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尉繚子,破 ! (2)
2010/07/04 19:10:18瀏覽320|回應0|推薦1

尉繚子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則士不亂,士不亂則形乃明。
金鼓所指,則百人盡鬥。
陷行亂陣,則千人盡鬥。
覆軍殺將,則萬人齊刃。
天下莫能當其戰矣。

古者,士有什伍,車有偏列,鼓鳴旂麾,
先登者未嘗非多力國士也,先死者亦未嘗非多力國士也。

損敵一人,而損我百人,此資敵而傷甚焉,世將不能禁。
征役分軍而逃歸,或臨戰自北,則逃傷甚焉,世將不能禁。
殺人於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殺人於五十步之內者矛戟也,
將已鼓而士卒相囂,拗矢折矛抱戟,利後發,戰,有此數者,內自敗也,世將不能禁。
士失什伍,車失偏列,奇兵捐將而走,大眾亦走,世將不能禁。
夫將能禁此四者,則高山陵之,深水絕之,堅陣犯之。
不能禁此四者,猶亡舟楫絕江河,不可得也。

民非樂死而惡生也,號令明,法制審,故能使之前。
明賞於前,決罰於後,是以發能中利,動則有功。

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馬,萬人一將,以少誅眾,以弱誅強。
試聽臣言,其術足使三軍之眾,誅一人無失刑,
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況國人乎 ?

一賊仗劍擊於市,萬人無不避之者,臣謂:
非一人之獨勇,萬人皆不肖也。
何則 ? 必死與必生,固不侔也。
聽臣之術,足使三軍之眾為一死賊,莫當其前,莫隨其後,而能獨出獨入焉。
獨出獨入者,王伯之兵也。

有提九萬之眾,而天下莫能當者,誰 ? 曰:桓公也。
有提七萬之眾,而天下莫敢當者,誰 ? 曰:吳起也。
有提三萬之眾,而天下莫敢當者,誰 ? 曰:武子也。
今天下諸國士所率無不及二十萬眾者,然不能濟功名者,不明乎禁舍開塞也。
明其制,一人勝之,則十人亦以勝之也。十人勝之,則百千萬人亦以勝之也。
故曰:便吾器用,養吾武勇,發之如鳥擊,如赴千仞之谿。

今國被患者,以重幣出聘,以愛子出質,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
卒名為十萬,其實不過數萬爾。
其兵來者,無不謂將者曰:無為人下,先戰。
其實不可得而戰也。

量吾境內之民,無伍莫能正矣。經制十萬之眾,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
戰不勝,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內自致也。
天下諸國助我戰,猶良驥騄耳之駃,彼駑馬鬐興角逐,何能紹吾後哉 ?

吾用天下之用為用,吾制天下之制為制,修吾號令,明吾刑賞,使天下非農所得食,
非戰無所得爵,使民揚臂爭出農、戰,而天下無敵矣。
故曰:發號出令,信行國內。

民言有可以勝敵者,毋許其空言,必試其能戰也。

視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內有其賢者也。
不能內有其賢,而欲有天下,必覆軍殺將。
如此,雖戰勝而國益弱,得地而國益貧,由國中之制弊矣。

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
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
審法制,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
破軍殺將,乘闉發機,潰眾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
王侯如此,所以三勝者畢矣。
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鬥,氣奪則走。

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
一曰廟勝之論;
二曰受命之論;
三曰踰垠之論;
四曰深溝高壘之論;
五曰舉陣加刑之論。
此五者,先料敵而後動,是以擊虛奪之也。

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於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一眾心也。
眾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矣。

故令之之法,小過無更,小疑無申。
故上無疑令,則眾不二聽,動無疑事,則眾不二志,
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戰者也。

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飢易飽;
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
古者率民必
先禮信而後爵祿,
先廉恥而後刑罰,
先親愛而後律其身。

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眾士,如心之使四肢也。
志不勵則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眾不戰。

勵士之道,
民之生,不可不厚也。
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
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營而顯之,
田祿之實,飲食之親,鄉里相勸,死喪相救,兵役相從,此民之所勵也。

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牆,動如風雨,車不結轍,士不旋踵,
此本戰之道也。

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
故務耕者民不飢,務守者地不危,務戰者城不圍。
三者,先王之本務也,本務者兵最急。

故先王專務於兵,有五焉,
委積不多則士不行;
賞祿不厚則民不勸;
武士不選則眾不強;
器用不便則力不壯;
刑罰不中則眾不畏。
務此五者,靜能守其所固,動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則居欲重,陣欲堅,發欲畢,鬥欲齊。

王國富民,
伯國富士,
謹存之國富大夫,
亡國富食府,
所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
故曰:
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事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
又曰:
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聖人所貴,人事而已。

夫勤勞之師,將必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
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佚必以身同之。
如此,則師雖久,而不老不弊。

尉繚子,偽也 ! 〈曹洞風騷金剛鉤〉今破之 !

