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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16:24:08瀏覽825|回應1|推薦31 | |
911審判後,看到新聞播出三位法官安全有疑慮,需得警察保護;被告的支持者聚眾在主審法官住家大樓外,24小時不散;有法律界認為一審無效;這些新聞讀完後,忍不住問一句『我們真的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嗎?』 面對審判結果,對於被告而言一定是不滿意的,因此民主法治司法之可貴就是有機會可以讓被告上訴再上訴,透過第二次、第三次的訴訟,為自己的無罪或罪責作一個更深入的反證與辯護,以達到最輕刑責之結果。 只因為被告是前任卸任總統,就可以有人因而不尊重這樣的審判結果,如果這樣的話,我們還稱得上是法治國家嗎?應該懂得尊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若對於審判結果不滿,就可以聚眾圍堵審判法官,這樣行為與流氓地痞何異?那我們還需要法律嗎? 身為律師、法界人士者,你們因為支持被告,而有情緒上的反應都可以理解,你們可以竭盡所能幫助被告進行上訴,這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你們沒資格說『一審無效』這句話,因為我相信,法官們是結合所有相關事證、物證後所做出的判決。若當事人認為太重,上訴則是你們唯一可選擇的管道,透過上訴來訴求你們的不滿。而不是無的放矢,自己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審理此案的法官也是花了很多時間在研讀各方資料後所做出的結果,不是你們一句情緒化就可一筆抹煞的。 民主法治司法之可貴在於有法有條、有憑有據,依法處理依法辦事,自然也有你們可以遵循的申訴管道,與其有時間詆毀他人,還不若用此時間去想如何幫助你想幫助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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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