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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 00:21:25瀏覽1318|回應5|推薦74 | |
請珍惜與捍衛自身應受法律保障之權益
從來沒想過會發生這種離譜的購物經驗,所以當下未做最好的保護與處理措施.事後經專家解析,若遇到類似不合理情況,務請記得先拒絕對方檢查,並要求立刻找警察前來協助處理,對於行徑無理的商家可以在警察見證下證明清白後,更直接當場以反控對方誣告進行相關法律訴訟與賠償..當然誰都不希望以如此強烈的方式解決問題,但對於大鯨魚的惡劣作法,小蝦米也需要全力反攻這種違法的傷害.
11/25下午本人進入家樂福鳳山店賣場,於該賣場內以現金購買班尼路T恤三件,並由該收款之男性店員親自將衣物折疊放入袋中,袋口以膠帶固定,購物之發票也一併貼在袋外,並直接放入本人之購物車內.整個交易過程完全未經本人之手,在完成結帳前亦未再有任何接觸. 本人繼續逛肉品區完成所有購物,並於收銀台結帳前將物品一一提至收銀台旁的輸送帶上,俾便收銀員清點計價.此時收銀員一面揮手請保全員過來,一面繼續過條碼計價.保全員在未徵求同意與告知來意的情況下,直接自購物車中取已完成包裝和結帳之T恤袋作”安全檢查”.本人見狀立刻揚聲詢問該保全員為何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取物檢查?保全員才開口表示要做〞安全核章〞。保全員就這樣完成內容物安全檢查與核章的情況下逕行離去,收銀員在顧客還在計價結帳的過程中,無憑無據自行找來保全員前來做物品安全檢查.其意圖分明是質疑顧客有非誠信之消費事實在先.在無具體事證,無執法權限或執法立場,卻在自家賣場有這樣的違法大動作令本人深感不被尊重,甚至在保全員確認袋內無任何問題的情況下也完全沒有任何合理的公開道歉,感覺這是賣場漠視顧客人身自由的公開羞辱,並且任意踐踏顧客應有之法律權益保障,令本人甚感氣憤自身名譽與權益受損.因此當下立即要求當日賣場主管出面解釋。因主管休假而臨時代理的曾姓先生卻一再推託是保全員執行不當的問題,令本人對於賣場主管只會將責任歸咎下屬之詞產生強烈質疑. 法商家樂福近年在賣場所自設安全措施之舉有違法理與常理.本人同時具有美商COSTCO會員,完成購物準備離開前,在賣場出口附近就會有工作人員一一核對物件與收據品項,家樂福賣場卻是連顧客在賣場內已結帳且已包裝的物品上大作不合理檢查,無視顧客還在收銀機等候結帳,賣場人員就不用告知的逕行檢查,那請問賣場還加裝監測門與其他保全員站崗是不是分明是將所有顧客先設定有非誠實消費之嫌疑,然後可以美其名以安全檢查繼續踐踏顧客權益?本人深信擔任收銀員與保全員之下屬應是受到上層指導如此過當與不夠尊重本國民眾之職前教育而有如此離譜的事件.基於上述事證可以合理推知總公司應該承負道歉與改善之全責,然而從上到下卻是層層推諉讓基層下屬承擔之過失. 本人於11/26家樂福網站完成書面申訴,並且於上午九點曾主動聯絡鳳山店(主管與秘書當時均未到班),接著聯絡消基會詢問相關申訴事宜,並瞭解書面申訴之程序.最後再撥打至家樂福台北總公司轉安全課,詢問其安全檢查之程序,並告知在分店遭受不合理之事情經過.本人一再強調希望總公司應作賣場服務與過當之安全檢查之檢討,不是處分下屬作表面交代,本人在意外商與本土企業合作經營卻不尊重本國法律之行事與不合理之職前教育是需要被公開檢討的.中午十二時許接獲鳳山店安全課主管來電表示總公司已經有人開始對相關過程進行瞭解,並認為一切是保全員的疏失造成顧客的誤會.因此來電親自道歉外,希望本人高抬貴手不再追究. 面對大型外商公司以明快的分割式處理方式感到很無奈,整件事造成個人權益與名譽受到最大損害是我,而當時我孤身一人在賣場遇到這種不合理待遇時,請問當時家樂福公司或賣場主管哪一個曾立即有對顧客的權益受損處境認真考量”尊重”的問題?這種像是被人公開賞巴掌,事後拉入小巷偷偷道歉的屈辱,還得到暗示追究的結果可能會傷害下屬工作權益,而一再拜託我能體諒不追究.家樂福賣場犯錯在先卻不思解決之策以還顧客一個公道,卻以開除基層員工之詞誘使顧客放棄後續權益,深深感覺家樂福根本毫無誠意對顧客受損權益有任何善意回應,也毫無實際改善之具體反省. 本人已檢附相關事證求助消基會,未來將遵照消基會的專業意見與建議之處理方式作後續相關處理之配合,希望藉由消基會如此令社會大眾尊重與具公信力的組織,讓全體民眾能在不受恐懼的賣場中愉快購物.
本人在此鄭重申明合理解決方式為: 1.正式公開道歉,並依消基會所發出之公文做到限期改善! 2.家樂福總公司需賠償本人名譽損失,金額將全由消基會協助仲裁.本人亦請求消基會代為協助將該筆款項全數無條件轉贈給屏東縣三地門原住民部落的小朋友做為國小營養午餐之加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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