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來個保密協定條款規範吧!
2009/10/09 10:57:18瀏覽1080|回應0|推薦15

看到我們的錢總統(抱歉,打錯了,是『前』總統),為了讓自己可以重獲自由,竟然當起最大爆料者,爆料我國現任總統的兩條逃生路線。這真的是讓人覺得無言、無顏呀!

人之所以為人,在於人可以控制自己的心智臨危不亂,知道有所進有所退,這是人與一般禽獸差異之所在,因為人會思考、可以判斷是非黑白,不需要像一般飛禽走獸只求一己之溫飽,其他完全都可不顧,只有狗急才會跳牆,因為無計可施。

身為前任元首,如同他自己所言,這樣的地位與高度他怎會潛逃呢?但是,看看他自己的言行舉止,真的實在看不出有怎樣高尚的格調與情操。想幫自己脫罪的心,其心可解、其情可憫,但為了自己的私利,即便是已經卸任,卻不可拿原先職務所知之事,當作脫罪的理由藉口。若每任卸任元首都來這麼一遭,我們未來的元首與國家還有什麼秘密與籌碼可言?

現在幾乎所有卸任軍官、情報人員、高官退休後,都還可以上上談話節目,聊聊工作內幕當作事業第二春,如果說的是過去式現在不存在的秘密,那也就算了,若根本尚未算解密之事,還拿來當說嘴之料,實在有違職業道德。

為了國家安全與導正社會秩序,且為杜絕這樣沒良心、沒考量的爆料事件,倒是建議公家機關與政府單位只要工作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機密、元首維安等層級者,應該簽訂一份『保密協定條款』(重點意思就是保護不洩漏工作上的機密啦!即使是辭職卸任後該條款約定依然有效。防範洩漏可能、或避免讓個人有心私用洩漏。),條款中應該明訂規範事項與罰則,且終生有效。如此或許可以稍微抑止一下這些私心自用者吧!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ccarmen1018&aid=339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