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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性侵害論
2011/03/26 01:18:02瀏覽1379|回應0|推薦7

  一直到現在,我都不認為死刑或是電子腳鐐有助於遏止性侵害案件的發生。死刑或許能制裁刑犯,電子腳鐐或許讓犯罪者有所警惕,但這兩者卻無法根治或是杜絕性侵害的本源。真正必須清除的是性侵害的根源、降低性侵害犯罪者對於慾望的渴求及減少耗發的原因,而不是只一昧地點對點的制裁與懲罰。
  我的觀點之五:情色事業合法化、法刑改制、落實性教育、性侵成癮者治療團體、建立受害人關懷機制。除破觀點之三:加重刑期、化學去勢、死刑。

我的觀點〈一〉情色事業合法化
  前些年新聞報導公娼的新聞,那時學界就有一種聲音出來:娼妓合法化的可能性。如果我們仔細觀察,這些年有不少店家開始販賣日本進口的情色影片,甚至是情趣用品的商家也日益增加。情色產業的開放台灣仍是沒有開啟最後一道關卡:娼妓的合法化。情色事業的合法化有助於性犯罪案件的降低,因為有疏通管道才能紓解犯罪者突來的欲望。有時候慾望湧上時,衝動會超越理智,那不是看情色影片自瀆就能解決,否則就不會有這麼多的性侵害案件。合法化娼妓事業,並加以管制其娼妓的健康狀況與投入勞保,讓娼妓事業變成一種正常的性產業。在當時有很多反對的言語。
  『誰願意接受娼寮蓋在自家旁邊?』事實上這是電視電影媒體給的錯誤印象,情色產業並不需要特別蓋一棟大樓搞得像企業集團,大夥都在裡頭等接客這樣。如果無法像日本一條街全是情色產業的規模,至少可以結合網路或是手機資訊作為交易聯絡之便。只是必須設立一個簡單的辦公室作帳,不需要招牌也不需要廣告,因為一旦交易傳開,客戶就會上門。不是歐美的阻街女郎、電影裏一堆女人等著挑選造成許多人的錯誤印象。
  『誰願意讓一個娼婦住在自家旁邊?』如果娼妓事業合法化,那並不代表一個娼妓得全職接客,事實上這樣的工作是隨機而非固定式工作。一個娼妓會保有正常能讓人知道的穩定工作,而於下班後、假日進行交易活動。說穿了,在現在冷漠的台灣環境,你壓根也不清楚隔壁住了什麼人。
  『娼妓工作違反女權主義!』女權主義與娼妓工作之間有什麼瓜葛我很難認同,娼妓的工作不代表就必須服膺男人的沙文主義,娼妓依舊有拒絕客戶的權利以及自保的權利。只是在普遍的思維邏輯下,服務男人似乎就是違反女權。那歐美娼妓合法的環境呢?甚至在台灣另一端的許多國家還提供殘障人士的性照顧。娼妓合法表示違反女權的說詞,跟百年前男人因為看不起女人知識而不允許女人投票是一樣的道理。
  嫖娼嫖妓的男人,不代表他們就是隱性的性侵犯罪者,而是提供一個比較正常的管道供給性上面的紓壓。當然,有家庭婚姻的男士就必須謹慎。因為提供這樣的環境是給予無從發洩的單身男子,而不是給男人嚐鮮破壞家庭用。

我的觀點〈二〉法刑改制
  連續性侵罪犯,不只是性侵害的罪,也染上性侵害、性愛的癮。那是一種發於潛意識的心理疾病,而不是外在物質就能控制。目前我們的法律對於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都有假釋的機會,這代表刑期服滿的性犯罪者必須依法容許出獄。我們設下監獄刑期,關得住的是肉體,但關不住的是難以探究的人性心靈。凡是性犯罪者出獄前必須通過兩道分別由官方、非官方所設立的心理評估,官方的設立或許人們不願意信任,但非官方由婦女團體設立的門檻便是重點所在。一個服刑期滿的犯罪者,若是能通過兩道門檻,確認心靈已然恢復、反社會個性去除、確認性癮闢好已然治癒方可出獄。若是刑期服滿的性侵害犯仍是無法通過兩道門檻,就必須強制進行監獄內的治療。以一年為單位進行門檻的考察,沒通過則再關上一年進行治療,直到確認通過兩道門檻才可出獄,出獄後還得強制一年的觀察期。
  有人會說,這麼做卻無法否認性侵犯罪者通過兩道門檻仍會有性侵的可能。是的,再次性侵害的可能性依然會存在。但至少,兩道門檻的考察及治療的訴求是提升性侵害犯罪者對自我理智的控制,讓他們不再是服膺慾望的野獸。