(1)
金鼓所指,則百人「盡鬥」。
陷行亂陣,則千人「盡鬥」。
覆軍殺將,則萬人「齊刃」。

不整齊的字句,違反「意境對仗」原則。可見,這位偽造者,不是漢人。
再次強調,
使用「意境對仗」原則時,完全不需要理會文字的內容,便看可出偽造的中文作品。

(2)
能禁此四者,則高山陵之,深水絕之,堅陣犯之。
不能禁此四者,猶亡舟楫絕江河,不可得也。

不整齊的字句,違反「意境對仗」原則。可見,這位偽造者,不是漢人。
再次強調,
使用「意境對仗」原則時,完全不需要理會文字的內容,便看可出偽造的中文作品。

(3)
有「提」九萬之眾,而天下...
有「提」七萬之眾,而天下...
有「提」三萬之眾,而天下...
今天下諸國士所「率」無不及二十萬眾者...

不整齊的字句,違反「意境對仗」原則。可見,這位偽造者,不是漢人。
再次強調,
使用「意境對仗」原則時,完全不需要理會文字的內容,便看可出偽造的中文作品。

(4)
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
審法制,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
破軍殺將,乘闉發機,潰眾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

不整齊的字句,違反「意境對仗」原則。可見,這位偽造者,不是漢人。
再次強調,
使用「意境對仗」原則時,完全不需要理會文字的內容,便看可出偽造的中文作品。

(5)
先禮信而後爵祿,
先廉恥而後刑罰,
先親愛而後律其身。

不整齊的字句,違反「意境對仗」原則。可見,這位偽造者,不是漢人。
再次強調,
使用「意境對仗」原則時,完全不需要理會文字的內容,便看可出偽造的中文作品。

(6)
民之生,不可不厚也。
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

不整齊的字句,違反「意境對仗」原則。可見,這位偽造者,不是漢人。
再次強調,
使用「意境對仗」原則時,完全不需要理會文字的內容,便看可出偽造的中文作品。

(7)
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

不整齊的字句,違反「意境對仗」原則。可見,這位偽造者,不是漢人。
再次強調,
使用「意境對仗」原則時,完全不需要理會文字的內容,便看可出偽造的中文作品。

(8)
委積不多則「士」不行;
賞祿不厚則「民」不勸;
武士不選則「眾」不強;
器用不便則「力」不壯;
刑罰不中則「眾」不畏。

不整齊的字句,違反「意境對仗」原則。可見,這位偽造者,不是漢人。
再次強調,
使用「意境對仗」原則時,完全不需要理會文字的內容,便看可出偽造的中文作品。

(9)
王國   / 富民
伯國   / 富士
謹存之國 / 富大夫
亡國   / 富食府

不整齊的字句,違反「意境對仗」原則。可見,這位偽造者,不是漢人。
再次強調,
使用「意境對仗」原則時,完全不需要理會文字的內容,便看可出偽造的中文作品。

(10)
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
明法審令,不卜筮而「事」吉;
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

不整齊的字句,違反「意境對仗」原則。可見,這位偽造者,不是漢人。
再次強調,
使用「意境對仗」原則時,完全不需要理會文字的內容,便看可出偽造的中文作品。

(11)
「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
一曰廟勝...二曰...三曰踰垠...四曰深溝...五曰舉陣「加刑」之論。

如此明顯的破綻,竟能騙過漢人達千百年之久,真是不可思議 !

備註:
何謂「意境對仗」 ? 請參考
〈臨濟大天疾風行〉寫的: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929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911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905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815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802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741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738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735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733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728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711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698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637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624
〈溈仰宗匠琉璃華〉寫的: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1784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1819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390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494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525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531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541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561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567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577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579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600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609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613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677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804
http://tw.myblog.yahoo.com/jw!cHN.N7WQBU4Wr5Fmbes-/article?mid=2864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u9650&aid=419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