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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03 01:20:40瀏覽913|回應0|推薦0 | |
在文林苑都更拆屋案中最常被提起的就是「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這似乎是民主社會的金科玉律,但真的都是這樣嗎? 我曾經參與一家公司的經營,因理念不同分為兩派,持股多的大股東不耐,有一次開股東大會時提議投票表決要小股東賣股退出,以股權計算少數服從多數當然通過,但這時律師出面說明,只要小股東不肯,沒有任何人可以強迫他賣股票。原來私人財產是沒有多數決這回事的。 又有一次我參加一個旅遊團,因為許多團員對原安排的某一行程沒有興趣鼓譟要改去另一地方,當場就在遊覽車上表決通過要求導遊遵行。導遊站起來說,除非全體同意,否則那怕只有一個人反對,我們還是得乖乖照原定行程走。原來改變契約也是沒有少數服從多數這回事的。 這兩個例子其實都很容易理解,但在當下許多人居然覺得理所當然,這就表示我們社會對私人財產與商業契約的觀念不清,而這正是歐美社會最重視的地方。其實少數服從多數只有在公共事務領域有效,那裡能夠代刨決定私人財產的處分方式,或逕自取消他人合約中的權益? 我家房子賣不賣居然由別人多數決?今天王家祖厝被拆事小,政府法令侵犯私權事大,還拿「少數服從多數」來自詡民主就太可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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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