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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1 15:23:47瀏覽855|回應0|推薦6 | |
花酒、情色專區與通姦除罪 --道德遇上選擇,人性裡底錯與罪
立法院為顏清標、柯文哲解套案一字之漏惹來偽善社會舖天蓋地批判,只因為花酒不符合傳統道德價值,就讓人忘了兩者同是「虛報」內容核銷帳目,涉及偽造文書詐取政府財物;但吃吃喝喝報支誤餐費到今天還是政壇普遍現象,食色同屬孔子口中「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吃吃喝喝無人究責,聽聞花酒卻殺聲震天;社會議題遇上情色糾葛每每價值錯亂,就如過去情色開放、博奕專區設置長期受阻與前些日子龍應台「通姦除罪」挨批,絕大多數人邏輯思維薄弱,因此章魚保羅也能轟動一時;情色無罪需要的是全面開放有效管理,澳門、珠海、新加坡來去快捷,好色、好賭者到處都有門路,堵禁思維下卻越禁越多(市場鐵律:有需求才有供應,看看夜店裡多少都會寂寞男女),禁出一堆傳染病與暗黑地下犯罪,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等組織直指「視性工作有罪 亞太難防愛滋」;而婚姻若只能依靠警察與司法維繫,不如早早求去,情感生變只有傷感並無錯對,遑論傳統儒家思維下橫加罪責!
筆者在歐遊雜記中談過:『有色無情、有情非色,那堪情色為伍,何苦色情來哉!飲食、男女不過生物本能,只要合乎衛生標準,不侵犯個人安全空間,就算上帝也沒立場禁止。否則男女生理結構如此,所為何來?已婚者領有性愛執照,就不考慮失婚者(無論男女)本能需求嗎?中國人豈是只會睜眼說瞎話的民族!櫥窗女郎憑勞力賺錢,比台灣大小貪官.滿地吸血蟑螂,實在高貴許多。反雛妓與廢娼根本兩不相干,奉勸所謂婦女團體不妨多了解女強人(或失魂女)的心酸史再作定奪吧!先進國家對秀場及蘇活區均未禁止,而人民道德規範更勝過國人不知凡幾!不知「道」何敢言道德?走過櫥窗前,女郎雖一身清涼仍昂然挺立,她們可是有「正當」職業,正常納稅的荷蘭公民呢。 』,紐西蘭甚至於刻板如德國人、英國人,也是性產業合法存在(詳:註一);就算下了禁令該存在的還是會存在,不切實際道德障礙,阻礙了人性需求更損害性工作者基本權益(等同保障中間剝削者利益)!
水果報情色起家,卻經常濫情批判所謂第三者,『愛情與婚姻固然是兩人世界中,值得好好經營的事業,但也不能因此而割斷彼此各自與外界交流的機會。人們往往不相信自己的魅力,只好要求對方切斷通訊,以保障自己「唯一」的地位(生物求生本能,擴大自己「生」機的手段)。久而久之,習於保護傘下的男女,就忘了如何關心對方;感覺「淡」了,豈不是由此而來嗎?詳:談情不說愛(一)』,「事業」若不用心打理,終需面對結束,只能怪罪自己經營不善,怎能心存報復只想送對方牢獄之災!『現代人常把交友,言情當成商場競爭;不但講求效率.投資報酬率,還天真的以為付出籌碼,就得收回代價。一天到晚忙著計較:誰比較關心誰?誰的愛多一些?連婚姻也成了法律上的特殊契約行為(而不是情愛的自然延伸),「愛」成了牽絆彼此的天羅地網(而不是相互吸引的自投羅網),人間悲劇多半不是偶然!兩人世界並不存在因果關係,如果你愛就只是你願意,他愛也只是他願意,誰都沒有權利多要求(期待,約束)對方。兩情相悅的可貴,正如不同樂器間的共鳴;但人畢竟不是樂器,共鳴不可能時時存在.永不變調。是否兩人會繼續「願意」下去,或是忍受「慣性」定律,都不該是情感存續與否的理由。天上辰星,亮,就是亮了,滅,就是滅了,不必哀憐,別問理由;愛情也是如此。別說什麼應不應該,悔或無悔的話語,愛情只是一種「情緒」,來就是來了,去就是去了。詳:談情不說愛(二)』!
情感或婚姻即使初心不再選擇轉變了,頂多就是雙方從此錯身別途,錯身不是罪,好色有道理(可參考:愛不怕多);至於顏清標若在議會中有大哥行為儘管譴責,但用顏色入罪或情色入罪就大可不必,花酒不是罪,錯在名目不符、公款報支。若政府機關與首長們向來可以大剌剌公款吃喝(共業由來),批花酒不批鮑魚排翅;歹玩另類道德標準,還真震懾古今讓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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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伴遊服務在英美兩地為合法行業,英國資深「妓評人」麥考伊(George McCoy)《倫敦上班女郎指南》書中「每個當事人都是自願工作,沒有道德問題,而購買者也不乏社會上名流與領有皇室勳爵人士」,因為熱賣惹怒倫敦副市長;可參考:英衛生部鼓勵多多性愛、賣春合法有益治安、海外情色按摩紀實、為何睡了1300個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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