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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21:27:26瀏覽187|回應1|推薦18 | |
〈雪霸「三六九山莊」重建沿路砍樹惹議 監委立案調查〉報導提到,雪霸國家公園369山莊重建工程,耗資上億,將興建1棟高度近9公尺之2層樓鋼骨建築,總床位數為120床,供遊客住宿之山屋。然業者為施工方便,竟砍伐近千棵天然林興建運輸軌道,砍伐之樹木包含高海拔森林界線重要生態樹種冷杉等,恐影響冷杉林下之脆弱高海拔生態系統。 本案山莊經查坐落於臺中市和平區四季段26-1地號土地之範圍,係屬「雪霸國家公園計畫」生態保護區土地,亦為山坡地、保安林地、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大甲溪流域天倫壩以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德基水庫集水區、七家灣溪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該筆土地周邊毗連之它筆土地,尚屬國有林事業區之範圍。 所以,本案重建工程中的一切相關行為,除保安林涉及的《森林法》、建物重建涉及的《建築法》外,尚因所坐落之土地的區位特性,而涉及《國家公園法》、《水土保持法》、《地質法》、《自來水法》、《飲用水管理條例》。 另因本案山莊坐落於山坡地、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法》等法令,故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找廠商施工之前,應簽會林務、水土保持、地質調查、水利、環境保護相關單位彙集意見,並於廠商開口契約之中載明上開法令之中的相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另一點,是本案山莊坐落在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的範圍,而臺灣現行三大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一的《國家公園法》,第18條規定略以:「生態保護區…禁止採集標本、使用農藥及興建一切人工設施。但為供學術研究或為供公共安全及公園管理上特殊需要,經內政部許可者,不在此限。 這意謂,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主要是禁止市井小民擅自興建一切人工設施,但管理機關則能基於「學術研究或公園管理上特殊需要」而能興建,另外,《雪霸國家公園計畫》是民國80年3月1日公告,並於隔年7月1日成立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術實施,而本案山莊最初於民國58年興建,既早於該計畫,也早於《建築法》正式公布施行的日子,依規定得認定為從來之使用。 但現在要重建,土地使用上就仍須符合《國家公園法》的規定、建物處理上則仍須符合《建築法》規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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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