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8/23 15:03:17瀏覽3354|回應27|推薦53 |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災害防救法」 八八水災發生至今已經兩個多禮拜,幾乎天天看到媒體和政治人物砲口一致地檢討、批判中央政府,同時,也天天看到有許多網友反問,為什麼把責任全都推給中央,而不去檢討地方政府的責任在哪。對此,我也一直在思考。 我最先想到的一個可能原因,就是這回發生嚴重災情的地方,都是由民進黨人執政,民進黨現在是在野黨,而對媒體(民視、三立、自由時報等親綠媒體例外)來講,執政黨是永遠的死對頭,所以媒體基於「政治正確」的理由而不檢討地方政府,不過這個解釋可能還是不適用:受災也很嚴重的台東是國民黨執政。 本來,根據〈災害防救法〉第二到四章的規定,中央和地方(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都有組成災害防救會報的責任,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和縣市政府都有向上呈報災害防救計畫的責任,且地方政府也有勸告轄區居民撤離的責任,所以,媒體是應該也要檢討縣市政府和鄉鎮市公所的災害防救責任。 不過,該法第34條也主張,鄉鎮市公所無法因應災害處理,縣市政府應主動或依鄉鎮市公所的請求派員協助,而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的時候,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主動或依地方政府的請求派員協助,就此,我也在想,莫非媒體是假定,屏東、高雄、台東的地方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 如果真的是基於這個假定,則倘若八八水災是發生在人力、物力都很豐足的北台灣,那麼,媒體和在野的民進黨,或許就會非常公平地檢討中央和地方政府了,何況北台灣一向都是媒體人和政客貼標籤的對象,若真的發生水災,相信台北、基隆、桃園、新竹等地方政府也會被放大檢視,特別是台北的兩個地方首長。 只是,根據該法第3條第1項一至五款的規定,這裡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指的是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和環保署等,但媒體檢討的重心也不是這些單位在救災行動中,彼此之間的水平溝通,以及跟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還有鄉鎮市公所的垂直溝通,而是國軍、行政院長及該法沒寫到的總統。 然而,大概是行政院本身及下屬的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和環保署等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也已經被台灣社會(至少是媒體)認為同樣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所以才把重點放在可申請支援的國軍(第34條第4項)、兼任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的行政院長(第7條第1項),和任命行政院長的總統。 總之,由〈災害防救法〉的內容可知,災害防救與處理絕對不只是中央的責任,地方縣市政府和鄉鎮市公所也都有自下往上呈報計畫的責任,媒體如今會只檢討中央政府,除了基於政治與情感正確外,另外,也可能是對該法的內容不熟悉、沒感覺、沒用功去涉獵,只曉得有個效率高得多的緊急命令存在之故。 儘管如此,我認為八八水災的救災行動本身,檢討的重點還是:一、中央主管機關彼此之間,及他們與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溝通互動;二、內政部和地方縣市政府對該法的使用;三、總統和行政院長對中央主管機關之業務的督促。 我的噗浪帳號「天蠍浪子的咖啡杯-噗浪分站」,按此加入我吧! 《圖解刑法: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38380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