我的觀點〈三〉落實性教育、自我保護教育
  台灣的性教育以及保護自我教育,官方說法很落實、但實際上差得很多。真正的性教育不是教導小朋友做愛及愛撫這類技巧面、或是性器官教學。而是教導年輕人懂得性愛是發乎情止乎禮以及安全性愛。百分之七十的家庭幾乎對性教育都採取放任、『你長大就懂了』的態度。但這樣的態度往往造成年輕人對禁果的好奇,只能靠錯誤的情色影片、帶著刺激意識型態、煽情的漫畫去摸索,進而造成墮胎潮、國中生產嬰、輪暴等狀況發生,層出不窮。教育是要讓他們懂得安全的性愛以及培養正確交友觀。而不是放任他們尋覓『催情型態』的書本影片取得錯誤的價值觀。
  不管是從小學到國高中學校等,針對女學生都應該納入一門防身術課程。不是國術課養成正派心性,也不是跆拳道課程養成運動習性,更不是拳擊課養成奮鬥不懈的志氣。儘管這三門課都能防身,但需要時間培訓而非一蹴可及。防身術的課程主要指導女性如何對應突然迎來的暴徒,用以最簡單、科學的方式控制住暴徒行為、有效停止暴徒進一步的行動,進而尋覓空檔逃離現場。是要培養女性對應攻擊時的冷靜沉著,而不是陷於暴力攻擊時只能無助地哭泣而已。當然,如果女性本身願意習武或是參與台灣盛行的跆拳道運動那是更好。性侵害受害者共通的特點是,無法自保及無助的心理狀態。如果能培養女性沉著反擊的潛意識,或許在面對暴徒時就不會陷入無助的心理狀態。

我的觀點〈四〉性癮者治療團體
  監獄內,以及社會外都必須成立非官方的性癮者治療團體,這跟第二點相輔相成。性癮者是一種心理疾病,而非外在所能看見的表面疾病。必須讓他們接受團體治療,進而讓所有人潛移默化去改變自己對成癮性的控制。在歐美國家已然設立性癮者治療團體,偶而會請到性侵受害者回饋給性癮者一些心靈上的感化。那不是謾罵也不是痛恨,而是柔軟地告訴性癮者或性侵罪犯,其實這樣的行為造成自己多大的痛苦、改變了自己的人生等等。只要能增長性癮者一點同情,那麼就可以多增加一分性癮者面對慾望湧來時的自控能力。監獄內設立性癮治療團體,是為了通過兩道門檻、也是減少性癮者出獄後的再犯機率。社會外設立,則是減少性癮者轉變為性侵犯的可能。我們要做的是降低性侵犯的動機以及衝動,而不是讓他們自己感覺是變態心理。所以性癮治療團體的設立相當重要,藉由彼此間的溝通與導師的教育,進而提升對人性光輝的理智、降低他們對犯罪的動機。

我的觀點〈五〉建立受害人關懷機制
  或許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建立受害者關懷機制可以降低性侵。許多受害者就我所知,初期會覺得自己很髒、被玷污了,又會開始痛恨犯罪者改變了她的人生。即使慢慢地遺忘了,甚至以為釋懷了,但大多數人想到仍會心痛、走不出來。關懷機制的成立是要幫助女性走出來,甚至是站出來對人發聲。唯有真正走出來一再發聲的勇敢,才能讓性侵者一再地提醒自己不能也不該做哪些事。從關懷機制走出來的女性,是能潛移默化改變人心的存在,而不只是以受害者的心態自居。一個國家的女性懂得堅強與勇敢,那個國家的男性就能懂得尊重及呵護。唯有走出來的女性,才能坦然地面對性侵者進行道德勸說以及安心的撫慰。如果受害者走出來的哪一天,終於願意安撫、原諒加害者的罪行,你想那種原諒與包容的力量該對加害者產生多麼大的溫柔力量。一個性侵犯因為性侵改變了一個女子的人生,也改變了自己的人生。但只有女子願意原諒,犯人悔恨而感召精神力量,才能使這個社會更加安平。

