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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8 20:57:18瀏覽361|回應1|推薦13 | |
【已接觸三大供應商!雲豹能源:輝達釋出百億度綠電合約「綠電需求量大」】報導中,雲豹能源發言人表示,黃仁勳領軍的輝達公司所提出的百億度綠電需求合約,臺灣目前的綠能電廠全數賣給該公司都不夠,因此可預期加速綠電開發,將是政府和光電業者必須努力的課題。 對此我大感不妙,依照臺灣以往開發綠電的手段,除了農地的流失會加快之外,樹木也會減少,甚至生存會受到威脅,因為臺灣以往就有為了開發綠電而砍樹的事件,如【台糖要在港墘農場種電 地方民眾反對砍樹】、【台南北門種電砍16棵樹 引居民抗議】、【砍樹種電?守護港墘的樹命】等報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寫道:「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但看起來,臺灣有時是為了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而犧牲環境及生態保護。 臺灣現行關於樹木砍伐管制的規定不少,如管制國有、公有或私有林地樹木砍伐的【森林法】,以及針對風景特定區樹木砍伐管制的【風景特區管理規則】、針對森林遊樂區樹木砍伐管制的【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涉及國家公園樹木砍伐管制的【國家公園法】,而非林地的樹木,其砍伐則受【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及部分縣市所定樹木保護或公園管理相關自治法規的限制,但問題、弱點在於,以上法規都是規範非土地及樹木所有權人或管理者的伐樹行為。 如果像是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的臺糖等公司行號,或者個別民眾,因為想要發財而作他用,故欲砍伐或移除所有土地上的樹木,又加上土地非屬【森林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定義之林地、不是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的珍稀樹木,那麼便誰都檔不住,從【百年牛樟被砍 官僚互推喊合法】這則報導看,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者會使用的一招,就是依照【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申請將林業用地變更為他類用地,然後便可合法地砍樹了,目前那些上新聞的砍樹事件,案發土地也大都非林地。 而即便是適用【森林法】規定的林地,當今亟欲開發綠電的民進黨中央政府,恐怕也會為了內部有自家人的雲豹能源及其他一些光電業者的利益,而修改、鬆綁伐樹、砍樹的相關管制規定,以及山坡地砍樹另亦涉及的【水土保持法】規定,畢竟,之前民進黨主政下的經濟部、內政部、農業部,就曾分別為了眾多違章工廠、非法露營業者、光電業者的利益,而分別修改【工廠管理輔導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的規定。 後續倘若光電業者為了綠電而施壓,難保樹木保護或水土保持的相關法令不會被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或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及立法委員們修改,而變得比較有利於想要砍樹種電的光電業者,特別若是為了滿足黃仁勳這位AI教父、臺灣之光所領軍之公司的綠電需求,可能性將會更大,屆時臺灣無論法定林地之內或之外的樹木,其生存的威脅都恐將加劇。 因此也可以說,黃仁勳領軍的輝達公司,今番對臺灣提出百億度的綠電需求,也將間接造成臺灣樹木的生存威脅加劇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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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