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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12:51:14瀏覽965|回應3|推薦14 | |
ICU醫師陳志金主張,碩士論文只是作業,寫的過程中指導教授、學長姐會提供範本、模板,所以內容有雷同是正常的,而且很多人寫完碩士論文之後都不好意思再看自己寫的碩士論文,都希望它不要再被看到,故大家不應拿期刊論文的標準去檢視碩士論文的品質。 我看了之後有三點質疑: 第一,這番論調,對那些從發想研究問題、研究目的、搜尋文獻到蒐集資料、分析資料,都沒有任何人提供範本、模板,全靠跟指導教授討論中的糾錯、修改、摸索而完成論文的人公平嗎? 第二,難道不靠範本、模板,靠指導教授糾錯、提供大方向的修改意見,而自己仍不斷摸索才完成碩士論文的人,都是傻子嗎? 第三,拿來參考的範本、拿來套用的模板,若是前人已經完成出來的著作,照著依樣畫葫蘆地寫論文,恐怕也會有觸犯【著作權法】的疑慮,而居然會有研究生甚至大學教授,因為覺得碩士論文只是學術研究的練習、畢業前的作業,就沒有關係? 讀書求學,就是不應該抱著得過且過的心態,用任何投機取巧、因循苟且、混水摸魚的方式來進行,而用這類心態、這類方式完成學業、取得學位之後,如果還到處去炫耀、顯擺,那麼是恬不知恥。 再說,即使是課堂報告、作業,也不代表就不應該嚴格要求,而容許抄襲、予以放水,何況【著作權法】也並沒有條文允許課堂作業、期末報告等,倘有不合理引用他人已完成之著作,得免予處罰。而若【著作權法】哪天真這樣定,那麼公布施行的前一天,就是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的末日。 另外,【學位授予法】也並沒有允許,倘抄襲是出於引用同一個研究計畫的內容,得免予處罰,且該法也沒有條文在規定:碩士論文因係學術研究之練習、人們一生中第一次寫的論文,倘有抄襲、請人代寫等舞弊情事,得免予處罰。倘若哪天【學位授予法】真修改成這樣,那麼學術倫理也將全面崩潰。 今天這位ICU醫師陳志金,主張因為碩士論文只是作業,所以不要要求太多,內容長得像很正常,擅自挪用老師的研究計畫、熟識學長姐的論文內容也沒關係,這都讓我覺得,有些醫師看來也欠缺道德與法治觀念,給這種醫師看病,會讓人不放心。 無論是課堂作業也好、期末報告也好,或者是碩士論文也好,該要求的品質、標準還是須要求,有沒有經驗、會不會寫是一回事,而不能拿沒有經驗、不會寫來將抄襲等舞弊行為合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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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