除破觀點〈一〉加重刑期
  現行社會眾人要求的加重刑期,其實只是多關幾年,減少犯罪者出獄動搖社會的不安定感,或是多關幾年至少他這幾年無法再次犯案的心理。但這麼做只是治標不治本,因為他出獄後仍有再犯的可能,也因為性侵犯不是只有他而已。社會上藏匿著很多隱性的性侵犯,很少有人是在理智的心態下轉變成性侵犯。沒有一個性侵犯在衝動來潮時、或是犯行當下時會思索加重刑期的想法。就像我們因為小事衝動,脾氣一來便謾罵喧鬧的當下,也不會想到對方或許是我們最愛的家人、或是最好的朋友。衝動引起脾氣,正如衝動引起錯誤行為。加重刑期的作法,其實只是一種緩兵之計,單點對單點的緩兵之計。如果法刑制度確認將要加重性侵刑期,並不代表女子走夜路就能安心。重要的是積極地消滅動機,而非被動消極地自圓其說。加重刑期的結論並不會改變一個性侵者突來的衝動,就像脾氣上來不停爭辯的兒女,也不會想到父母的耳光一樣。

除破觀點〈二〉化學去勢
  這種作法我向來都不認同,而且是非常地不認同。再次聲明,性侵者是心病,是衝動時的無法自控。但那不代表性侵者會願意停下那樣的衝動。如果我們查閱過去的性侵害新聞,會發現很多性侵害犯罪者會使用手指、器具異物作為性侵的工具。他們也許因為緊張無法勃起,但那不代表他們就無法施行性暴力的行為。難道化學去勢了,就能降低他們用異物插入提高性興奮的衝動嗎?幾年前有個小女孩,被性侵受害者用木枝插入陰道,導致腸壁破裂吸收不良,去世於青春年華的歲月。清朝時代,許多被去勢的太監,他們會用特別的器具或是異物取代自己的陽具去找回那種性興奮感。這在許多文獻裡看得見。何況,性侵害的本質是性暴力,不用陽具,哪怕用異物都是性侵害性傷害的造成。化學去勢,在失去男性勃起功能的狀況下,只會讓一個性侵害犯變得更為暴力且變態,而不會讓他們在衝動來時告訴自己不舉所以就作罷。人類不是養殖的動物,並非豬隻去勢、貓狗去勢之後就會默默隱忍乖乖長大。對動物而言,手術去勢是抽掉他們的生殖功能,對人也是。但貓狗豬隻只有特別在繁殖期發情期才會有性行為,牠們的衝動是來自於繁殖的本能,而不是快慰的欲望衝動。因為只有人類、海豚、以及少部分的黑猩猩,才能體會性慾性高潮的感受。化學去勢只是抽掉繁殖功能,但抽不掉人類渴求性愛慾望的原動力。

除破觀點〈三〉死刑
  終於快寫完了,媽啊好累。
  若是把性侵罪歸納為死罪,不僅違反人性、也會落得國際間的笑柄。死刑可以恫嚇理智的人類,卻無法嚇阻失去理智的性犯罪。說詞跟除破觀點一很類似,殺雞儆猴的作法只能嚇到理智的猴子,但無法控制慾望衝動的性侵犯。就如同我們一直看到死刑的執行,卻仍然有性犯罪的產生相同。死刑也只是單對單的消滅治標,卻無法治本。我們要的安定是杜絕性侵的可能,而不是拿死刑作為要脅的理由。心理學會有個報告說法:第一次殺人的犯罪者,其心靈狀態有80%的恐懼與抵抗感,但第二次殺人時,他的恐懼感會直落到剩下30%。人性的第一次會因為外在因素心理因素而有所顧忌,而第一次發生了,第二次的再發就顯得較少顧忌,既然開了先例,不如就繼續下去。這代表,第一次性侵犯罪者,如果已然知道是死刑,那麼只能選擇自首付死〈減刑可能?〉或是躲起來,或是索性繼續犯案直到被逮捕為止。但心病的性侵害犯罪者,決不會躲起來,也很難讓自己自首踏入斷頭台。因為凡是人就有僥倖的心理。死刑的威脅或許能嚇阻理智的人們,但只會造成性侵犯更加劇烈成為連續性侵犯或是變態殺人魔。

  以上,是個人的想法與感受。或許有人說我是男人,沒經過那些痛苦,或是大放厥詞。但希望你們知道的是,杜絕性侵害發生源的可能性,往往比怎麼傷害一個人重要得多。我們打小朋友手心是希望他懂事變得乖巧,但不是用更大的折磨去傷害他。性侵害犯即使犯下萬惡難赦的過錯,卻也不能隱瞞他身為一個人的真正價值。性侵害者或許失去了人性,但我們沒有,不是嗎?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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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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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13:06 【et9988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