙攣倒在地上,不斷抽搐(這是我小時候發高燒伴隨的毛病,從國中起就沒有發作過、、、)。
聽到聲音趕來的先生著實嚇壞了(幸好孩子們都睡得很沈)。我咬牙切齒地(因為臉上肌肉也抽搐、、、)跟先生說,他說我有什麼缺點都可以,就是不能說我對孩子們不好,我不接受。先生擔心地都哭了(部分原因是他不知道怎麼叫叫救護車吧),一迭連聲的道歉說他不會再提此事了。
(後來我請先生把刀收好,才發現那根本是「水果刀」,而且激動之下我該不會是用到、、、Err… 刀背了吧,哪泥?)
接下來兩年多,因為我和先生都是分隔兩地,反而沒有什麼太大衝突。接著我 2015 年 8 月回台,因為職務點數太低一直登記不到宿舍;在學校附近找房子,不是太遠、太吵、就是沒有車位(唯一各方面都合意的,要付出 1/5 薪水,想到孩子們的生活費(還有我的治裝費啦)就、、、訂不下去)。接著去年 5 月公公走了,先生全家大受打擊,所有告別儀式我都儘力配合,更不好提出要搬出去,怕會雪上加霜。
等我終於排到宿舍已是去年 9 月、、、後來身體一直不好,先生無微不至地照顧我,於是呢,這件事就到此告一段落。 結語 OS:從 2009 年中起,我在家中的地位就大幅提昇,簡直是從「女僕」變成了「女王」、、、先生要做什麼(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幾乎事事請示;我這才發現,要「日理萬機」,其實女王也不好當呢,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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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