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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5 10:36:13瀏覽1030|回應1|推薦73 | |
週末去桃園國際機場接機,回程路段看到三架孤單停放在停機坪上的遠東航空公司客機.腦海中浮起前一晚所看到遠航人事相關新聞,以及認真期待遠航重整案通過的一千多名員工勇敢苦撐的眼淚. 掏空事件爆發後,接著出現遠航訂票網頁無法進入購票,於是造成許多乘客必須改以電話訂位方式搭乘.看見機場遠航櫃台身著紅灰色制服的服務人員二手拉著"救遠航,搭遠航"紅布條努力招攬乘客,不難體會第一線工作員工積極力挽狂瀾.而當民眾表達一句"遠航,加油!"也讓空少與空姐們低首紅了眼眶... 近來許多知名企業或健身中心片面宣布停止營運後,就以人去樓空或露面掉幾滴眼淚鞠躬道歉作收場,根本不具誠信面對處理消費者的實際損失問題.遠航宣佈停飛之後,仍舊很負責任完成後續退票動作.就這點能為乘客權益著想的負責表現,我願意繼續成為遠航復航後忠實顧客,持續以具體消費支持遠航. 返台工作九年多的時間經常搭機南北往返,基於專業紀錄與飛行安全的考量,遠東與立榮始終是我的搭機選擇,即使票價都稍貴一些,就機艙服務與人員品質確實值回票價.然而高鐵通行之後,超過四成乘客流失使立榮首先撤出北高航線,遠航接著因高層掏空財務也接著停飛.迫使目前國內線搭機的乘客只能無奈選擇未來票價醞釀調漲,且飛安紀錄有一堆缺點與空難紀錄的華信與復興航空每天各二航班的最早與最晚班的基本服務. 很無奈必須選擇搭機節省南北奔波時間,然而花錢消費卻不見得有安心與合理保障.此外,至今選擇不搭高鐵南北往返更是一種無奈的堅持,由於高鐵採取以鐵路法作規範,依法若交通意外造成乘客死亡最少理賠為150萬元,而過去看過國內發生鐵路意外導致乘客不幸死亡的賠償金卻未達三百萬,更感到相當不合理.消基會曾於2006.12.27指出,既然高鐵票價與國內航空票價相近,高鐵的賠償額度理應比照飛航意外,乘客死亡賠償金額應至少1千萬元,意外賠償每人最高300萬元才合理( http://www.epochtimes.com/b5/6/12/28/n1571365.htm).高鐵高層稍後表示已與保險公司規畫理賠內容,但確切賠償金額數據至今仍當是機密閉口不談!(http://times.hinet.net/news/20061225/headline/5e0c891a150d.htm) .本人於2008.7.29將搭高鐵前往台北開會,而向高鐵客服中心查詢旅客權益之相關規定,目前高鐵針對身故賠償金額至少為250萬(此二字相當含混).意外傷害賠償則為3萬元.因此懇請大家多注意自身相關的權益. 相信任誰都不願出門或旅遊在外遇上意外發生,然而公共交通設施一旦出現重大意外問題,可以想見屆時政府官員出面口頭道歉根本無助於家屬的實質傷痛,傷者與罹難家屬卻得"依法"接受那樣不合理的賠償金額.可有想過現在高物價的時代,對這些傷者後續復健醫療,家屬生活與子女教育支出更是身心折磨... 強調苦民所苦的新政府該出面正視國內交通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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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